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26, 2015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实地走访记录

2015-05-11 14:51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实地走访记录X

镇江垃圾发电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炉排炉及自控系统。国家新标准实施后获全国同行业项目验收最高分,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项目为联合国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来自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官网

中国目前大部分垃圾焚烧厂的运行和补贴主要有两笔费用,一笔是市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用,这个费用会因各个城市,甚至是每个垃圾焚烧项目的不同而不同,最高可至北京目前的250元每吨的垃圾焚烧费,也有低到50元每吨的。另外一笔是垃圾焚烧所发电量的上网电价补贴,目前发改委等部门给垃圾焚烧产生的电价是每度0.65元的补贴。除了上面的两笔补贴,一些垃圾焚烧项目还会申请一些其它国际补贴,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面设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补贴。

走访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之前,得知这个项目不止有垃圾处理费用,有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补贴,还申请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清洁发展机制补贴。但是,这样一个拿到多项补贴的垃圾焚烧项目,现实中并没有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排放,我们看到的是炉渣里大量没有燃烧的垃圾,炉渣处理商还要从光大国际那买炉渣,飞灰没有稳定固化就直接填埋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是直接焚烧排放的。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建在了镇江新区化工园区里,这个垃圾焚烧项目20118月开始运行,日焚烧量是1000吨。目前二期正在建设中。

飞灰是这样倾倒的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实地走访记录

日焚烧量1000吨的垃圾焚烧规模,按照飞灰产生率3%来算的话,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厂每天产生的飞灰是30吨左右。这么大量的危险废物是怎么处理的呢?在这个项目园区内的西侧,有一个飞灰固化车间。当天走访这个项目时,从外面看到飞灰从一个漏斗式的地方出来,然后直接漏到飞灰车间的地面上。旁边停着一辆卡车,等待装运这些飞灰。虽然写着飞灰固化车间,从漏斗里出来的飞灰看并没有固化处理。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实地走访记录

在镇江新区的化工园区,距离镇江焚烧项目不到两公里的地方,我们找到了这些飞灰的最终去向。距离焚烧厂不到两公里的地方,有个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这个灰渣填埋场是个采石的大坑,深达几十米。好似一口大井,底下最小,越到上面越宽,飞灰已经填了一圈,目前在填圈里的部分。已经填埋的区域,覆盖着塑料布,也有露天堆放着的粉末状灰。就在绕着这个处理厂行走时,看到了停留在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厂飞灰车间的卡车,但是这辆运输飞灰的卡车并不是封闭的。最后和工作人员确认得知,光大国际镇江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就是运到这里填埋。不管是之前露天堆放着的飞灰,还是卡车卸载后的飞灰,都是粉末状,没有固化的。

运输飞灰的卡车卸载飞灰时,是自动型的装卸翻斗,卡车停下来后,飞灰慢慢地被抖出来,车厢里没有自动翻下去的飞灰,司机就直接动手用工具把最后的飞灰产下去。所有飞灰卸载后,卡直接开走了。从卸载飞灰的地方可以看出,飞灰没有固化。圈里正在填埋飞灰的区域裸露着几米深的,已经倾倒的飞灰。

没有固化的飞灰怎么就直接填进来了,讽刺的是,处置场门口有个"告示",对进场填埋物有非常具体的规定,第一条就是,"本场接纳的填埋物为生活垃圾焚烧厂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和少量不再利用的炉渣"。但是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厂的飞灰没有稳定化处理就直接进来了呢,而且是露天的,没有遮盖的直接填埋。相关资料也显示,这个填埋场接收的飞灰必须是经过稳定固化,浸出实验符合填埋标准的飞灰,不知这些没有固化的飞灰能不能符合填埋标准呢?采石大坑下面的防渗情况如何呢?飞灰含有高浓度的重金属和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堆放的这些飞灰有没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呢?

http://cgj.zhenjiang.gov.cn/zwgk/tzgg/201211/t20121123_830538.htm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实地走访记录

有大量垃圾的炉渣,光大不仅不用花钱处理,还有人倒贴

和这个项目的炉渣处理相关人了解到,这个项目的炉渣产生率至少是20%,日焚烧量1000吨的焚烧厂,按此计算的话,光大国际镇江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炉渣日产生量是200吨。这些炉渣都怎么处理的呢?是不是去了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呢?

绕着焚烧厂走一圈,炉渣就在焚烧厂的西侧。这片炉渣的处理基地很大,高高低低,有的炉渣已经堆了几十米高。炉渣经过筛分和水洗后,制造出来的砖也是露天整齐的堆放着,仔细看,有的砖里还有塑料等残渣。炉渣在这个地方,先经过分选,把金属和塑料等没有焚烧的垃圾筛分出来,再经过水洗等环节,最后做砖。

在这个区域,可以看到有刚刚从焚烧厂直接出来的炉渣,也有经过分选后的炉渣,两者堆在一起,是非常明显的对比。直接从焚烧厂出来的炉渣里还有很多没有焚烧的垃圾,比如塑料、布料和金属类。筛分后的炉渣已经没有了这些垃圾,炉渣也没有那么粗了。筛分出来的金属类被单独堆放着,但是不知道筛分出来的其它垃圾都去哪里了。炉渣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也没有处理,都直接排放了。

处理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厂炉渣的人讲,在这个项目刚刚运行时,是垃圾焚烧炉渣做砖行业刚刚兴起的时候,那时光大国际需要付钱给炉渣处理的人,等于帮忙处理炉渣。现在是反过来,接收炉渣方需要付钱给光大国际。加上目前炉渣做的砖,销路不通,所以越来越多人不愿意再摄入炉渣做砖这个行业。

但是,炉渣里这么多没有焚烧的垃圾,究竟是什么原因。光大国际能不能把这样的炉渣卖给别人做砖并不得而知。

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实地走访记录

这个焚烧项目显示屏有显示排放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与其它光大国际垃圾焚烧项目不同的是,这样项目的门口有信息显示屏,而且显示屏不是黑屏,显示的是在线监测数据,而不是宣传信息。

获得CDM(清洁发展机制)资助的项目在露天焚烧沼气

从光大国际网站上可以看到一条信息,镇江垃圾焚烧项目是获得联合国CDM(清洁发展机制)资助的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是专门用于资助减排项目,尤其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基金。但是这个项目现实的操作却与这个资助相违背。因为光大国际镇江垃圾焚烧项目西侧的一个火炬,一直有沼气在自燃,垃圾焚烧厂出来的沼气等可燃气体,没有做处理,就这样露天焚烧直接排放了。这样的项目如何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所要求的温室气体减排的呢?

建在化工园区的这个焚烧厂,和化工园区里各种化工厂产生的各种味道糅合在一起,分不清楚到底是谁排放的哪种气体。但是,目前一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理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炉渣里有大量没有焚烧的垃圾,飞灰没有稳定固化,就直接填埋,要追究直接倾倒危险废物飞灰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沼气,就直接露天焚烧,这是在增加排放,而不是在减排。

目前镇江垃圾焚烧项目在建设二期,听说还要计划建设三期,焚烧量要覆盖整个镇江的垃圾。一期项目是这样违规违法运行着,二期还要增加污染吗?

百姓难忍噪音围堵环保局,华能都昌风电场再惹麻烦

2015-05-23 22:19

 

江西省都昌县鄱阳湖边上的将公岭华能风电场在建设初期就因为毁坏固沙防护林遭受当地百姓的抵制,并受到了多家环保组织的曝光及起诉。

百姓难忍噪音围堵环保局,华能都昌风电场再惹麻烦X 在一片叫骂中完工的华能将公岭风电近日又因噪音问题摊上了"事"了。

5月以来,都昌县多宝、左里多个乡的村民联合到九江市环保局上访,要求政府解决风力发电风机发出的巨大噪音问题。

"要么迁村庄,要么迁风机"面对九江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组成的工作组村民做出了以上回复。

据悉,华能风电风机为新一代风力发电机组,具有全新的360度旋转功能,发电功率更是2000MW,巨大功率所产生的噪音成为了当地百姓的困扰。

华能建设之初风机与村庄直接的距离就违背国际标准,最近的仅为200米,而这成为了日后村民噩梦的开始。

百姓难忍噪音围堵环保局,华能都昌风电场再惹麻烦 每一个风机仅噪音污染就达到93.3以上,远超国家一级工业噪音标准。

百姓难忍噪音围堵环保局,华能都昌风电场再惹麻烦百姓难忍噪音围堵环保局,华能都昌风电场再惹麻烦 目前以新能源为招牌的风电场正在中国上山下海,草原、山川、湖泊,动物栖息地、人类居所等一切有风的地方都成为了它理所当然的立足点;那么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面临的不会是能源短缺,而是新形式的"雾霾锁国"。

潘庆安: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2015-08-03 12:36

血铅疑云,从20141122日爆发出韶关翁源众多居民血铅超标,到今天已经有半年多了, 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好了吗?血铅儿童治疗好了吗?工业园周边的村民搬迁了吗? 众多疑惑促成了此次调查行动。

2015722日,我们调研人员来到韶关铁龙林场(林场:是国营时期的一个行政单位,相当于"镇"的概念,现在是国营林场)。首先调查的是围绕着铁龙建设的众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1,翁源县金典矿业有限公司

这是距离铁龙街最远的一家企业,直线距离3公里左右。藏在山沟沟处,难以监管,常年烟囱排出浓烟,致使周边的山丘的树木枯萎。门口在2014年底被封住,工厂停产至今。调查人员看到,小山丘上逐渐恢复了绿色生机。 在不远有一家果农,是种桃子树,之前那几年,很少结果。那今年果实累累,也特别甜。恰好在街道遇到那果园主人,他递来几个给我们尝尝,真心不错,脆而香甜。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2,韶关源源有色金属公司。透过铁门口,看不到里面一人。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3,广东韶关诚伟金聚矿业有限公司。在马路边上,不注意观察,门口被野草包围,就像是荒废了几年的工厂。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4,翁源县诚伟化工矿厂有限公司。里面的设备陈旧不堪,更别说环保设备了。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5,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图中横幅展示铁龙对于污染企业的愤慨。

此绿然为大工业园区,引进多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分别有:翁源县广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韶关恒然锌业有限公司 、韶关广和铸造有限公司

该工业园为主要的污染源,进入园区唯一的通道是一座桥,如今是被混凝土封了一层又一层。我们步行进入园区,有意思的是,门口的保安人员出来弱弱的问:请问你们是来做什么的? 这与我们去调查其他的污染企业完全不同的态度啊,平时我们想进入其他的企业,门口保安肯定是一道出栏,跳出来喝道:你们是干嘛的!!又是查要身份证,如果拍照也会被要求删照片的啊!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6,进入园区,步入已经停产的厂区,众多的铅锭堆放着,粉尘特别多,没有看到什么环保设备。

纵观该事件,由血铅爆发开始,政府采取相关措施,在村民的协作下,堵住厂区门口,企业被迫停产整顿,目前一片萧条。 这个事件是当下社会环境下, 经济发展与环保健康问题的大矛盾的缩影而已。

为什么企业不能合法合规正常的运营呢? 大家都明白的一点:若按照环保标准生产,是产生不了效益,赚不了钱,企业难生存,那么企业所处的社会定位就缺失,其他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的。 我听说一位环保专业的朋友说,目前企业在技术上,是难以到达国内外的标准的。 如果说,这是为企业的偏袒也好,那么,企业为何不能守住底线呢? 底线原则,企业排污,多多少少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而肆无忌惮的排污,越过了企业的底线,那就是企业的问题了。 守住底线,翁源铁龙里众多的企业并没有做到,无处理,直排大气,夜间更是恐怖不己!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回顾一下当时的场景!

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一个不算内幕的内幕,绿然工业园是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子公司。东江环保何许人也? 乃成为国内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民营环保企业,我国南部实力最强的环保公司。 根据群众口中描述,

A:翁源县政府 B:东江环保

A 大款老总,您看我们铁龙地势优良,来我们这里发财吧?

B 只要环保运营,我就发不了财啊!

A 只要您进来,我一切搞定。

于是,AB签署一份合同:BA 1000万人民币,用于解决村民搬迁等。A承诺B运营无问题。

2014年底,血铅事件爆发,企业被迫停产,因此@东江环保 @翁源县政府纸诉状!

法庭上:

B: 知道我的厉害了吧,要么给我10亿,我走人;要么我再给你1000万,你开通道路,我正常开厂。

A:村民彪悍,我实在无能。

B:那你乖乖赔我10个亿吧。

A输了! 没错,翁源县政府输了官司,就在6月份的判决。

看看吧,一个县级政府,如何能拿出10个亿赔偿企业呢? 想想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广东翁源血铅事件还未过去,如今该如何走?

污染受害者拿着一份报纸"污染企业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担责"。

受害群众把环境维权,寄托在一份小小的报纸上,那是对党的信任,法律的尊敬,政府的求助,能否实现环境维权,孩子们的血铅能否得到补偿?企业是否可以正常化运行呢?

潘庆安:陕西旬阳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排污调查手记

2015-08-22 14:45

 

第一次来到陕西秦川大地,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省会西安,则是是中国经纬度基准点大地原点。在西安的南边,一个古老而丰富矿山资源,为安康市旬阳县带来了繁荣,旬阳汞锑矿区,矿床探明储量居全国之首,亚洲第一,号称"中国汞都"。此调查正是要了解建国之后的乱开采遗留问题,目前开采的现状。

813 NRDC 王英老师同行。

拜访对象: 张奎 (旬阳环保局 监察大队队长

交流了关于 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 的违法行为。

陕西旬阳调查手记X

旬阳县环保局办公大楼外

背景:20154月份,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二是重金属汞冶炼项目废气排放达不到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查处情况:由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排污,限期改正。

张队长:

第一方面,对于汞锑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其实我们环保部门耽误了!汞锑公司在之前已经有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而此时,陕西省环保厅和安康市环保局一直没有明确颁发证书的单位,申请材料一直在打转转。直到在今年331日,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520号》,该《办法》明确了汞锑公司属于省厅来核发排污许可证。

现在排污许可证正在积极的办理中,相信很快就可以办理好。

第二个是废弃超标,原因是为设备技术未达标,目前该公司引进了一批设备,技术方面正与湖北一大学合作,正处于技术公关阶段,一旦过关,将马上投入生产。

在旬阳环保局,有一个好消息,已经成立环境监测站,今后将可自行监测环境数据,增加了灵动性,可以更加的监管污染企业了。

拜访对象:旬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背景:环境保护部第22号令《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31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本行政区域生产使用登记证颁发情况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陕西旬阳调查手记

73份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一览图

笔者曾在今年4月份向全国各省厅,部分县市环保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想要了解危险化学品在地的监管情况,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汞方面。对于陕西环保厅、旬阳环保局,都没有收到回复。在与需要环保局的办公室主任交流,表示从未收到申请信件。那这次笔者特地打印出来,当面提交,却被告知信息公开的程序要经过政府信息大厅,否则不受理。 笔者着急啊,现场查阅环保局的官网,找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却是一片空白。工作人员说是网站正在更换,很多信息没有。无奈之下,笔者又找到了旬阳县政府的网站,找到《旬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就当面请主任查看"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最后主任才点头收下申请表。

这份申请表,就提交到了张奎队长,张队长告诉我们,环保局只是在做企业的监管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些更加详细的数据信息,是由旬阳县安监局负责。马上要到下班时间,我们马上赶往旬阳安监局。

由于张队长打过招呼,安监局的工作人员非常热情,我们提到要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些资料,立马在档案室翻出来近年来的企业情况。当笔者翻看汞企业的资料时,发现都没有。一问才知道, 汞并非危险化学品,因此是没用录入到这里面。 可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汞,序号835,别名水银,CAS 7439-97-6。难道是新版,地方没有跟上??? 查阅其他资料, 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也明确列出:编号 PHC047,品名 汞。 这是20144月,环保部发布的这份危险化学品的"黑名单"。

可安监局的主任很好,提供了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些资料,如"2013年毛汞产量:353吨;2014年毛汞产量:311吨;2015年上半年冶炼厂停产。"详细情况则需详细了解。

814日,与NRDC的王英老师、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的仇广乐教授团队一行,总共6人。

我们去的主要是旬阳县红军镇青铜沟区域,该地区为汞锑主要采矿区。据仇老师介绍,他们科研请团队已经在这边做了多年的Hg环境(空气、土壤、水、农作物等)监测等研究工作,并且已经有论文发表。

乘车进入到青铜沟,农村乡野之美,道路是沿着竹筒河而设,道路两边零零落落些许农户,还有一些农作物,低洼平坦处是水稻,坑洼高处是玉米,还有一些花生。 若不是知道这已经属于汞矿区,这是多美的乡村场景。

陕西旬阳调查手记 XRF仪器正在对玉米地土壤检测

这一条道路,专家们早已经设有多处试验点,现场检测大气汞,取水土样。沿线,大气汞的值在10-50ng/m³,该地区大气汞的本底值在12 g/m³左右。因此大部分区域都在超标的大气环境中。对于土壤,笔者带有便携式XRF荧光分析仪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如图

陕西旬阳调查手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结果说明】

1、检测样品分为三类,一类是土壤,共4份,来至于农田,因此参考土壤二级标准。该4份土样的汞值呈现不同的阶梯区间,分别约超标在2倍、10倍、50倍、150倍。该地区土壤的Hg背景值在10ppm左右,则说明有两个样品严重超标了。

2、因土壤标准里未有锑,因此无法说明超标情况,

3、第二类是玉米地的干枯叶子,经过检测结果,达到161ppm,与该地土壤值相当。

4、第三类是三个废石料,属于矿石的一部分,检测只是为了了解情况,不做任何比较。

我们再走访了路边的个别采矿井区,只有个别工作人员在,矿口外的设备已锈迹斑斑,看来确实是很久没有运行了。问边上一个大伯,说是这里出现安全事故(两个矿工的生命没了),之后就一直没有开工。

陕西旬阳调查手记

某一矿井口外,简易的运送设备,已经锈迹斑斑。

第二点关注的是:旬阳县汞矿区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该项目是安康市旬阳县公馆乡-红军乡汞矿区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研究内容包括汞矿区污染现状调查及综合防治规模的确定;历史遗留土法炼汞废渣治理;土壤生态修复研究;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并对项目实施效果、环境影响、投资效益进行技术论证与评价。(详细文档见链接:http://wenku.baidu.com/link?url=zLMwP1qQYnzIYagk2tw7H_RDOSz3Qh8vB1y0xDYiInlxJSZ9zf7UP399YcjuDgRimyJ7zWs6Y7OxUefpUr5W_SBeOzhtk_NDxcEG7ZXZxGe

陕西旬阳调查手记 在红军镇青铜沟路边设立一块项目介绍碑文

笔者看到,在碑文底下处,显示这于2012731日进点开工建设,同年1230日竣工。要知道,该项目总投资5.4亿,能在5个月,就完成了多项指标, 半年不到,就花了几个亿,真厉害!!!项目效果如何,项目验收了??

 

《旬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反映汞矿区环境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5-08-26 10:57

 

王英老师并博主潘庆安:

首先,感谢贵协会及王英老师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关注.2015813日,王英、潘庆安老师来我局了解汞矿区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822日,潘庆安老师在个人博客以题为"陕西旬阳调查手记"记录了来我县调查了解和深入汞矿区现场仪器测试等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博文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映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1、关于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情况。

2014 620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在开展环保督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此,我局在2014623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旬环责改字(201465号〕,要求限期办理。2014714日,该公司向我局上报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根据201533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520号)和安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污染物排放企业排放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环发〔201529号)文件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向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污染物总量核定报告,而国、省控企业的排放污染物总量核定由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负责,陕西旬阳汞锑科技有限公司属国控企业,目前该公司排污总量核定报告已上报我局,我局按照程序和要求正在办理当中。

2、关于冶炼车间废气超标情况。

按照国控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的要求,201519日,安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冶炼车间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汞浓度超过201451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新发布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201526日,县政府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旬政环限字〔20151号),限期12个月内治理到位。该公司高度重视,先后与中南大学、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西林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汞冶炼马釜炉工业生产尾气脱汞侧线高科技吸附试验,目前一期试验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已进入二阶段技术攻关试验,实验期限至201625日。20157月底,该公司进入二阶段技术攻关实验,我局要求该公司在实验期间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废气进行取样监测,随时掌握试验效果,并将监测结果书面报送我局备案审查。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4985号),我县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被列入省环保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试点企业名单》之一,并参加了组织召开的培训班。按照《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三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的规定,目前该企业按照要求正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我局也将积极督促企业,确保在201631日前完成登记工作,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41210日,在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了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610112038),登记品种为汞。

三、关于汞矿区环境监测情况

从微博中反映的监测数据来看,属于快速检测结果,与实验室分析方法有所区别。对于汞矿区地表水、土壤、空气中的汞,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做过系统全面的监测。我局从2013年起,开始对汞矿区地表水、重点企业废水、环境空气中的汞开展定期监测,土壤中的汞受技术水平限制未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企业废水均能稳定达标排放(标准是0.05毫克/升)。地表水(竹筒河、公馆河)监测部分断面有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0.00005毫克/升)的现象发生,但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0.0001毫克/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3年设立4个监测点位,汞日均值浓度分别是小河镇康家坪村0.000031毫克/立方米、小河镇落驾完小0.00003毫克/立方米、小河镇铁厂村0.000027毫克/立方米、红军镇庙湾村0.00003毫克/立方米;2014年设立2个点位,汞日均值浓度分别是汞锑科技公司生活区0.000045毫克/立方米、小河镇铁厂村0.000049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中的汞目前国家没有评价标准,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汞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为0.0003毫克/立方米。

四、关于旬阳县汞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情况

我县在2010年委托陕西省环科院编制了《旬阳县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针对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同年我局向省环保厅编制申报旬阳县汞矿区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该工程位于小河镇至红军镇一带汞矿区,涉及历史遗留土法炼汞废渣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处理、土壤污染修复研究、农业结构调整和汞矿区移民搬迁等六大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4亿元。截止目前,已实施了旬阳县汞矿区汞污染土壤修复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控制、土壤修复和在线监控等三大建设内容,总投资2000万元,于2012718日进点开工建设,同年1230日竣工。其中生态控制工程主要是对矿区受到汞污染的1万余亩坡地,通过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栽植富汞植物退耕造林修复生态;土壤修复工程以滨河农田为研究对象,开展投加固汞药剂与栽植富汞植物的对比研究,处理土壤,恢复土壤功能,为土壤汞金属修复提供技术支撑;在线监控工程主要是在原公馆乡政府建设一座具备监测地表水、空气、土壤汞污染和应急监测能力的监控中心站,并在公馆河出口、竹筒河出口各建一座水环境汞在线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其流入汉江一级支流乾佑河及蜀河水质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汞矿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对环保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治,确保环境安全。

旬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5825

维权网:无锡惠山政府护污染企业,王英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825日,无锡王英华通过邮递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上诉状,状告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惠山区发改局)和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法院:1、依法撤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2015】惠行复第8号行政复议决定;2、依法撤销惠山区发改局于2015525日作出的《关于阳山镇园区建设项目的情况答复》。

 

王英华的房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冬青村前余巷19号。2009920日,无锡惠山区阳山镇拆迁安置办公室下发了《拆迁告知书》,称"为加快我镇经济建设,并经有关批准文件,冬青前俞巷已列入阳山镇园区建设范围",并将王英华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王英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该地区并无立项批文,更没有拆迁手续。但许多农民信任政府,却被骗离开家园,如今该地区只留下王英华等二户人家。

 

2015525日,惠山区发改局作出了《关于阳山镇园区建设项目的情况答复》,称"你向我局申请公开阳山镇园区建设项目的理想(原文如此,应为立项)批复申请收悉,经查阅我局文档,无此项目的立项批文。"又称"另据我们了解,你所在阳山镇冬青村前余巷19号拆迁,是因为周边企业生产噪音影响到你们的生活,阳山镇人民政府为改善你们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协议拆迁。"王英华认为:

 

一、惠山区发改局的答复前后矛盾。惠山区发改局一方面称"无此项目的立项批文";另一方面又称"你所在阳山镇冬青村前余巷19号拆迁"。显然属于自相矛盾。无立项批文,即无拆迁。

 

二、惠山区发改局称"因为周边企业生产噪音影响到你们的生活,阳山镇人民政府为改善你们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协议拆迁"。王英华认为,首先,既然该企业生产噪音影响到王英华的生活,那么,应当让该企业搬迁,而不是让王英华搬迁。其次,惠山区发改局所谓"阳山镇人民政府为改善你们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协议拆迁",可谓事理不明。王英华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镇政府应当恢复原生活环境,并非改善。惠山区发改局所谓"协议拆迁"是生造的法律词汇,于法无据。

 

三、王英华的房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冬青村前余巷19号。无锡奇方钢管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建围墙,将王英华部分房屋及其东门圈在围墙内,给王英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本案所谓拆迁,其实质系非法圈地。

 

王英华认为惠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官官相护,维护了违法行为。她希望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Monday, August 24, 2015

毛达:走出垃圾焚烧的泥潭

(本文经删减刊于《改革内参》2015年7月17日 综合26/2015期)
【摘要】生活垃圾焚烧在我国面临着实实在在的现实危机,除常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及灰渣违法处置这些常见问题外,其二恶英和汞污染风险已经不容忽视。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垃圾焚烧不能成为应对垃圾问题的优先对策,而我国目前整体及局部地区的环境容量也不允许焚烧规模的继续扩张。在介绍这些基本形势的同时,本文提议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普通公众合力加强对垃圾焚烧的监督,有目标、有计划地逐步摆脱对垃圾焚烧的依赖。
【关键词】垃圾焚烧 二恶英 汞 温室气体 环境容量
走出垃圾焚烧的泥潭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公众都质疑或反对垃圾焚烧厂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也有很多已经建起运营的焚烧厂遭遇周边居民的持续投诉或抗议。为何政府官员和技术专家口中的"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如此不受公众待见?撇开那些"安全无忧"的空洞说理,焚烧厂已经出现的种种污染问题,以及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特性急需社会各界的正视。
一、不可忽视的现实危机
如许多人所知,垃圾焚烧排放出来的污染物非常多,但目前由《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直接管控的仅有10种,既包含常规污染物,如: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也包含一些特征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和重金属汞。
对反对焚烧的公众而言,二恶英无疑是最让他们敏感的,而许多科研信息或政府公开数据也证实这些担忧不无道理。
首先看看我国垃圾焚烧行业二恶英的总体污染形势。2009年,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学者发表论文称,2007年中国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60至70座)的估算二恶英大气排放量为157.93 g TEQ(毒性当量),相比2004年的估算量125.8 g TEQ,已有显著增长。与此相比较,德国1994年生活垃圾焚烧的二恶英大气排放量仅为30 g TEQ,进入21世纪后(共60多座),年排放量估计降至0.5 g TEQ以下。
有专家认为,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垃圾焚烧行业的二恶英排放会逐步降低,但这样的观点没有考虑该行业垃圾处理总体规模的急剧增大,可能会抵消技术水平提高带来的减排效果,甚至使问题更趋恶化。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要准确预测焚烧厂的二恶英污染风险,目前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是焚烧厂自身还是监管它们的政府部门都极少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即便遇到公众申请,也是千百般地回避或拒绝。2012年,环保组织芜湖生态中心曾先后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76个市/区级环保局,针对全国122 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的污染控制情况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结果只获得42座厂的排放监测数据,而且其中仅有10座厂的二恶英排放数据,占总体的8%。
如此之多的公共信息缺失,也并不完全因为相关部门的不情愿。在2012年底一起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广州市环保局承认:它们之所以不公开广州李坑焚烧厂的一部分二恶英排放信息,是因为2009年以前根本就没有监测。
虽然可获得的信息有限、数据有限,一些科研文献还是让公众可以窥见我国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2009年,几位中国科学院学者发表了他们对中国19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恶英大气排放水平的研究,结果表明,有13座达不到欧盟0.1 ng TEQ/m3的标准,有3座甚至超出我国旧的1 ng TEQ/m3的国家标准。而对于一直处在风口浪尖的广州李坑焚烧厂,广州城管委曾夸下海口称其二恶英排放能达到欧盟标准,但实际被迫公开的数据却显示不能达到。
焚烧厂导致周边环境二恶英污染,也是有据可循的。2008年,上海市检测中心研究者发表论文,报告上海嘉定某焚烧厂周边土壤中二恶英含量明显高于背景土壤的水平,于是得出结论:焚烧炉是上海地区土壤中二恶英污染的一个来源。2013年12月,温州市环保局罕见地公开了该局对当地一座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和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的信息,结果表明,虽然烟气排放数据达到国家标准,但焚烧厂周围有一处地点大气二恶英水平达3.98 pg TEQ/m3,已严重超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对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污染影响预测的限值规定(等同于日本目前的大气二恶英浓度限值)。r> 就在不少政府官员和技术专家忙于给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污染去"妖魔化"的时候,这个行业的汞污染防治压力也在悄然增加。
总体而言,垃圾焚烧行业已被证明是人为汞排放的主要污染源。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者201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生活垃圾焚烧的汞排放量占珠江三角洲人为总排放量的21%,仅次于燃煤排放(28%)。另一项由Dan Hu等人在2012年发表的论文显示,自2004至2010年,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燃烧的汞排放量从每年0.9吨增长到了6.1吨,平均增长率达37.3%。
如果将失控的汞排放总量分解到具体的垃圾焚烧项目上,情况同样也是严重的。如许多人所知,今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标准的二次征求意见稿曾一度将汞排放限值由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向欧盟看齐的0.05mg/m3放松至0.1mg/m3(旧国标限值为0.2mg/m3)。最终,在各方压力之下,才又恢复至一次征求意见稿、即欧盟标准的水平。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上述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编制单位调查了国内2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汞排放水平,如果参照现行标准,仅14座能够达标,如果参照二次意见稿标准,则有18座可以过关。由此可见,环保部之所以在汞排放限值的制定上反反复复,实则是我国垃圾焚烧厂汞污染防治的客观严峻形势所致。
与二恶英问题一样,垃圾焚烧厂已经给周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汞污染。2005年,汤庆和等发表学术论文,报告上海浦东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的土壤汞污染水平呈增加趋势,下风口土壤及大气汞污染水平都较其他方位明显高。2009年,赵宏伟等发表学术论文,认为深圳市清水河垃圾焚烧厂周围的优势植物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汞污染,而且与焚烧厂的污染物排放有直接关系。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学者发表论文,显示广州李坑焚烧厂周边土壤、水体及植物都受到轻度至中度的甲基汞污染,且变化趋势与焚烧厂运营时间有一定的联系。
以上讨论的仅是我国垃圾焚烧厂排放出来的两种最有害物质的污染情况,其他一些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及灰渣的污染防治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例如,本不应该出现在焚烧厂厂界内外的高浓度恶臭气体,却成了各地居民反复投诉的公害。一些公开的污染监测数据——尽管非常有限——显示某些焚烧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常规污染物超标情况严重。此外,近期媒体和公众陆续揭露了不少焚烧厂飞灰非法处置的问题,一位垃圾焚烧行业内专家也坦陈,全国范围内这种危险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的比例可能只有一半。更让人担忧的是,对于那些弥漫着恶臭、经常超标排放、违法倾倒废物的焚烧厂,各地的政府监管部门却鲜有采取措施果断关停、整改、处罚的,公众对于这样的一种污染行业及其监管部门投以极不信任的态度是很自然的。
二、垃圾焚烧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
垃圾焚烧这个行业要继续扩充、发展,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源源不断可供其处理的垃圾,二是环境容量足够消纳其产生的污染物。现实中,这两点都可能对垃圾焚烧发展构成障碍。
时间若倒退大概30年,在填埋处于垃圾处理技术统治地位的时代,我国环卫工程界就已经开始向往有朝一日能够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步伐,用焚烧"消灭"垃圾。当时之所以迟缓,不过是因为我国的垃圾组分及经济实力还不能支撑焚烧的发展。
现如今,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有能力投资兴建焚烧厂,钱的事情已不在话下。虽然还有许多人担心垃圾水分太高、热值不够,但原则上通过必要的预处理,还是可以烧起来的。
虽然"烧得起"、也能"烧起来",但焚烧厂要是没有足够的垃圾供给,显然就没有建设的必要。目前,我国各种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法规都明确要求、倡导或鼓励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最终分类处理,一些中央或地方的法规政策还在积极尝试从源头抑制垃圾的产生(如食物垃圾浪费、过度包装)。如果这种管理思路落实得有效,将有至少一半的垃圾,包括厨余有机物、可回收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不会进入焚烧厂或填埋场,混合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冲动就会大大降低。
当然,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关于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法规政策根本不会对焚烧构成限制,因为这些纸上条文实际都是虚设的,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理想宣示而已;真正体现政府意志的是那些给垃圾焚烧设置的一系列规划目标、政策优惠、电价补贴等实实在在的利好条件。
冷静地分析,当正反政策同时存在的时候,那种最大程度适应目前社会状态,不会给政府、产业、公众带来太多"麻烦"的办法是更具优势的,那种会给大家带来改革阵痛的想法是令人讨厌的。也就是说,当全社会的垃圾仍在源源不断大量产生、混合投放的情况下,为消纳混合垃圾而设计建设的焚烧厂是最容易被各方接受的,尤其是负责垃圾管理的政府部门;大多数公众在没有受到直接威胁或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也会舒坦地保持既有的生活惯性,而无需做出改变。
令人感慨的是,无论是30年前还是现在,我们在垃圾管理上一直引以为师的西方发达国家却在对待焚烧的态度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发生在欧盟国家身上,并体现在其近几年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高级政府官员的话语中。
2008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垃圾管理的"框架指令",明确了垃圾管理对策应遵循优先次序原则,即预防垃圾的产生、重复使用、循环利用(包含厨余垃圾的生化处理)优先于垃圾焚烧和填埋。这意味着无论从污染控制、能源节约,还是资源利用的角度,焚烧与填埋都是较差的选项。虽然至今为止,欧洲的垃圾焚烧厂还很多,焚烧减量的任务还很重,但优先次序原则的确定为欧洲未来通往"零废弃"的道路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2年,欧盟委员会又发布了"欧洲资源效率路线图",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停止将可回收和可堆肥废弃物送入焚烧厂,并建议垃圾管理的资金支持也应遵循优先次序原则,即在循环利用一端加大投入而不是末端处理。
丹麦和法国是欧洲垃圾焚烧比率最高的两个国家,都达到了50%左右。但近期两国的政府内阁成员都先后发表了她们积极推动减少焚烧的政策立场。2013年,丹麦时任环境部长提出丹麦要循环利用更多,焚烧更少。2014年,法国环境部长也表示焚烧是过时技术,在废弃物收集和能源转化方面,许多技术都比垃圾焚烧环保且合理得多,所以必须通过强制手段来停止焚烧垃圾。
如今,许多人都知道污染物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所以大量焚烧垃圾的社会终究是不可持续的。至于焚烧的限度究竟该划到哪,不仅是欧洲人已经在思考的问题,也应引起国人的重视。
之前本文已经讨论过我国垃圾焚烧厂二恶英和汞污染的情况,如果进一步从环境容量的角度考虑,情况更令人堪忧。
参照我国目前的环评技术标准,大气中二恶英浓度的上限是0.6pg TEQ/m3,由此可以认为任何在此背景下的额外排放都是不可接受的。而现实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大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二恶英已经逼近、甚至超出了这个上限。虽然已经存在的二恶英污染并不都是垃圾焚烧所致,但在环境容量已趋饱和或已经饱和的状态下,任何新增污染源都会增加人们的健康风险。
同样出于环境容量及污染物环境持久性特征的考虑,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都明确要求限制垃圾焚烧特征污染物二恶英和汞的排放。《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垃圾焚烧作为重点行业,其二恶英排放应该逐步减少并最大限度的消除;为此,垃圾管理应该优先采取不形成和不排放二恶英的技术措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也设置了这样的目标:到"十二五"末,14个重点省份(包含广东、江苏、浙江等垃圾焚烧大省)的汞排放相比2007年降低15%,其他省份不超过2007年水平。考虑到目前焚烧行业汞污染的现实情况,新增焚烧厂及其汞排放将恶化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总体形势。
环境容量的限制不仅出现在全国、乃至地区性的范围内,也适用于局部地方。环保组织调查发现,在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中,环评单位经常不按技术导则规定,将新增污染叠加于环境本底以预测环境变化,这种"疏忽"的客观结果就是严重淡化新污染源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冲击。事实上,不论是高毒性的特征污染物,如二恶英、汞,还是常规污染物,如大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许多被环评的地方都已无什么环境容量可言,任何新增污染,都将继续恶化当地的环境和公共健康安全。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焚烧厂污染问题的控制的确可以通过高资金和高技术的投入实现,不然这些地方的公众也不会轻易允许焚烧厂的建设运行。但这样的做法只是将污染问题进行了转化,其结果就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加剧气候变化。以二恶英问题为例,要最大限度地消除大气排放,一方面要实现垃圾的彻底燃烧以及急速降温,结果意味着焚烧厂不仅需要补充更多辅助燃料,还要牺牲产能的利用;另一方面,烟气越是净化,飞灰中的二恶英浓度越高,其二次处理仍要耗费大量能源。在日本,飞灰无害化处理的方向是高温熔融,进而制成稳定的玻璃体,这种过程实则是将焚烧厂的污染问题转化成了气候变化问题而已。
最终,无论是焚烧垃圾本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还是二次污染控制引发的温室气体排放,合起来都将使业已超常的大气温室气体水平继续攀高。而根据最近国内环保组织发布的政策建议,基于垃圾分类的非焚烧处理技术的气候变化影响可以小至焚烧发电的八分之一,在我们的前方的确有更好的低碳发展道路。
三、转型阶段的初步建议
尽管垃圾管理的未来并不属于垃圾焚烧,但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现实困境是必须面对的,许多建成垃圾焚烧厂的运营也不能回避。摆在政府和公众眼前的真实课题是如何减轻现有焚烧厂的环境影响和健康伤害,以及如何达成共识切实向"零废弃"的理想一步步迈进。有如下几点建议供各方参考:
1. 政府部门立即对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厂开展全面、彻底"体检",尤其要查找出那些已经被曝光过的焚烧厂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督促整改。"体检"过程当然必须要透明、公开,这样既有利于提升焚烧厂运营水平,又有利于公众理性认知焚烧厂风险,并反求自身参与行动的可能性;
2. 政府部门需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焚烧厂违法、违规的追责机制。短期内,公众对焚烧项目的反对,都源自于对焚烧厂风险的担忧。政府除了通过提高焚烧厂运营和污染控制水平外,向公众作出可以兑现的"意外保障",才能够切实降低公众积蓄已久的不信任感;
3. 政府部门应取消对垃圾焚烧行业不合理的政策支持。如果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考虑,应该学习欧盟,明确垃圾管理对策优先次序原则,并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物品重复使用,以及可回收物和厨余有机物的循环利用。相关措施可优先考虑体现在垃圾管理的五年规划、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落实、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地方法规等制度修订上。如果从政府管理行业的角度考虑,应该在坚守自身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将焚烧产业真正推向市场,去除补贴和激励政策,由市场决定其发展走向;
4. 各地政府和公众,尤其是垃圾管理部门和特别关注垃圾问题的市民最好互相主动联络、沟通,一起研究、探讨本地中长期,例如5至10年时间内,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理的减量目标,以及按阶段、分步骤逐渐实施的具体行动方案、时间表和各方职责。只有直面危机、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垃圾管理才能走出十年原地踏步的困境;
5. 民间环保组织或公益组织肯定应该发挥倡导新方向、沟通社会各方意见、促进行动共识的作用。目前,除了继续坚持公众宣传教育、减量和分类试点探索等工作外,实在不可再躲避垃圾焚烧产生的种种环境和社会问题,只有更好地监督垃圾焚烧,促使其真实代价的完整显现,才能为更理想的垃圾管理体系赢得宽广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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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丽:《徐文龙:半数垃圾焚烧飞灰没妥善处理》,中国固废网,2013年。
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错误的激励: 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研究》,2014年。

Saturday, August 22, 2015

2012年亚洲移民健康报告

Journal of Immigrant & Refugee Studies Publication details, including instructions for authors and subscription information: http://www.tandfonline.com/loi/wimm20 The Health of Immigrants to New York City From Mainland China: Evidence From the New York Health Examination and Nutrition Survey Peter Muennig a , Yue Wang a & Aleksandra Jakubowski a a Mailman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of Health Policy and Management, Columbia University, New York, New York, USA Available online: 06 Mar 2012 To cite this article: Peter Muennig, Yue Wang & Aleksandra Jakubowski (2012): The Health of Immigrants to New York City From Mainland China: Evidence From the New York Health Examination and Nutrition Survey, Journal of Immigrant & Refugee Studies, 10:1, 131-137

Very little is known about the newest New Yorkers of Chinese heritage, the largest and fastest growing immigrant group in the city. This article compares measures of the health of immigrants to New York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he health of other New Yorkers of Asian heritage along with all other New Yorkers. We did so using the 1,999 subjects in the 2004 New York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 controlling for age and gender. We found that New Yorkers born in Mainland China have a lower body mass index, a smaller waist circumference, a more sexually conservative lifestyle, highly favorable high-density lipoprotein profiles, and lower rates of herpes II infection. However, they also have higher blood levels of lead, cadmium, and mercury than either reference group. This article provides the first study of the health needs of New York's largest and most rapidly growing immigrant group

环保部约谈北京排水集团 北京污��无害处置仅10%

2015年08月18日 20:35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排水集团旗下污水处理项目日产污泥量约2800吨,仅10%左右实现无害化处置。大兴区庞各庄污泥处置中心工艺设施简陋,厂区及周边恶臭明显;集团所属通州、大兴、房山、顺义等区县污泥堆肥项目,设施简陋,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财新网】(记者 宫靖 崔筝)环保部主办的《中国环境报》8月18日报道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17日会同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排)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环保部此次约谈北排重点谈及三个问题,其中第二个问题为"污泥处置存在环境隐患"。污泥是指由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泥状沉淀物质。约谈内容指出,北排旗下污水处理项目日产污泥量约2800吨(北京主城区污水处理职责均归北排),仅10%左右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余均采用干化或静态堆肥等临时性处置措施。
  污水处理后,产生污泥;污水中原有的重金属、有机物、细菌、有害微生物等,大半留在污泥里,业界称之为"毒泥";污水处理必有污泥处理。所以,发达国家城市把污泥处置看得与污水处理同等重要。通行做法是污泥脱水,消毒,然后堆肥、风化等,以无害形式回归自然。
  环保部约谈内容称,督察发现,北排所属的大兴区庞各庄污泥处置中心工艺设施简陋,厂区及周边恶臭明显;大兴区榆垡贾家屯静态堆肥项目污泥露天堆存,无遮盖和围挡措施;集团所属通州、大兴、房山、顺义等区县污泥堆肥项目,设施简陋,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根据《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环保约谈是指环保部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北排在污泥上长期违法违规,终被环保部约谈——尽管此次约谈未谈及北排污泥处置更严重的问题:大量偷倒于耕地。
  两年前的2013年7月和8月,《财新周刊》(彼时为《新世纪》周刊)、财新网独家推出"污水白处理了""北排的污泥谎言"等多篇调查报道,曝光北排京郊耕地、林地偷倒数量庞大的、未无害化处置的污泥。然而,北排之后继续其偷倒行为,2014年3月,《新世纪》周刊再次刊出"北排偷倒污泥再起底"。然而,据财新之后的调查了解,北排依旧没有停下其乱倒污泥行为。
  此次北排被环保部约谈,不仅证实财新之前报道的正确,更证实其无害化处理污泥比例低于全国水平。堂堂首都,北排其行让人难以置信。
  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北京日前污泥量约2800吨,年产污泥量即为102.2万吨,仅有10%被无害化处置,意味着90%即90万吨左右的污泥没有无害化处置。事实上,这90万吨污泥并非全部进入了环保部所指的"设施简陋"污泥堆肥厂,起码2013年和2014年两年,更大量的污泥是被直接倾倒在郊区耕地、林地或废弃地上的。
  反过来问:不合格的污泥堆肥厂产出的污泥后产品或"肥料"仍然对环境有极大威胁,这些"肥料"哪里去了?
  财新既往报道指出,污泥没有无害化处置,再次进入环境成为污染物,等于北京市没有处理污水。此事的根由在于,北京市财政部门未予解决污泥处置所涉的成本费用。
  在污泥问题之外,环保部还点出北排存在的另两类问题。一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通州区次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老化,升级改造不及时,出水COD、氨氮、总磷等指标长期超标;延庆县康庄污水处理厂出水2015年1~3月每月有4天左右时间COD日均值超标;怀柔区京怀水务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出水总磷存在超标现象。另外,大兴区黄村污水处理厂、房山区城关污水处理厂等企业还存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设置不规范、擅自停用臭氧消毒装置等问题。
  此外,北排对部分下属企业进水浓度偏高问题关注不够。由于不法企业偷排垃圾渗滤液,致使西二旗再生水厂进水浓度发生剧烈变化,进水COD平均浓度由330mg/L上升到1700mg/L,氨氮由57mg/L上升到300mg/L,总氮由74mg/L上升到335mg/L。这种情况未引起北京排水集团的足够重视。类似问题在北小河再生水厂、酒仙桥再生水厂、吴家村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存在,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困难。
  环境监察局负责人指出,北排服务首都地区,使命重大,责任光荣,应严格标准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推进问题整改,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环保部,并抄报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排水负责人表示,北排要高度重视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企业管理责任,提升自身责任感。高度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约谈要求,形成问题防范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Sunday, August 9, 2015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工作对于整个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效地防止错误和遗漏,我们在编制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将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价,如实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从客观数据出发,通过科学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多方面的专业运用,包括:用于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立项;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向证监会申请股票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重要依据;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从行业市场背景、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人力定员、环境影响、资金筹措、财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

第一部分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论
一、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项目拟建地区和地点
(四)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
(五)研究工作依据
(六)研究工作概况
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一)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模
(二)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三)厂址
(四)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五)环境保护
(六)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
(七)项目建设进度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九)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
(十)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三、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部分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一、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出的背景
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概况
(一)已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其成果
(二)厂址基本情况
三、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 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一、市场调查
(一)拟建项目产出物用途调查
(二)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产品国外市场调查
(四)产品价格调查
二、国内市场预测
三、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一)产品方案
(二)建设规模
第四部分  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
一、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源和原材料
(一)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供应
(二)燃料及动力供应
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区的选择
(一)自然条件
(二)基础设施
(三)社会经济条件
三、厂址选择
第五部分 工厂技术方案
一、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组成
二、生产技术方案
(一)产品标准
(二)生产方法
(三)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四)主要工艺设备选择
(五)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
(六)主要生产车间布置方案
三、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一)总平面布置原则
(二)厂内外运输方案
(三)仓贮方案
(四)占地面积及分析
四、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工程
(一)主要建、构筑物的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征及结构设计
(二)特殊基础工程的设计
(三)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材料
(四)土建工程造价估算
五、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他工程
(一)给排水工程
(二)动力及公用工程
(三)地震设防
(四)生活福利设施
第六部分 节能减排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标准
三、能源消耗现状
四、主要节能方案和措施
第七部分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标准
三、环境现状
四、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五、设计中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六、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七、消防
第八部分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组织结构和劳动定员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班制和劳动定员
三、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四、人员来源和培训
第九部分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阶段
(一)施工准备
(二)设备安装
(三)生产准备
(四)产品试产
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勘察设计费
(六)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十部分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主要编制依据
二、投资估算范围
四、建设投资估算
(一)总投资
(二)建设投资
(三)流动资金
(四)其他资金
四、资金筹措
第十一部分 财务评价
一、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二、成本费用估算
三、销售收入估算
四、财务分析
五、不确定性分析
(一)敏感性分析
(二)盈亏平衡分析
六、技术经济总评价
第十二部分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二、项目或行性研究建议

中国最大污泥处理项目招标疑云 ��“萝卜招标”还是“一视同仁”��

时间:2015-08-06 14:33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吕明合

距离2015年8月11日正式开标已不到一周时间,为了争夺中国迄今为止可能最大的一笔污泥处理招标项目,中国众多污泥处理企业已云集广州。

作为中国最早建设污泥处置厂,也是首个提出污泥处置目标要达到含水率40%的城市,广州此次污泥项目招标,在业内具有重要意义。

蛋糕巨大,公开资料显示,此次总标的约为8.5亿元。而根据广州市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方案,全市48座污水处理厂在近两年要上马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新建、扩建的19座污水处理厂也不例外。

"未来的项目规模将更大。"广州污泥处理业内人士称。此次谁能捷足先登,对以后开拓广州这一市场无疑有巨大裨益。

这已是迟到的盛宴。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后的产物,含有病原体、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如不及时处理,几乎等同于污水白处理了。而残酷现实是,在最近举办的2015污泥高峰论坛上,住建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曹燕进表示,目前中国各地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约为56%。而此前有专家甚至对媒体表示,中国至少有80%的污泥并未有效处理,直排于环境中。

广州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也率先感受到了其间的烦恼。此次污泥项目招标鹿死谁手尚未决出,但众多参与竞争的污泥处理企业却已牢骚满腹,认为项目有"萝卜招标"的嫌疑。一些业内专家、企业老总和官员,或明或暗地对此次招标提出异议。

"严重违反'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封来自招标报名企业的举报信用词颇重。而举报者更指出,其中被认为受到"照顾"的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其受让的专利正是来自此次充当招标裁判员角色的广州水务局官员。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们输定了。"广州泰历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穗抱怨说。这名老总已实名举报此次招标。

"萝卜招标"还是"一视同仁"

在要求匿名的一家上海环保企业看来,招标文件的种种设置,"是典型的萝卜招标"。

招标文件要求:"在广州市没有业绩或者没有通过90日历天(指包括节假日和工作日)监测的其他中标人,需要建设具有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60吨含水率80%的污泥干化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后,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而已在广州有项目的企业,则可不受此限制。

"全广州现在只有优特利一家在做这个路线的试点,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上述企业高管说。

2013年,广州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招标,优特利即为中标企业。这一试点被视为解决广州污泥处理困境的"探路者"。

上述企业高管认为,不能将评价业绩能力的项目地点仅限定在广州。通常来说,只要在中国境内与广州城镇同类水质、经深度脱水并干化后达到招标基本要求的,即应该算为合格业绩。

这位高管说,这一做法涉嫌违反招投标法中的第6、18、32条等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而关于业绩及业绩考察中,要求"生产规模达到6tDS/d(单位为每天的固形物总量,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540tDS或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实例"也遭受质疑。一名业内质疑者认为,按常理,业绩规模一般为5、10等这样的整数,该条款有为特定企业的特定业绩"量身定做"的痕迹。在其它细节的评分标准上,也有类似设置。

即便广州本地的企业也疑窦重重,"我们一看招标文件也觉得很奇怪。"广州市一家污泥处理企业的总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广东省环保厅此前曾对广东的污泥处理企业实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准入制度,在深圳、中山等地的污泥项目招标中,持有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一直都被列入招标的准入条件之一。但广州市23家持证企业中,恰恰没有优特利的身影。

多家企业老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优特利虽此前名不见经传,但背景关系较为复杂。此次被质疑最多的是广州市水务局一名官员与其公司的关系。

邓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查询发现,该名官员拥有的专利与广州普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有关。而其中一项作为第二发明人的"一种污水污泥浓缩脱水好氧风干一体化的方法"专利,正是优特利在石井试点项目中所购买采用的技术。

"广州优特利跟普得公司、新致晟(指广州新致晟环保科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关系暧昧。"有举报企业指出,已结业清算的普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可,正是优特利股东。而普得公司与广州铬德工程有限公司也有关联,后者在广州实施了第一个污泥处置项目,其公司的专利主要发明人同时也均为广州普得的主要发明人。

因为这位水务局官员同时是这个项目考核的工作组成员,"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是否会影响客观公正?"邓穗表示,一个月前,他曾给广州水务局领导打电话询问此事。涉事官员曾表示自己只署名,"他只享受荣誉,没有利益。为了避免争议,他正准备向党委申请,不分管这个工作。"

优特利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这一点,该公司购买专利的对象是普得公司,该官员在这项专利上只享有署名权。

针对上述企业的指责,南方周末记者多次致电并短信留言水务局的这位官员,均未能获得正面回应,"我现在不方便。"他回短信说。而广州市水务局在最近一份关于优特利石井试点被举报的媒体通稿中,并未回应招标问题。

而优特利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我们这个项目上(指石井试点项目),至今垫资五千多万,当时政府要求也很苛刻,我们也是冒着巨大的风险。"优特利高管梁曦说,先做后验收,政府对他们一视同仁,"如果通不过验收,这些投资的损失最后也得公司自己承担。"

唯一的技术路线

多年来,因为臭气扰民、偷排乱倒等问题,污泥围城早已成了困扰广州的难题,广州市政府不断出资出招,试图解决。

早在2004年,广州就已建设中国第一个专门的污泥处置中心。这家2004年建成投产、当时广州唯一的广州铬德污泥处理厂,被授予特许经营权,承担广州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

目前在国内,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热处理、高干脱水加建材利用,是业内比较认同的四条主流技术路线。

当时铬德污泥处理厂采取的"污泥脱毒技术",比较接近好氧发酵路线,经添加药剂、摊铺晾晒,最后拿去制砖。但污泥制砖的密度不够,用途受限,而且臭气扰民,项目自建厂之日起就不时招致居民和人大代表投诉,最终于2009年被关停。

铬德项目的失败,遗祸至今。现在广州的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每天在2700吨左右,由于含水率高(80%左右),黏稠易发臭,运输和处置成了难题。

由于广州本地缺乏大型的污泥处置场所,这些污泥不得不经远距离运输运到外地处理。

"目前广州本地的只有越堡水泥厂处理一部分,占到广州污泥产生量的15%左右。"上述广州市水务局官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2009年之后,广州就再没有招投标,全是以应急处置的名义发包项目。"一位广州业内人士说,"优特利中标的石井试点项目,算是公开招投标的第一个污泥项目。"

但接受应急处置任务、采取好氧发酵技术的企业并不让人放心,"几乎每年都有企业被媒体曝光,他们的运营人员将污泥直接倾倒到河涌、堤岸上。"

"无论是水务局还是市里,对会产生臭气问题的好氧技术就一直不大感冒。"一位广州污泥处理行业企业主说。好氧技术设备相对简陋,需要占用大量地块,在地少人多的广州,政府也缺乏兴趣。因此,其它技术方案进入政府视线。

按照前述广州市府的方案,将来所有项目均为采用统一的技术路线:深度脱水+热干化,通过机械压力、热烘干的方式进行脱水处理。建设地点在各个污水处理厂内,采用电作为唯一能源。这也是石井试点项目的技术工艺。

事实上,广州一开始并不是采用这样单一的路线。

上述广州市水务局通稿称: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对污泥处理技术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然后运至水泥厂、发电厂、垃圾焚烧厂焚烧,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并于201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府2013年3月9日工作纪要,水务局报送的《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经审议,市府的决策是要建设三个不同工艺路线的试点,择优比较后确定其它各厂的处理方式。

但令人意外的是,三个试点最终变成了只有一个石井项目。而2014年12月20日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也就只能以石井的试点为基础。

对于单一的路线,早在2014年7月,广东省污泥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就有专家表示反对。"广州的雨污分离设施在国内比较领先,广州污泥再利用的条件较好,一直有人主张循环利用。"当时参会的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如果按现在路线,添加石灰等物质后,就破坏了资源(如堆肥等),只剩下热源可利用。但南方污泥的热值一向偏低。"

而这么大的热干化量,只能用电做能源,成本和能耗无疑都会很高。针对外界的质疑,优特利公司对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一系列数据证明自己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根据媒体此前透露,石井试点项目将污泥干化到30%-40%的含水率,费用是268元/吨,按照原来80%的含水率加上运输和处理成本,大概是340元/吨。而石井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设备投资在3800多万元,比一般污泥处理设备贵了1800多万元,但运行费用的下降,可在数年内收回设备成本。

不过,质疑者并不相信这些数据,他们认为,优特利的石井项目运行迄今并未验收,优特利的说法无权威的第三方认证。

而上述通稿称,石井试点项目已经初步验收,但还需进入为期90天的连续生产试验期。同时,广州市水务局认为石井项目的污泥干化减量试点取得成功,并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技术背后是利益

对于石井试点项目的质疑并不意外,事实是,污泥技术路线一直以来就争论不休。"每次开会,都会吵成一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谁也说不清。"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是污泥行业目前的通病,很少技术是用过的,但也没有什么创新。"

争论多,跟利益格局复杂有关。在业内,大部分专家都跟产业有长期互动和合作。"几乎每家公司背后都站着业内专家的影子,这些专家对哪个擅长,就鼓吹哪个好"。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难免病急乱投医。"这位中立的学者说,"很多城市利益摆不平,官员又不懂,就到处分散(各类技术路径)。"但效果适得其反。以泰国曼谷为例,这个城市的污泥处置采用了多个国家的技术,到最后变得无所适从。

"广州的最佳技术路线是什么,是一个复杂的研究课题。几个技术做,多大规模?对政府来说,这是很难的问题。"或因此,这位匿名专家对广州的做法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刨除利益嫌疑,政府官员的逻辑可能是这样:越是众说纷纭的事,越是得交由自己熟悉的公司做更有把握。更何况,这个技术路线是主管官员自己熟悉、参与研发的。"

不过,也有学者表示不同意见。方案众多,政府部门可参考下一些学者总结的"三三三原则":"一是在三个不同的城市,或三个不同的业主,做过三个以上的项目,有足够的业绩证明;二是稳定运行三年以上,如果不够,就无法证明是成熟技术;三是三个配套,工艺和设备要配套,工程之间要配套,还有产污的出入要配套。"一位要求匿名的独立专家说。

石井试点项目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投产建设,满打满算也只有10个月。"以这样一个可以称之为中试工程、规模很小,又缺乏第三方认证的项目,推行为整个城市的主流,风险很大。"一位与此次招标没有利益纠葛的学者评论说。

设备稳定是出于环保考虑。以广州的越堡水泥污泥处置项目为例,"由于设备不够稳定,每年一遇到大修,他们的污泥就全交给我们,我们的任务就特别繁重。"广州一家污泥处置企业的总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污泥的处理处置,应该是多样化的途径。"广东省污泥产业协会的一位高层说,广州这么大的城市,更要多样一些,"采取单一的路线,大家更担心的是意外的风险。"

57期环境战略沙龙: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与困惑

时间:2015-08-03 17:44 来源:E20环境平台
7月30日,E20环境平台举办了第57期环境战略沙龙,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源能源所副所长王家卓,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其军,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李力,中国水环境集团(中信水务)总经理李涛,浙江阿凡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钟路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明亮,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环境中心主任张统,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燎,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兼职教授、中宜E20环境医院院长傅涛,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等业内知名人士作为嘉宾出席活动。

大家就"水十条之黑臭水体治理"进行思想碰撞,深度分析了河湖黑臭水体治理面临的困惑、问题和发展瓶颈。

薛涛:

目前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有几处瓶颈。在商业模式方面,商业开发空间局限下的PPP范畴内政府支付信用需要探讨;由此带来的资本市场态度和企业行为影响需要考虑;考核指标、成本计量与系统集成效果有待细化。此外,由于黑臭水体的治理需要依赖建设系统,涉及建设部,而水十条由环保部发动,建设部的重心则更多倾向于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这就需要部委之间的协作与平衡;在推进相关PPP项目方面涉及财政部,而财政部考虑的多是财政安全问题,这也需要环保部结合环保领域的特殊性去跟财政部沟通,以争取在环保类PPP项目推进上达到更好的效果。这部分现在是一个明显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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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燎:

做环境治理的PPP,对其中问题有三点体会。

一、政府对于项目前期的技术准备到什么阶段,这是一个难题,投资商也在自己琢磨。拿腊口河这个项目来说,有个原来的工可,原来工可很大一部分不能用。在一个工可都没有完备的情况下,要很快的推PPP很困难。以技术导向的水环境整治项目中,尤其是前期工艺选择、技术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就会给后面的方案设计、交易结构设计、风险的识别和分配带来巨大的困难。

二、按效付费的绩效指标怎么设,这也是一个难点。环保部和财政部的PPP文件仅讲了概念,操作起来有难度。应有一个技术导则来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体系,让大家明白怎么付费。

三、水环境治理它的回报机制现在有点难。目前没有费价政策,若是依靠周边受影响区域内的土地增值作为反哺,又会碰到了我们土地政策的限制。最后的解决办法是政府付费,这就要求政府付费的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保障度。

张燎.bmp

王家卓:

黑臭河治理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现在面临哪些问题:

一是污水直排问题严重。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多地考察,很多河流甚至没有进行截污。二是合流制的溢流污染。以南湖为例,一到下雨时期,七毫米的雨就会导致污水横流,其核心问题就是合流制的溢流问题。我国六百多个城市有10.7万公里的合流制的管网,这部分管网对我们城市水环境的改善是较大隐患。三是初期雨水污染。初期雨水水质很脏,其污染和污水相差无几,经常导致一场雨后环境回到解放前的现象。四是管网的错接和混接的问题。我国多处没有明确的分流制或合流制,大多是混流系统。如石家庄某项目中,管道前面实行分流,在过铁路时却合成一根管,堪称无用功。南宁的一些管道,外部是分流的,但在小区建成的时候,污水接雨水,雨水再接污水,非常混乱,难以操作。天津目前查到的混接错接的有3900多处,数目惊人。

王家卓.bmp

钟路华:

指出,我国河流、湖泊污染治理的难点也总结为"内忧外患",内忧就是底泥,外患其一是点污染,其二是面源污染。

中路化.png

李其军:

不能在治黑臭水体时,一方面在治,另一方面在增加黑臭水体,那就永远是一个死循环。在治理时,同时要控制黑臭水体的增量。如北京,所有的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如果没有污水管线,如果这个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满负荷,那么,对不起,这个项目你先别建。治理黑臭水体,第一步四先恢复水体,第二个还要建立起来地方政府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李其君.png

张统:

河湖治理现在没有一个标准的技术。缺乏考核的标准。景观河湖究竟达到什么标准算合要求?

河湖系统范围很大,边界模糊,不可控,这是治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这种综合性的河道治理面临的一个难题。全流域的河流治理是非常难。另外在收费方面,缺少抓手。

张统.bmp

张伦梁:

黑臭河道核心是如何让政府付费。各地政府财政支出有限。对于整个大的系统性的生态景观的治理,政府多不愿意往这方面投入太多。尤其对于农村的坑塘沟渠治理,采取什么样的付费模式?另外,河湖治理,在管理体制上不太协调。水十条由环保部牵头制定,各地也是环保厅、环保局来推动,黑臭水体涉及到各个地方的建委、水务局,如何协调,需要从政府管理体制上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张伦梁.bmp

刘旭:

现在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很多问题是无解的。无解以后,你还得做,还得往前推,最后就是押几个宝:政府的信用是一个宝。中西医结合是一个宝——西医就是旁边做污水处理厂,做污水截流等。中医是打造河道生态系统。

另外,政府如何来考核?如果政府拿三类水体四类水体二三十个指标来考核治理企业,进行付费,谁都不敢做。还有资金的保障,现在很多的是拿外面土地保障,捆绑,但是那个完全是收支两条线的,不可能把土地的溢价合在一起,除非有一个城投。

刘旭.bmp

傅涛:

目前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不明,对企业判断其是否值得合作非常不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知道政府支付能力用掉了多少、是否已到上限以及项目是否真的能如期推进等情况,且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政策方向、统筹协调等多方面因素,一个项目的科学性不能决定地方政府为其支付的可能性,这就导致了企业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黑臭水体治理是技术多元、交易结构多元、企业参与多元的一个明显的复合结构,需要会诊。E20环境平台正和宜兴环科园合作"中宜E20环境医院",能够帮忙大家甄别一些客户是不是对的客户,是不是有支付意愿和能力的客户,另外能够帮助患者甄别一些真正好的治理企业,形成生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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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沙龙同时针对贵州、洛阳等地的治理案例进行了深度剖析与探讨,关于此次沙龙的优秀分析案例(李力——北控洛河水环境治理的案例、李涛——中国水环境集团南明河二期PPP项目、钟路华——阿凡柯达城市黑臭水体原位生态修复项目、倪明亮——环能科技城市黑臭水体应急治理项目)以及更多精彩言论,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贵州桐梓煤化工转民企仍污染严重 粉尘无孔不入

贵州省桐梓县原国企"桐梓煤化工"因每日排放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危害村民健康,曾多次被当地村民投诉,去年底转为民营企业。但今年初以来,污染情况未见改善。辽源镇油草村村民星期三表示,他们居住在化工厂的后面,面对大量废气及粉尘,出门需戴口罩,儿童满脸是灰。两位村民因抗议污染而被刑事拘留。县环保局官员称,曾接村民投诉,正在改善环境。

本台曾报道,位于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的"桐梓煤化工"因长期大量排放废气,导致当地庄稼及树木枯死,去年夏天以来,先后有多位村民因患上癌症、肝硬化等疾病死亡。今年大年初三,村民王安仙因患肝癌死亡。五月,再有一位叫陈光亮(音)的村民病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称,化工厂由国企改民企后,污染情况依旧,每天一出门,就可闻到氨气等刺鼻气体。记者统计,去年至今,至少有9个村民因污染导致疾病,最终不治身亡。

星期三(8月5日),记者再次接到油草村一位要求匿名的村民投诉,化工厂污染情况仍然没有改善。

"现在还是没有解决,村里面粉尘到处都是,我们的家具上到处是粉尘,我们村的小孩脸上也满是粉尘,简直没有办法看。它现在转成民营企业,污染的味道时不时闻到特别难受,那个粉尘让我们的口、鼻子里面全都是黑的。"

这位居住在化工厂后门的村民说,运煤车每天经过他家门口,车轮带起的煤粉,到处飞扬。即使闭门关窗,仍然满屋粉尘。有村民因为抗议被抓,其中有两人被刑事拘留,至今未放。

"那个煤粉搞到我们家里到处都是黑色的。"

记者:你们有没有到镇政府去请愿?

回答:上次我们到工厂门口抗议,派出所的人就来抓人,把我们的人抓进去,到现在还有人被关着。

记者:被抓到人叫什么名字?

回答:抓的两个人叫陈德远,还有一个叫罗维萍(音)是一个女的。抓了二十多天了,还有他们派出所把我们的小孩子带去,还有八十岁的老人。被抓的小孩子不给食物吃。老人放回来的时候自己走路回来,把脚都摔伤了。

记者:你们油草村有多少村民?

回答:油草村有几千人。

"桐梓煤化工"原为贵州金赤化工责任有限公司旗下的大型工程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合成氨、甲醇及尿素等。自2012年投产以来,被当地村民投诉排出的污染物污染环境和水源。村民说,种植的树木全都枯死,庄稼呈现一片黄色,连早晨的太阳都看不到。记者就油草村污染情况,曾在今年6月致电燎原镇政府办公室查询。当地官员的解释是桐梓煤化工厂不属镇政府的分管范围。

记者星期三致电桐梓县环保局办公室查询,接听电话的官员表示,他们有接到投诉。

"具体情况现在由我们的执法大队在处理。 改制后,他企业的管理曾都已经换人了。现在每一个月都要去监查。"

记者:但是村民反映的情况,你们看到了吗?

回答;这个具体情况执法大队才清楚。

村民陈先生无奈的说:"没有办法住人,灰尘太大。原来厂区就污染,现在他们又有做煤炭生意的,更加增加了污染。果树都没有了,结的果都没有用,都污染了,没有结什么果。"

据村民说,因污染导致疾病,最终身亡的绝大多数患有肝癌、白血病等。他们被公安警告,不得对外披露当地的污染情况,有的被要求写下保证书。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申铧)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无定河水污染

2015-08-07 07:58:13 来源:陕西传媒网 作者:耿薇 编辑:钟莹

  ·无定河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差,部分时段有Ⅴ类及劣Ⅴ类水,水质总体达标比例仅为40%。

  ·无定河是绥德县城唯一水源地,堪称绥德县的生命河,水污染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

  ·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无定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推动。

  根据今年初部分陕西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无定河水污染治理"的建议,4月下旬,省人大环资工委与榆林市人大环资委组成调研组,对榆林市无定河水污染情况进行了调研。8月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0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对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无定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在陕西省境内干流长442.8KM,流域面积20302平方公里,涉及榆林市10个县(区),是流域内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及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无定河是绥德县城的唯一水源地,堪称绥德县的生命河,水污染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近年来,无定河流域内工业发展迅猛,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煤矿的开采,能源化工企业的纷纷入驻,加之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污染等因素,导致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形势日益严峻。同时,无定河又是典型的水土流失地区,每年进入黄河泥沙量为2.2亿吨,直接影响无定河河流水质。

  调研报告指出,无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现状堪忧:无定河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差,Ⅳ类水质占全流域60%,Ⅱ—Ⅲ类水质占30%,部分时段有Ⅴ类及劣Ⅴ类水,水质总体达标比例40%。流域内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差,部分水体水质表现为总硬度、氟化物等指标超高;还有部分水体大肠菌群超标。

  调研报告建议,省政府应把无定河治理纳入相关治理规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同时,在能源化工基地的项目审批、建设规划时,能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兼顾保护无定河水体安全。调研报告同时建议,省政府应组织有关方面及榆林市政府,借鉴渭河治理经验,尽快制定无定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加快流域内河堤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建设,加快监测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治污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奖罚措施,把无定河水污染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无定河水污染治理。

中国空气质量报告发布 京津冀空气污染严重

近日,中国清洁空气联盟发布了《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5)简版》。报告显示,各省(市)在过去一年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力度很大,部分工作超额完成。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及河南PM2.5污染十分严重,其中河南的污染状况非常严重,需要引起更高重视。山西、山东、上海等省(市)空气质量改善显著。

关于空气质量 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 我们身边的空气质量究竟如何? 通过对PM2.5数据的分析, 2014年交出优异成绩单的前三甲是山西、山东和上海,这三个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比上一年降了16.7%、16.3%和16.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及河南形成了一个大面积的连续的PM2.5严重污染区域,其中河南的污染状况十分严重,应引起更大关注。
对PM10数据的分析则显示,海南、云南、广东、贵州、黑龙江和广西等6个省份达标,成绩处于前列。然而与2013年相比,却有10个省(市)2014年的数据不降反升,这10个省(市)主要分布在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
O3除北京之外其他公布数据的省(市)均达标,NO2有5省(市)超标,其中北京和天津超标最多。
SO2虽然全部省(市)年均浓度均达标,但在采暖期北方地区超标情况依然不容忽视。
▲ 污染物减达标了吗? 针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分析表明,2014年SO2、NOx的减排效果显著,汞的排放控制也逐步得到关注。部分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如设定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淘汰黄标车等,在2014年不但有效降低了SO2、NOx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还带来了显著的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的效果。这些措施也支持中国煤炭消费总量在15年来首次出现了负增长,推动了整体能源结构的清洁化进展。
▲ 空气质量管理现状如何? 然而,报告显示,全国大部分省(市)信息公开程度依然不够理想,30个省(市)信息公开程度总体得分率为59.5%。其中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历史数据均不可追溯;空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效果评估大都未对公众公开,只有天津首次做出了尝试。
结语. 报告通过模型模拟和综合分析提出,目前我国空气污染治理的困难主要体现在各地先天污染自净能力差异大、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压力大,以及机动车全国范围内增速加快等几个方面。
京津冀及周边以及河南,湖北、湖南地区、川渝地区以及长三角地区等污染相对严重的地区大气污染自净能力也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山东、江西、辽宁、河北、宁夏、青海和江苏等7省(市)重污染行业占比重高,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山西、内蒙古、宁夏、贵州、安徽、河北、陕西等七省的煤炭能源消费高,能源结构清洁化压力较大;上海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远高于全国平均,且上海、江苏、浙江的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分列第全国的第1、3、8位,聚集形成一个高耗煤地区,对空气质量形成很大挑战。
随着空气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减排措施的深入落实,我们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省(市)不断加入到空气质量达标的行列中。
清洁空气管理报告 五大主要结论
▲ 2014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明显 重点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10个省(市)/地区的平均降幅达11.92%。
▲ 颗粒物污染突出 颗粒物污染较为突出,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明显,部分区域未来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 污染物排放控制效果显著 SO2、NOX(氮氧化物)减排效果显著,汞的排放控制、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等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 空气质量管理取得一定进展 中央和地方在立法和标准制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监测、信息公开及经济措施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 未来治理困难程度较大 各地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差异性明显,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压力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压力空前。

上海:连续11天遭臭氧污染 预计今日将持续

2015年08月06日08:00    来源:解放网

午后两三点臭氧污染最严重,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晨报记者 殷立勤

午后两三点臭氧污染最严重,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晨报讯 申城连日高温,晴空万里之下,一个"隐形杀手"正在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它就是臭氧。昨天下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显示,实时空气质量指数于下午1点达到最高数值,为134,主要污染物为臭氧。今天下午臭氧污染还会继续,根据预报,指数将达到105-125。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从7月25日至8月4日,上海已经连续11天臭氧污染,其中6天中度污染,5天轻度污染。在目前的11天臭氧污染中,污染指数最高的是8月4日,达到了181。臭氧污染是伴随着午后气温升高、阳光日益强烈而上升的,中午11点以后,实时空气质量指数便会陡升,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也变转为O3,直至傍晚5点太阳日渐西下,实时空气质量指数也会逐步回落,空气质量转为良。

市环境监测中心首席预报员段玉森介绍,臭氧污染是由于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在阳光照射下发生二次光化学反应而产生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工业工艺排放等。

据悉,这种在地面10-100米左右的近地面臭氧不同于距地面20-30千米的高空臭氧,后者是"地球卫士",而近地面臭氧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很多不利,比如破坏人体免疫系统,诱发淋巴细胞染色体病变;刺激和损害鼻粘膜和呼吸道,引发胸闷咳嗽,严重则引发哮喘;造成神经中毒,导致记忆力衰退等。

不同于PM2.5的预防,佩戴口罩对臭氧预防无效,环保部门建议市民,午后两三点臭氧污染最严重的时候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盛夏是臭氧污染高发季,9月起臭氧污染将缓解。

潍坊青州生姜地里现1公分厚黑油 ���味刺鼻来源成谜

山东普降了几场大雨,按理说,下雨对于种植户来说是件好事,可是在青州大尹村的李先生来说,这场雨可把他害苦了。

现场:黑油厚约一公分 农户损失大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青州市黄楼街道大尹村的李先生,承包了几亩地种植生姜,眼看着长势越发喜人,他自打心里的感到高兴,可是,几天前的一场大雨,却莫名其妙冲来了一股黑色的油污。

在李先生的田地里,乍一看和平常的土地似乎没什么两样,可是李先生说了,这是事发后又连降了几场小雨的原因,只要仔细看看,田地的表面已经全变成了黑色。 李先生表示,到现在一挖都是些黑油,闻着发臭。

为了让记者看个明白,李先生找来了一根竹竿插到地里,可以看到黑油大概有1公分厚。

随便用手在地里划拉几下,原本看起来正常的土地立即变成了黑色,沿着地头往里走,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一直绵延了一百米左右,面积大概有两亩地。

那么这些黑色的物质是什么呢?对此,李先生经过观察,认为这些就是柴油和机油。

调查:黑油从何而来?

经过观察,李先生姜地的四周都是其他村民的田地,只有一侧被一栋厂房挡住,与外界唯一的联系是个小道,那么这黑色的油污是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李先生的妻子表示,他们田地的旁边原先是一家机械厂,而这些油污极有可能就是这家厂子排出来的。

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记者陪同李先生的妻子来到了旁边的这家机械厂,可是,经过一番寻找,整个厂区内却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人,随后,在这个卷帘门内,不断传出的声音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果不其然,卷帘门内不少工人正在工作,不一会儿,一名工作人员走了出来。但听到李先生的妻子的质问,这名工作人员却表示他这没有油,这是个食品厂,食品厂怎么会有油呢。

厂家:黑油与我无关

人生四大喜里面,就有久旱逢甘霖这一说,可是对于李先生一家来说,久旱迎来的却是黑油,好好的下雨,这黑油到底从何而来呢。

此时,让人奇怪的情况出现了,明明门口标明的是一家机械厂,可是里面车间却正在生产小食品,而且,对于李先生姜地里排放的黑油,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绝对不可能是他们干的,不过他们也承认这里原先是个机械厂不干了。

黑油波及范围广流经小水沟

面对咨询,厂子里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无所知,记者只好陪同李先生一家,继续回到田地寻找线索,此时,旁边一位农户也匆匆的赶了过来表示,他的玉米地同样遭到了污染。

而事发之后,她也尝试找寻污染的来源,经过观察,她认为黑油的来源只有一条通道,就是这条小水沟。村民表示,水沟两边发黑,流向就是从那边过来的。

而这样的猜测,也得到了李先生的认可。李先生认为,就是这个厂挖的排水沟,他也承认,他不应该往这边排。

顺藤摸瓜:能否找到黑油来源?

李先生表示,唯一可能将黑油排放进来的小水沟,恰恰就是旁边厂房的主人聂某某挖的,随后,众人顺着这条排水沟,找到了不少疑点。

在这条水沟的两侧,同样可以发现不少黑色的油污,甚至还可以看到整块焦油状的黑色物质。 继续顺着水沟寻找,在不远处,可以看到一些积攒的污水。 最终,这条水垢的尽头,村民们找到了一个废水的排放口。

在这个污水排放井中,可以看到一个排污的管道口,井里面有不少污水,但看起来并不是黑色,难道真的像村民们猜测的那样,黑色油脂是从这里排放出来的吗?此时,这间厂房的负责人并不在厂里,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大尹村村委会。

调查:黑油究竟从何而来?

村民们都说,这条水沟就是隔壁厂房的负责人挖的,而村委的工作人员也基本确认黑水就是沿着水沟流到田地的,可是,这事情是不是大家猜测的那样,也不能只听一家之言,对方又会有怎样的回复呢?

大尹村村委会的刘主任告诉记者,事发后,她也去现场看过,污水的确是顺着水沟流到了田地里,为此,她也询问过旁边厂房的负责人聂某某,可是却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和他取得了联系。

厂房的负责人聂先生表示,这个厂2003年建的,此时他并不在镇上,不方便见面,在电话中,他跟记者说明了情况。

厂方:黑油来自管道井

聂先生表示,水沟的确是他挖的,可是却并不是用来排污。

事情发生后,他曾经不止一次到现场进行观察,最终,他发现黑水的真正来源是离厂子不远的一口管道井。

厂房负责人聂先生认为,黑水是因为雨水下的很急,以前没这个情况,公路上管道水倒流回来,就成了那个黑水和那个油。

而对于水沟连接他厂房的排污口,聂先生表示,他的厂房租赁给了一家食品厂,他们排放的污水并不是黑色。

随后在现场,距离排污口不远处,大家的确发现了一个管道井口。 在这口井里,的确可以看到很多黑色的污水。


黑油从何而来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对于井水发黑的原因,聂先生表示,很可能是周边厂子排污导致。 莫名其妙田地里流进了黑油,却没有人对自己的损失负责,无奈之下,李先生和村民联系了当地的环保局。

接到反映,青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把现场照相录像,做笔录,根据官网情况,分析原因,取样化验,到时候会给大家一个答复。

【编后】一场大雨,黑色的油脂就莫名其妙的流到了田地里,却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对这事负责,在这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帮助他们了解事情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找出源头,防患于未然,别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举报称张力军“阻挠”汽车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

2015-08-09 02:35:47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晏耀斌

  张力军被查,环保领域的利益链终于曝光。日前,《中国经营报》接到举报称,在任环保部副部长期间,分管污染控制的张力军,未将汽车纳入污染物控制总量,诸多不具备汽车检测条件的企业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此外,本报记者接到的另一份举报材料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通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让多种汽车检测方法并存,造成汽车尾气检测流于形式,同时,环保部多位原、现任官员皆被举报称与此相关。举报人称,已就此向中纪委举报。
  此前,中央巡视组发现,环保部存在诸多红顶中介现象。
  有关信息显示,长期负责污染控制的张力军在其任职期间,却未将汽车污染纳入污染控制总量,相反,诸多不具备汽车检测条件的企业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车检规则混乱
  机动车污染在20年前就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据上世纪90年代末研究,机动车污染已占空气污染的60%以上,多位研究专家曾呼吁要重点控制好在用机动车尾气污染就能防止空气污染。
  准确掌握机动车污染数据是控制好污染的最基本条件;使用科学准确的检测设备对车辆尾气检测,将真正的超标车禁止上路行使,是世界各国控制尾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当时,由于汽车检测使用的"单怠速法、双怠速法、遥感法"技术落后,检测数据误差高达50%以上,又与新车检测方法不一致等诸多问题。为此,国家发改委(原计委)在2000年就立项要求将国外最先进的"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国产化"。随后,清华大学等有关方面通过实验研究,完成了"简易瞬态工况法",实现了检测数据准确性误差能控制在5%以内。
  查询资料发现,"简易瞬态工况法"在2003年获得了环保总局进行了技术成果鉴定和得到我国四大部委联合推广应用,并列为我国尾气检测新技术产品和要求编制新标准。
  原环保总局在2005年批示三省一市(辽宁、山东、内蒙古、深圳市)进行机动车尾气I/M项目试点,试点地区要求统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技术,以保障检测数据准确。
  检测样机的批量生产意味着巨大商机。举报称,时任环保总局机动车污染防控工作有关负责人要求以30%的代理费代理设备推广。
  由于代理费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简易瞬态工况法"由此搁置,汽车尾气检测再次出现多种方法并存。
  举报称,2005年张力军为时任环保总局副局长分管科技标准司,要求环科院成立标准研究所,专门负责环保部各项标准的制定,签批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多种方法并存,即在用机动车检测标准(GB18285-2005)和(GB3847-2005)的标准。
  如汽油车检测同时有"双怠速法、简易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等,在用车检测标准限值高出新车标准限值11倍以上。据了解,该决定遭到了环保部主管标准的人员和多位专家以及地方环保局反对。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监测方法统一的要求。混乱的检测方法多年来让原环保总局相关司局陷入非议当中。
  举报材料称,多位环保部原、现任官员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与上述混乱现状的成因有利益关联,举报人称已就此向中纪委举报。
  来自有关信息显示,原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于7月30日被中纪委双规的同时,其亦有他涉案人员亦被采取措施。
  企业野蛮生长
  被认为掌握着先进简易瞬态工况法的企业受到打压,相反,因为混乱的检测方法则成就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汇银")、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安车")、佛山市南华仪器有限公司(下称"南华仪器")等三家公司。
  深圳汇银是1993年成立,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1998年由赵锌泽、赵利泽二兄弟等4人用5万元收购了这家企业,截至2002年前这家企业经营状况并不理想。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由原机动车排污中心领导组织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机动车污染工作会,某副司长代表环保总局的领导参加此会议,之后,这家企业就得到了由深圳市环保局批复可以生产"QWJ3000型汽车尾气检测设备"每年10台,批准文号为:深环批[2002]10939号办。
  2003年,北京市要求全市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尾气排放检测。举报称,深圳汇银最初向北京市提供的设备样机技术不符合北京市型式考核要求,结果,还是获得了北京市环保局的批准。
  深圳汇银的检测设备随后大量进入北京各检测场。基于此,其他多家企业也将简易工况法产品卖到北京市。"北京市至今检测设备是五花八门,因技术虚假、检测数据误差大,造成北京市至今无法通过检测掌握机动车真实污染量。"原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
  调查发现,在2003年3月24日和2004年4月20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为深圳汇银分别出具了:"轻型汽油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系统、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系统、轻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系统"三份的"鉴定报告"和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
  深圳汇银由此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实际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并没有资格对"计量器具产品"进行"计量检定"。根据我国《计量法》要求"向社会出具公众数据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深圳安车成立于2006年8月6日,其在各地招投标使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的发证日期都是"2006年4月22日"。不过,许可证目前已过期。深圳安车客服在电话中回复本报采访中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已经过期,但还可以用。
  然而,深圳安车在公司成立一年内就成为生产销售"简易工况法设备的冠军"。有关举报材料中称,当年就在青岛、杭州、南京等地销售了"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和中标几十个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网络建设,前述某副司长多次带环保部领导和组织全国各地污防处到安车公司业务地考察和开会学习经验。
  同样,从公布的资质许可证中,南华仪器也没有获得"简易工况法设备"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该被举报官员的身影多次出现在该公司的发展中。
  治污严重受阻
  据不完全统计,这三家销售到全国各检测站的计量产品达4000多条,收入高达10亿元。原机动车排污中心领导,即某副司长等人公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没有计量生产许可证、拼凑、假冒伪劣的简易工况法设备没有任何考核或认证就可直接进入了市场,并开会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检测机构开展尾气检测委托时,为他人牟取巨额利益。"有关举报称。
  安车公司在2010年改成股份制时新加入股东有诸多可疑,新入股的有三家法人公司,分别为: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德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沃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举报的官员之一,即为浙江人。
  从2010年12月安车公司的工商登记中反映,投资公司"浙江二家华睿"是在入股安车公司前几个月才成立(2010年1月、5月和7月),并同时入股安车公司,这三家法人股东是为了投资安车公司成立的。
  作为分管污染总量控制的副部长张力军,并没有将机动车污染排放到总量减排指标。
  在各地环保部门都在纷纷指责和抱怨环保部污防司政策和指导出了问题的同时,2009年环保部紧急颁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2000年前的车辆核发黄标,2000年后的车辆核发绿标。"从此机动车环保检测完全流于形式,买绿标代替了汽车尾气检测。"业内人士表示。
  2012年,全国大面积暴发严重雾霾,北京最为严重。2013年"两会",退休后的张力军他对大气污染问题表示,"治理大气污染比治理水污染要复杂得多,但这个过程能不能加快,要靠群众的努力。"
  汽车尾气检测设备开始整肃。有第三方采用云检测技术在一个月内检测出国Ⅲ车辆不合格率达到了70.07%、国Ⅳ车辆不合格率达到了52.73%。
  率先开展整顿的是山东。山东省环保厅在2013年7月23日明确下文(鲁环办函[2013]90号)《关于暂停受理新建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暂停环保检测线的建设,发现检测设备重复性、一致性超差大,设备稳定性、可靠性差等诸多问题;对原有400多条简易工况法设备按国家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清查等"。
  2014年6月5日环保部进行了回函,同意山东省环保厅《开展〈区域性机动车云检测运营管理服务〉工程建设试点》,并纳入《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重点地区清洁空气科技工程进行部署。
  上半年各检测机构上报到山东省环保厅的设备自查报告显示,山东省超过600台"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95%以上是拼凑的三无产品,其中安车公司销售占50%以上,南华公司销售占25%以上,深圳汇银销售占15%以上,三家公司在山东省销售的拼凑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牟利超过3亿元。
  有关方面透露,以张力军等为首的利益群体,担心他们的利益链暴露,上下游说,以"不能搞云检测试点,云检测试点对现有检测不公平,云检测是在搞垄断经营(国家反垄断明确规定,环境资源、公共服务、新技术等不在反垄断范围),原现有检测机构上了这么多设备不用会闹事等"。
  结果,张力军等人落马了。

南京日报:土壤修复编入工作规划 被污染地块未经修复不得出让

2015年08月09日 08:00
来源: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江瑜) 去年年底,小南化地块完成土壤修复。这是我市首个大面积土壤修复工程,也是全省最大的土壤修复工程案例。记者了解到,今后污染企业搬迁后开展土壤修复将成为必须程序,这也将成为即将出台的"土十条"中的内容之一。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并搬迁,腾出的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部分重污染企业遗留下来的场地污染严重,如果不经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利用,遗留的污染物将通过各种途径长期威胁人体健康,隐患极大。小南化搬迁后,环保部门对该地区土壤进行评估。"一进入那个片区,就能闻到浓浓的化学品味道,我们在那呆一天,衣服上都能沾上味。"一位参与评估的环保部门人士说,土壤检测结果证明,该地块土壤已经被污染,必须开展修复,否则不能出让。小南化地块土壤修复耗时近两年、花费1.5亿元,于去年年底完成。

据介绍,我市已经连续4年开展"三高两低"企业关停整治行动,一大批污染企业被关停或者搬迁,土壤修复工程进入密集开展阶段。目前我市环保部门正在着手编制"十三五"环保工作规划,土壤修复将编入规划。正在制定的"土十条"中,针对污染企业造成的土壤污染,也将规定要开展系统性土壤修复。

去年,国家环保部出台《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环保部门介绍,虽然南京不是试点城市,但根据《通知》要求,污染场地未经修复不得进行开发利用,我市加强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土壤修复工作,被污染的土地没有修复不得流转和出让。

Thursday, August 6, 2015

江西乐平反空气污染游行及其进展

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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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民众周三游行抗议环境污染,国防部长常万全八一讲话引发激烈争论。

8月5号晚,江西景德镇市乐平市民众自发上街游行,抗议当地工业园空气污染。网友“撑伞的某某”周三晚上9点多在微博上发出6张游行示威的照片。

另一个叫“wasabi_mustard ”的网友也于10点多在微博上发出4张游行的照片。

@wasabi_mustard:#江西乐平毒气之城#乐平---一个曾经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的美丽城市,可如今乐平市民却要以这样的方式来捍卫它。

其实,网友“哎呀握了棵草”一天前通过微博披露,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化工厂释放的气体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哎呀握了棵草:#江西乐平毒气之城#现在这个味道就跟给我们换口味一样,过了一段时间就换一种味道,真的是忍受不了了,真的很希望这能引起社会关注。虽然我们这是个小城,但这毕竟有着九十多万的人口,每个人家里都有老老小小,搬走并不容易。现在这工业园越来越放肆了,几乎每天晚上都放了毒气。这么热的天,有空调的人家还好,躲在屋子里闻不到,就可怜了那些没有空调、这么热的天得打开窗户透透气的,闻到的却是这种味道。由衷的希望,大家能帮帮我们这里!!!

也有网友在微博上转发一个江西乐平孕妇的微信信息。这位孕妇表示,已经怀孕5个月,因为外面空气污染家里每天晚上都得关着窗户,很担心宝宝的健康。

微博用户“爱乐平网创始人韩”则把当地民众的抗议和呼吁转发给央视新闻等微博账户,希望引起媒体的关注。

爱乐平网创始人韩:#江西乐平毒气之城# @央视新闻 @都市现场。 我们老百姓这么多人集结就是为以后的家乡乐平!!!不除根,我们就等待灭亡。

但是,另一网友的微博显示,媒体记者似乎并没有得到报道这一游行事件的许可。

妍梦呓语:今天晚上市民们在游行。很多单位都开会示意让百姓不要闹,来的记者很快也会被游说离开。我们家乡还有希望吗?

江西乐平民众周三游行抗议空气污染的消息也在美国推特网上流传。推特用户刘德军周三晚转发的海外博讯网报道显示,截至周三晚间九点以前,乐平民众游行现场有交警戒备,游行秩序良好。

网络图片的文字信息还显示,由于乐平市一直弥漫着一种臭鸡蛋的味道,当地已经变成癌症村,当地民众呼吁8月10日在公园举行更大的游行,继续抗议。

另外,这几天另一个引起网络舆论关注的是中国国防部长常万全在庆祝解放军建军八十八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这个讲话之所以引起激烈争议,主要是因为常万全在讲话中没有提到毛泽东,而只提到了邓小平、习近平,引起一些反对官方“去毛化”人士的不满。有的网友注意到,虽然新浪微博帐号“国防发布”截至周三晚还没有删掉7月31号所发的常万全这个讲话,但是各大新闻网站已经把讲话从话题中撤掉,让没看到讲话原文的网友很难找到原文。

新闻为人民: 【这算不算重大政治事故?】国防部长常万全发表八一建军节讲话,竟把“毛泽东思想”咔嚓掉了,只提到“邓、三、科、习” !现在,常万全八一建军节讲话已从各新闻门户网站上撤下。网友质疑:人民军队88年的军史居然没有提到毛泽东,这是故意挑战人民的底线,也反映了某些人故意“去毛化”的思维之强!

也有的网友认为,“去毛化”没有什么错,在建军历史中朱德、周恩来等人的功绩可能比毛泽东要大,而且毛泽东当政时做了很多祸国殃民的事。

朱明江01:(转发)毛氏把这一手玩得炉火纯青:打着中华的旗号反中华,打着人民的旗号反人民,肆无忌惮地欺骗、迫害和屠杀人民。无数中国人包括中共人,因之而绝父断子,而妻离子散,而家破人亡。死于毛氏的国人之多,史无前例。其言之巧,其心之酷,其政之暴,都是历代暴君望尘莫及的。

中国到底应该如何评价“毛泽东”,是否应该“去毛化”在中国网站上一直是敏感话题。有网友注意到,很多有关常万全讲话的网络评论遭到删除屏蔽。

eliter2011:刚才评论数还是792,转眼掉到541。

(记者:安培 责编: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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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江西省乐平市官方5日回应该市工业园区“刺鼻废气”问题,“这次是长效治理,绝不搞短期行为”。截至8月4日晚,乐平市玛德、赛复乐、吉祥、宏泽化工等园内企业已全面停产。

  连日来,多名市民在网上反映,今年入夏开始,乐平塔山工业园排放刺鼻废气,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乐平市官方5日通报称,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反映的空气质量问题,8月4日晚上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工业园区废气排放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责令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门力量,连夜彻查,在最短时间内将涉气企业全部关停,全面提升乐平空气质量。

  通报称,该市将完善技术监测和责任追究“双向督查”机制,由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乐平市环保局牵头,对园区涉气企业逐一排查,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同时在近期内,聘请第三方对所有涉气企业进行环保安全评估,不达标者,一律不能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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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平市官方称,将健全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和倒查机制,对此次工业园区废气排放影响环境事件中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报称,“乐平市委、市政府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解决好工业园区废气排放问题。今后,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业园区,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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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5, 2015

连云港一起环境污染案判决 污染者被判960小时环境公益劳动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方帅

    “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天经地义。然而,如果污染者赔不起怎么办?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时就遇到了这一问题。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污染环境者被判提供960小时环境公益劳动,弥补其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不足部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方愚说,这一判决方式,是合议庭调阅大量中外案例后会商的结果,通过劳动形式来弥补过失,并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从而达到法律实现的效果。这一案例判决所产生的意义,也许远大于案件本身。

    ■ 案情

    水晶加工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的特色产业,小工厂、小作坊很多,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很大。

    2012年以来,被告王升杰在经营恒旺石英石加工厂期间,未依法在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购买工业废盐酸用于清洗石英石,酸洗产生的100余吨含酸废水,通过渗坑排放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龙北干渠,导致龙北干渠及与其相连的芦沟河受到严重污染,损害了公共利益。后经当地环保部门处理,恒旺石英石加工厂已停止经营。

    2013年6月26日~7月10日,原赣榆县(2014年改为赣榆区)环境监测站对王升杰污染水域污水、地表水进行多次环境监测,被告排水出口及龙北干渠等处的污水及受污染的河水中pH值和氟化物严重超标,其中pH值最高超标4.38倍,氟化物最高超标45.8倍。被告排污水体龙北干渠属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部分,水质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Ⅲ类地表水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原则为虚拟治理成本的4.5倍~6倍。

    经专家评估,100吨浓度10%酸性废水虚拟治理成本约为14616.7元。原告赣榆环保协会为提起公益诉讼,实际支出律师费用3500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王升杰应对其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未经处理即行排放导致治理成本扩大,无法具体测算对环境和生态的损害程度,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采取虚拟成本治理法符合实际。

    结合王升杰排放废酸数量及环境监测评估意见等,被告造成的环境损害酌情认定为75000元。

    王升杰主张其经济非常困难,自愿在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义工等公益活动抵补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与治理,法院予以采纳。

    参照目前全国职工日工资标准,被告王升杰提供环境保护劳务的工作量应相当于其环境污染赔偿不足的金额。原告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组织,其为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 裁判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升杰赔偿其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人民币51000元,用于对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被告王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供总计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每月至少6次,每次不低于6小时),以弥补其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不足部分,这项劳务执行由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和管理。

    法院还判处被告王升杰支付原告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为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费用3500元。

    ■ 评析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让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案件裁判后,被告的厂房设备都将被变卖以偿还赔偿费用,用经济手段遏制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被告无力足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让被告承担环境修复的行为责任,有助于最大限度实现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1.损害数额计算科学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污染损害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损害后果因被告未对含酸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即排放至相关水体,造成治理成本扩大无法准确计算,如何确定科学的评估标准,法院采取专家证人当庭论证的方式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可采取虚拟治理成本乘以一定系数确定环境修复成本的方法。

    原告方委托的鉴定机关对虚拟治理成本采用纯碱治理的方法确定,出庭专家证人则认为本案含酸废水的治理涉及pH值和氟化物两种超标污染的处理,采用纯碱治理不能解决氟化物超标问题,建议采用氢氧化钙进行处理,经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当庭论证,最终一致认可采用专家证人评估数据,使法院的判决结果更为科学严谨。

    2.判决方式有所创新

    本案中被告对其造成的污染损害愿意赔偿,但其违法经营的石英厂已关闭停产,亦无财产可用于污染的修复和治理。被告表示愿意通过一定的劳动抵偿需要赔偿的金额。采取替代性劳动的方式不一定需在其污染区域内提供劳务,鉴于环境保护的统一性要求,亦可采取植树、种草等有益于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作为负责当地环境保护的主管机关,愿意对被告提供劳务活动予以监管,使这种替代劳动的判决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但替代性劳动的工作量应相当于赔偿金不足部分,避免通过变相劳动的方式使判决内容虚化,法院根据全国日平均工资标准将被告的劳动量予以量化,确定每小时劳务工作的劳动报酬金额,最终判决被告在两年内承担960小时的劳务。

    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与赣榆区环保局、赣榆区建设局联系,初步确定劳务内容为被告到赣榆区建设局从事绿化方面的劳动,兼从事指定的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等工作。

    3.注重降低公益诉讼门槛

    为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缓收相关诉讼费用。判决被告败诉后,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公益诉讼活动支出的律师费用,并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这些司法举措均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

污染判刑汇编

4月16日,这起南通市迄今为止被告数量最多的污染环境案件第一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7月23日,此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有关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夏某某等污染环境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为7名个人和两家单位”。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013年间,宏新公司经夏某某之手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计290余吨,非法获利人民币161.15万元。按照每吨100元的回扣计算,夏某某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给郭某某28.95万元。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村委会紧急组织村民清理被污染的家园。2014年1月5日,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村委会组织村民清理现场。在环保专业人员指导下,村民们穿雨鞋、戴着防渗手套和口罩,一锹锹地将污染物铲至专门从医院购置的危险废物垃圾袋。几十位村民整整花了6天时间,才完成了打包工作,废物总计33.32吨。

同时,办案人员在审讯中获知,除通洋高速西亭段被倾倒了废物外,其他地方也有倾倒点。其中,在通洋高速兴东段倾倒点清理出企业污染物39.23吨,在如皋二案长青沙倾倒点清理出企业污染物106.68吨。

三地所清理的179.23吨危险废物全部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报价显示正规处置这些污染物的成本为每吨2000元~4000元。据夏某某交代,他与宏新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吨470元~8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4日电(记者双瑞)因违规向居民区附近的排水管网内排放含有重金属镉的有毒废液,河南安阳一化工厂负责人日前因污染环境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尘埃落定。浏阳一喻姓男子给钢材除锈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到池塘,造成周围环境污染严重,根据新《环境保护法》,长沙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广东东莞市道滘镇方悦公司就大规模地回收处理金属废液,提取有价金属获利,但产生的具有毒性的大量危险废物却长期堆放在厂内危害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警方提供的调查笔录显示,自2014年2月、3月、8月间,警方和环保执法人员多次到方悦公司实地调查,确定魏惠开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间,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设置沉淀、过滤等工序,从事含铜等金属废液回收处理,产生大量的污泥和废水,没有配备任何环保处理设备。肆意污染环境。2015年1月,决定以涉嫌环境污染罪拘留魏惠开,2月份正式逮捕。

经过测量,该公司共回收金属废液约50吨,产生废水60吨,含铜污泥10余吨,残余废液9080千克。经过广东省环保厅认定,方悦公司处理的废液为危险废物。

检方认为,方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解释”的第一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三吨以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按涉嫌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先前公安、环保、法院、检方等就此问题多次沟通过,但因处理代价太高,尤其是资金方面难以解决,这也是尽快安排开庭的原因,刑事判决之后,针对后续污染处理问题,可以进行环保公益诉讼。魏惠开家属也当庭表示愿意尽快处理掉危险废物,并已经联系了知名污染物处理公司。

惠州市龙门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宗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3被告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两被告均获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被告获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没有相关资质,违规向居民区附近的排水管网内排放含有重金属镉的有毒废液,给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日前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霍某和董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共侦办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1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9名,目前已判决48名;侦办行政案件20起,行政拘留27名,破案数同比提升70%。
  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检查企业和重点区域200余家(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1处,约谈企业负责人24人(次)。

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州市首宗外籍人员污染环境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全宰贤(韩国籍)、江昕(中国籍)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风力发电机组污染,谁来举证

 辽宁省东港市菩萨庙镇常胜村村民倪旭龙1993年建起了一座温室甲鱼养殖场,每年利润不菲,日子过得很滋润。

  2000年3月,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倪旭龙的养殖场附近开始大规模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其中最近处距离养殖场只有100多米。风电机场安装仅半年后,养殖场的甲鱼开始大量死亡。

  倪旭龙怀疑是风电机组的噪音对甲鱼有影响,于是委托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进行论证。专家认为:风力发电机叶轮转动投影及噪声扰乱改变了温室大棚中甲鱼所需的安静生活环境,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倪旭龙与海洋红公司多次交涉,但对方否认发电机对甲鱼有影响。倪旭龙随即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6月,海洋红公司也申请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海洋红公司风力发电厂对室内养殖甲鱼生长影响”进行现场试验鉴定。结论为:试验现场的噪声、电磁辐射以及转动的阴影,不会对甲鱼的存活和生长造成影响。

  同一件事,怎么得出两个结论?倪旭龙质疑渔业生态监测中心的鉴定超出该局业务范围。东港法院也向农业部渔业局致函提出:渔业生态监测中心是否有“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的资格,是否有鉴定室内养殖甲鱼死亡的资质。农业部渔业局复函称:“渔业生态监测中心持有我局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甲级),具有渔业污染事故调查资格”,对其它问题则未作答复。

  2010年7月5日,东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倪旭龙对被告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倪旭龙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1月2日,丹东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倪旭龙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辽宁省高院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东港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判决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倪旭龙经济损失131万余元。

  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但被侵权人应当首先承担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初步举证责任。被侵权人初步举证责任完成后,则由污染者举证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污染者不能充分举证证明,应当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支持原告请求,判决风电场赔付原告相关损失。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05日 18 版)

Sunday, August 2, 2015

索赔80万污染费 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

□周洪

案由:2012年,宜宾某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电力公司)下属某发电厂(简称电厂)关闭后,发电设备由四川省泸县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购买。

2013年2月以来,居住于珙县巡场镇的被告人严某金、许某平在既不受村组委托,也不是村民代表的情况下,多次找到电力公司总经理张某,以发电厂污染本地村组为借口,索要80万元污染费,并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4月17日、4月20日,纠集多人到某公司拆除设备现场,威胁工人停止施工,以达到索要污染费的目的。

4月20日晚,被告人严某金、许某平在与张某谈判中,将索要金额降为20万元,遭到张某拒绝。经鉴定,3次阻工造成泸县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4994.82元。

判决:被告人严某金、许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严某金、许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工的方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两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严某金、许某平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珙县人民法院提供)

廣州三小區業主聚集抗污染11人被抓

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三個小區的上百業主在IFF國際香料和宏仁集團公司門口拉橫幅聚集,抗議這些企業污染環境,當局出動大批警察和保安鎮壓,11名業主遭抓捕。



8月1號上午9點,廣州蘿崗區的中海譽城、金色夢想、嶺南雅築三個小區的上百業主在IFF國際香料和宏仁集團公司門口喊口號示威。他們打出橫幅,上寫有「嚴重的空氣污染致癌 中海、金夢、雅築聯合爭取新鮮空氣」、「無良企業 請停止毒害人民 滾出中國」和「李區長 請兌現諾言 依法關停宏信!」等字樣,抗議附近的這些污染企業日夜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危害百姓的健康。

當局派出比維權業主多出一倍的警察和保安暴力鎮壓業主。現場圖片顯示,警察和保安6、7人圍毆一名業主,11名業主被帶走。業主們堅持到派出所要人,直到次日凌晨才將11名業主放回家。

此地原為工業產業園,隨著近年來人口的激增和房地產的發展,蘿崗區政府將該工業園區周圍規劃成大型商住區,入住的業主飽受工業園區工廠污染造成的傷害和困擾。業主們曾於6月6號和7月5號到蘿崗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集體維權抗議污染。

王女士表示:【錄音】「我聽說那裡有個香料廠,投訴之後呢,環保局讓他們整改。」

知情人趙先生表示:【錄音】「之前確實有一個IFF香料廠,在7月份已經停工了。它一般都是在晚上的時候對香料氣體進行一次排放有影響嘛,中海譽城不是有幾千個業主嗎?而且金色夢想、還有嶺南雅築有幾千戶業主進行維權,都上新聞,這個事情鬧得很嚴重,後來鬧去環保局呀,那個環保局長和廣州副市長都出面了,就把那個工廠給停了,後來那個工廠給它一個新的選址,在花都那邊,都已經拍了200畝地了。」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海譽城業主投訴說,他就是衝著樓盤宣傳的私家山體、生態大盤、郊區空氣好而以每平方米1.5萬元的價格購買這個小區的房子的,沒想到卻經常聞到周邊不同工廠排放的臭氣,業主們打電話投訴,環保局確實來現場調查過,可是污染非但沒停止,而且臭氣是愈演愈烈,由原先的全天不定時排放變成了目前的夜間集中排放,白天甚至周末都有聞到臭味。

這位業主表示,蘿崗區政府把中海譽城全體維權業主當成了重點監控的維穩對象;對在事業單位上班的業主進行登記,相關部門以發文和個人約談的方式施壓;對維權業主實施「一人一案」處理,並以抓人、警告、強制籤承諾書等粗暴方式威脅業主,而蘿崗區政府從來不承認在工業園區規劃大型商住區的失誤,不願承擔政府的責任。

業主發帖表示,廣州東蘿崗區號稱山水宜居,實為化工毒氣城,廣州剛需大盤中海譽城,7000戶居民入住,附近工廠林立,廢氣毒氣排放嚴重,巨臭無比,導致居民頭暈口乾、咳嗽不適,廣州香雪製藥、國際香料廠白天濃煙滾滾,夜晚黑心偷排,業主多番投訴,卻遭蘿崗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多次「忽悠」,屢次做出承諾而不兌現。

業主表示,只要污染問題一天不解決,他們的維權就不會停止。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記者萬方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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