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31, 2014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环办[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1/W020150108350393712070.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Friday, December 26, 2014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违法记录等,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反馈。
    二、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十日内通报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可以根据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发现被告行为构成环境行政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人民法院。
    四、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取涉及被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许可和监管、污染物排放情况、行政处罚及处罚依据等证据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提供的材料除外。
    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告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对协议约定的修复费用、修复方式等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自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可以委托第三方修复生态环境,必要时也可以商请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结果,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环境损害评估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商请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审查。
    七、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在诉讼中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酌情从上述款项中支付。
    八、人民法院应将判决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
    各级人民法院、民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对于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6日

Wednesday, September 17, 2014

瞭望:为环境“打官司”有多难‏

2014-09-17 21:48:30 来源:瞭望  
当前社会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不只限于针对已经发生的污染,对环境风险预期本身也成为引发涉环境纠纷乃至群体性事件的"火药桶"。
  文/《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王丽闫起磊胡星李放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环境司法迈出标志性一步。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向污染宣战"。然而,《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环境司法打开大门后,为环境打官司仍面临多重"玻璃门"。
  "无案可审"的尴尬
  近年来,多地因垃圾焚烧、PX项目、水污染等环保问题发生群体事件,一方面是公众维护环境权益意识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却是生态环境司法渠道的狭窄与梗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秘书长秦天宝说,当前我国传统污染依然存在,同时出现了更多的以风险为标志的环境影响,这对环境司法提出了更多要求。环境问题频发、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散步"、聚集等极端方式维权。
  专家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不只限于针对已经发生的污染,对环境风险预期本身也成为引发涉环境纠纷乃至群体性事件的"火药桶"。比如PX现象,秦天宝介绍说,自从2007年在厦门第一次出现民众上街抵制PX项目以后,但凡有地方要建设PX工厂,就会遭到公众反对,而且只要一反对,马上就停工。PX项目一定有影响吗?公众担心的是其中的风险。再如,因建设垃圾焚烧厂而引发的"邻避运动",就是针对环境风险的利益博弈。
  面对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的态势,多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7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迄今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今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环保法庭相继成立的同时,由于相关司法制度改革不配套,大量试点法庭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有统计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
  在今年7月举行的生态文明贵阳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说,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一年也就3万件左右,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但与全国法院每年1000多万件案件相比,这个量实在太少,而且很多案件进入不到诉讼程序,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很多法院根本不受理,面临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公益诉讼举步维艰
  "环境官司"未能更多地走进法庭。以2013年贵州各级法院审理的环境案件为例,全省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同比上升4.25%。环境案件以刑事、行政案件为主,民事案件仅占4%,而且环境案件仅占同期全省案件总数的0.4%,个别地区甚至无一起环境民事案件或环境行政案件,环境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更为稀少。据统计,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环境矛盾纠纷是同期进入诉讼程序的15倍。
  受访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诉讼规则设计都是针对传统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的,而环境纠纷带有很大的社会性,通过现有三种诉讼模式来解决环境问题实际效果不佳。同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导致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认为,民众通过司法解决环境问题出现梗阻的主要原因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要求过严、证明责任存在的难度较大、司法鉴定费用过高、诉讼风险较大等。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今年4月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有5位兰州市民到当地法院起诉自来水公司,当地法院以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事件中,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不能带来物质利益的增加,甚至还要牺牲一定的物质利益、加大各方面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有原告资格的主体都会行使这种权利。
  吕克勤说,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整体实践来看,在已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由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仅占13%,这主要是因为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诉讼成本高。
  据介绍,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一些地方法院认为,涉环保纠纷应由政府部门解决,由法院审理非常困难,因此不愿受理立案。
  贵州的探索
  受访专家指出,当前环境污染"点源"总体规模仍在不断扩大,而环境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执法能力不足,执法权限有限;权力寻租严重,执法效果打折。司法机关在处理生态环境纠纷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生态环境司法的公信力严重不足,生态司法改革已进入"窗口期"。
  贵州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生态司法改革。贵州省委副书记李军认为,当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但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他说,过去保护生态环境用宣传、行政手段多,用法律手段少,时间长了就产生"耐药"性,规矩容易变成"面条",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从而形成"破窗效应"。由于缺乏专业司法力量,致使环保立案查处数量不多、打击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与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态势不相符。
  2007年,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保"两庭",即贵阳市中院环保法庭和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2013年成立了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分局和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建立起市级环境司法体系。今年4月,贵州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全国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唐林说,改革后的环境案件审判实行生态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在管辖范围上,法院机关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水资源的流域性等生态环境整体性设置审判机构,实施以流域、生态区域等作为划分依据的地域管辖,对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受理。在案件管辖上,实行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诉合一"审判模式,同时,为确保案源,将一些涉及环境资源类的纠纷案件也集中交由生态法庭审理。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介绍说,检察机关将涉及生态领域的、过去分散在检察院多部门的职能集中起来,将检察职能向前延伸,启动环境公益调查,主动调查可能发生危害生态环境的事件,并确定了21种涉及生态保护罪名的公诉案件,统一由生态保护检察专门机构负责办理。
  为推进改革,今年7月起,贵州政法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处污染破坏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森林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快处、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快执,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氛围。
  亟待深化生态司法改革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司法界人士和专家提出,生态司法改革亟待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扭转生态环境法律"错位"。强调司法规范和制裁作用,引入调解、中立评估、行政性实质审查、专家意见参考等多种方式解决环境纠纷,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方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比表示,我国的环境立法基本上是"管理法",立法为环境司法提供的资源有限。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迄今为止颁布的3400多条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仅有不到20条,约占总数的千分之五,且主要针对环境刑事案件,有关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数量极少。他建议出台更多操作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指导我国环境司法实践并为环境立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知名环境法专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认为,加大环境问题的法治化解决力度,就应增大以司法方式化解环境冲突问题的比重,环境行政力量单打独斗解决不了环境问题,要发挥司法化解环境冲突的作用,就需重视引入社会参与,激发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活力。
  二是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解决举证难和鉴定难的环境诉讼瓶颈问题。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一家经司法部授权的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唐林认为,环境侵权及其危害结果具有潜伏性、长期性、迁移性、突变性等复杂特点,建议尽快开展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注册,并明确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并提供鉴定报告的法定义务。
  三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激发公民和环保组织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性。当前法律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过窄,提起环境诉讼的风险过大。贵阳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认为,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仅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将绝大部分环境公益组织和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的大门之外,应最大限度保障环境公益诉讼权。
  罗光黔表示,一般公民、环保组织都难以承受高额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国家应建立公益诉讼赔偿基金,化解受害人、公益诉讼主体诉讼风险。

Tuesday, May 27, 2014

江西省上犹县晨光稀土冶炼厂忙污染 百姓不堪忍受



江西省上犹县晨光稀土冶炼厂忙污染 百姓不堪忍受
2012-01-06 18:00


日,网络导报社记者接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黄沙、英稍等村群众举报,报称:该区域赣州晨光稀土冶炼厂,自从生产以来,长期肆无忌惮地向空中超标排放 粉尘,废气,污染水源,致使该区域的生态环境每况愈下,而当地政府为了所谓的地方经济发展,对该企业的污染行为视而不见,致使群、企,干、群之间矛盾日渐 紧张,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群众质疑:晨光稀土如此常年上吐下泻地污染周边环境,当地政府是视而不见还是不愿监管?
    12
13日,网络导报社记者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进行实地走访核实。

    
 在举报群众的导引下,记者从该县县城沿215乡道向东南方向前行,进入该企业厂区附近,便能到闻到一股刺鼻的酸味,越接近厂区,呛的人气味越浓。
   
近后,见厂房前几颗小树丛中蓝底白字的标牌上明显标注办公区和生产区,继续前行记者见挂有晨光稀土四个字的大门,该企业生产区内机器轰鸣、正在生产, 其中五个烟囱有四个烟囱正在肆无忌惮地向空中排放着青灰色的粉尘,伴随着粉尘的扩散,刺鼻的味道让人呼吸困难,记者凭经验判断,烟囱中所排放的粉尘不可能 达到环保要求。在该企业办公楼后面建有篮球场以及餐厅。

    
在晨光稀土冶炼厂西侧,就是上犹江,记者近距离观察,浑浊不堪的江水向下游流淌,记者见上犹江西岸的山上,植被零零散散,山体大片裸露。
   
在晨光稀土冶炼厂东500多米处为英稍村,该村紧邻上犹江,据该村村民讲,因离冶炼厂太近,受污染最严重;据举报群众讲,与英稍村一江之隔的对面为感坑村,英稍村东行2公里左右为黄沙村,村南的黄沙中学也紧邻上犹江。
   
从这个冶炼厂搬来以后,常年将废水排入上犹江中,废气粉尘直接排入空中。结果呢?你们看感坑村后边的山上,原来绿葱葱的,现在变成了一片焦黄,大面积山体 都露了出来,就连现在山上的活着的植物也越来越也枯黄,再在裸露处栽树,也很难存活了。你们说 污染的严重不严重?一接受采访的群众指着冶炼厂对面的山说。
   
还有他们连夜排放白色带黄色的污水,江里也很难见到鱼类和其他生物。前两年我们 省电视台也对这家冶炼厂曝过光,但人家根本不在乎,常年这么污染,树有的都死掉了,环境都破坏了,我们好多人的身体也出现了状况,我们满指望着政府部门做 主,就找到环保部门化验,你们猜结果怎们样?结论却是没污染。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稀土冶炼的废气、废水有污染,我们这环保部门居然说没污染,这不是睁着眼 睛说瞎话吗?你们看那几根烟囱中放的毒气,能把人熏死,能没污染吗?老百姓的言语中明显流露出对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不信任。
    
现在国家正在 清理、整顿稀土行业,我们当地政府为了片面的地方经济效益,以牺牲我们老百姓的生存环境为代价,大力扶持这家稀土冶炼厂,为了扩大生产,将我们大片耕地圈 占,加上我们当地政府撑腰,企业污染更加肆无忌惮,原来晚上放毒气,现在居然白天也放,我们听说就是这样一家践踏环境的企业,现在居然上市了,这不是和中 央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公开叫板吗?一接受采访的群众气愤地说。
   
据了解,每生产1吨离子型稀土矿消耗45吨硫酸铵、1.7吨碳酸氢铵;分离1吨南方离子型稀土矿消耗810吨盐酸,68吨液碱或11.2吨液氨等,上述化工原材料最终都转化为废水、废渣或废气。
关于稀土冶炼、加工过程所产生的污染,国家环保部官员指出:稀土提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稀土企业生产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渣和废气污染, 其中以水污染最为严重。目前无论处理离子型稀土矿,还是进行湿法分离,几乎都采用碳铵沉淀工艺,这也就毫无例外地要产生氨氮废水,其中又以硫铵废水最难处 理,至今尚无理想的工艺。稀土湿化冶炼产生大量废水,含有氨、氮、硫酸根、氯离子,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达几倍到几十倍。稀土焙烧、冶炼和电解系统排出大量 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或治理不达标排放现象还相当普遍。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从稀土冶炼工厂的分布来看,四川的冶炼厂主要分布在岷江、大渡河周边,相当于长江中上游,包头地区是在黄河中游,江西是在东江上游,这些都是重要的水源地。而我们企业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大。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推动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环保部根据《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和《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经各省级环保部门初审、行业专家 资料审查、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我部现场抽查,于20111122日发布了符合环保要求的15家稀土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公告中指出:对于 未列入本公告的稀土企业,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补办环评手续)、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 市环保核查申请(包括首发上市、再融资和资产重组)、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包括信贷、产品出口等)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 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稀土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稀土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对于环保违法企业,要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
   
记者查询该名单,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在《符合环保要求的15家稀土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名单之列。
   
开资料显示,晨光稀土位于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主要从事稀土氧化物及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的分离、冶炼等,是一家生产与经营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 金、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永磁材料、稀土深加工系列产品和钴、铜、镍系列产品的公司。于2010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3.28亿元,目 前拥有年产3500余吨各种规格的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产品的生产能力。
   
有报道称,晨光稀土即将上市。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居然不在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符合环保要求的15家稀土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名单之列。

者电话采访上犹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徐队长晨光稀土的污染情况时,他对记者说晨光稀土并不存在污染现象,记者询问说难道我亲眼所见和照片录像资料都是假的 吗?”“那我不管,总之我们每次去检查企业都是达标的。”“晨光稀土距离英稍村多远?记者问到,晨光稀土就在英稍村啊。”“哪正常的重污染企业的安全 为生防护距离是多少?”“稀土加工企业没有为生防护距离”“上犹江为何被污水污染?为何别处山林完好晨光稀土对面的山林植被上面带着一层白色粉尘,并且附 近不在生长以为荒山?”“我们企业是污水零排放的,对面的荒山是去年一场火烧掉的。徐队长回答道,当记者询问晨光稀土排污许证可以及环评报告等手合法续 是否齐全时,他答应次日传真给记者证明不存在问题,并语气强硬的对记者说晨光稀土任何手续都有,是环保局的重点保护企业,你愿曝就曝,但是咱们走着 瞧。话语中带着威胁的口气。截止记者截稿时仍不见上犹县环保局发来晨光稀土环评报告等批复文件。
难怪当地群众质疑:晨光稀土如此常年上吐下泻地污染周边环境,当地政府是视而不见还是不愿监管?

江西永丰"铅污染"瞭望:龙天勇金属身陷"铅污染"



江西永丰"铅污染"瞭望:龙天勇金属身陷"铅污染"
来源:千龙网 时间:2012-01-21 17:30:41
  导读:近日,江西省永丰县八江乡的几个村被媒体曝光"铅污染"严重,据媒体报道,永丰县八江乡区域附近矿产科技园有个 涉铅企业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据媒体报道,当地群众举报,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自生产以来长期将含铅废水直接排放到场外,而且,毒气也直接排出去,加上 其他企业的污染,当地污染严重。据媒体报道,记者接到报道后实际调查后发现,当地的确"铅污染"严重。
近年来,各地铅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15月份国家环保部开始对重金属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以期降低重金属特别是铅对群众的危害。
  近日,网络导报社记者接到江西省永丰县八江乡石铺、熊村、藕塘等村群众举报,报称:该区域附近矿产科技园中的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是个涉铅企业, 自从生产以来,长期肆无忌惮地将毒气直排天空,含铅废水直排厂外,流入水源地恩江之中,加上该园区其它几家企业的污染,致使该区域环境惨遭破坏,目前,该 村村民已查出铅超标现象,生命与才财产均受到威胁,终日生活在恐慌之中……
  1214日,记者到江西省永丰县八江乡矿产科技园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正在肆无忌惮地向排放着灰色的粉尘,厂区外有污水顺沟渠而流向饮用水水源恩江之中。在走访过程中,周边百姓谈铅色变,对该企业的排污行为极为不满.
  江西省永丰县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大肆污染百姓生活谁来管

  近日,网络导报社记者接到江西省永丰县八江乡石铺、熊村、藕塘等村群众举报,报称:该区域附近矿产科技园中的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是个涉铅企业, 自从生产以来,长期肆无忌惮地将毒气直排天空,含铅废水直排厂外,流入饮用水水源恩江之中,加上该矿产园区其它几家企业的污染,致使该区域环境惨遭破坏, 该村村民已查出铅超标现象,生命与才财产均受到威胁,终日生活在恐慌之中……
  1214日,记者到江西省永丰县八江乡进行实地走访核实。
  永丰县矿产科技园位于永丰县八江乡的石铺村、熊家村、藕塘村附近,从永丰县县城沿331省道向西南行驶15公里左右,便来到永丰县矿产科技园, 园区内最大企业为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现场发现: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机器轰鸣,工人正在忙碌,厂区内弥漫着灰色烟尘,并伴有浓重的金属铁锈味道,令 人极为不适。


  在该企业北墙外,一排污渠正在向坑中排放污水,而污水坑中的污水正在向坑外沟渠里排放,顺着沟渠向东流淌。记者沿沟渠边上的路向东查找污水的流 向去处,穿过一条小路,见污水排放到一片洼地中,顺着污水流动的方向继续前行,记者见一蓝色标示牌写着:永丰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江西省人民政 府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证实该区域的恩江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而污水则有恃无恐地沿着该标示牌流入恩江中,记者估算一下距离,龙天勇金属有限 公司距离恩江也就500米左右。
  永丰县矿产科技园东边三、四百处为熊家村,熊家村公路对面为石铺村,石铺村北是为藕塘村,附近恩江东岸有叶家边、高家等村。


  记者拍照取证后来到何家村随机采访了部分群众。接受采访的村民称,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毒气及含铅酸污水,污染空气及水源,致使周边环境每况愈下,村民血铅超标,身体健康遭受威胁,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
  这个所谓的矿产科技园实际上就是个容纳污染企业的毒园,尤其是那个龙天勇金属厂,说白了就是个涉铅毒工厂,现在我们这里的污染越来越重,没出生的小孩检查铅就超标,医生说是铅中毒和酸中毒,不光是小孩子,我们成年人的身体也都或多或少有问题。一接受采访的群众说。
  那不是有牌子吗?我们这里是一级水源保护区,但可笑的是他们厂子的污水就从牌子低下流向恩江,企业没后台敢这样吗?如今这里的水都污染了,我 们多次找我们当地政府要求解决,但人家相关负责人只是口头答应,根本不管,要是真管,企业还敢明目张胆地向恩江里放水谁吗?我们想问一问,是谁给了龙天勇 金属大肆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权利?村民的言语中明显流露出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


  无论是记者现场所见,还是受污染群众指证,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技改科技园的污染状况确实令人堪忧。
  近年来,经过一系列血铅事件后,我国环保部门决心对涉铅行业进行彻底整治。2011518日,环保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 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通知中指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以期降低重 金属特别是铅对群众的危害。


  记者查阅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资料,资料显示: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5月,主要生产白银、电解铅、纳米氧化锌及金、锑、铋 其他金属。多年来,公司先后被评为江西省纳税百强企业,被市委市政府、市国税评为诚信纳税大户、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龙天勇品牌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用户 最喜爱的20家白银品牌…… 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为理念,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口号,2007年公司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在工业园西区购地200亩 建设新厂区。加快企业新厂区建设和生产扩改,强化技术创新。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环保科技建设,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 水循环利用,废渣综合回收,变废为宝,真正做到吃干榨尽,实现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的整体技术配套。


  然而,记者在在实地调查发现,龙天勇金属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排放灰色烟尘,而且无视仅几百距离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将污水排出厂外,流入恩 江。该企业的排污行为不仅与环保部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背道而驰,同时也对企业自身的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理念南辕北辙。 难怪村民向问一问:是谁给了龙天勇金属大肆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权利?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该矿产科技园的设立也疑似手续不全,园里的其他企业也存在违法排污现象,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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