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2011-03-24 14:08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本应在赢取利润的同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而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明胶公司)却不顾环境权益,多年来屡遭处罚却屡次偷排污水。
青海明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明胶、磷酸氢钙,是青海省较早上市的企业之一。2007年,青海明胶公司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易地搬迁至青海生物科技园区,并同时进行扩建,从原先1500吨生产规模扩建为年生产能力4500吨(目前实际生产3000吨/年)。
2009年9月18日,青海明胶公司投资2511万元建成的日处理1.8万吨废水减排回用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每日有1.332万吨中水回用于化灰、浸灰、浸酸及中和工段,每年可削减COD627吨。记者在西宁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室了解到,青海明胶公司外排废水在监控范围内,显示一切正常。
按理说,只要遵照有关规定处理生产废水,本应一切正常。但青海明胶公司却经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偷排,被喻为青海母亲河的湟水河也因此遭受严重污染。
建厂之初设计好暗排管道,多年来屡次受罚却屡次暗排
2009年2月2日下午,西宁市环境监察人员进入厂区检查时,发现青海明胶公司私自架设排水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西宁市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拆除私架设施并处罚款两万元。
2010年3月18日晚22时40分,环境监察人员在青海明胶公司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时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水水质也正常,但打开总排水口井盖时有白色混浊废水排出。在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情况时,水质开始变清,并在总管排污井内发现暗设管道偷排。
经西宁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悬浮物为115919毫克/升,化学需氧量为18694毫克/升。西宁市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拆除偷排设施,并处以罚款10万元。
2011年1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青海明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海明胶公司将部分生产废水用潜水泵泵入园区雨水管网外排,环保部门随即又对其下达了10万元的罚单。
其实,青海明胶公司偷排之事已经有很长时间。早在2009年,记者暗访这家公司时,就曾拍下了其偷排废水的照片。埋在地下两米深处的偷排管是从车间穿过厂区道路直接埋过来的,与处理废水外排管在总排水井口处成垂直角度。通过对偷埋管道地面进行观察,厂区水泥路面、绿化带没有现场再作业的痕迹,说明管道在建厂时早就“设计”好了。
只顾效益不顾环境,问题背后应引人深思
在被环保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时,青海明胶公司负责人曾主动承认错误,表示以后绝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并上缴了罚款。但事后偷排、暗排事件仍时有发生。
采访中,有两个问题困扰着记者: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完全可以达标排放,为什么要偷排呢?有专家分析说,可能与企业负责人的眼睛盯着的废水处理达标成本有关。据了解,青海明胶公司上报的一年废水处理成本为79万元。
此外,把一家水污染大户从湟水河下游向上游进行搬迁,这本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划?青海明胶公司向水体上游搬迁近40千米,仅仅是为了“合并同类项”吗? (祁进成)
责任编辑: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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