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5, 2015

污染判刑汇编

4月16日,这起南通市迄今为止被告数量最多的污染环境案件第一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7月23日,此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有关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夏某某等污染环境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为7名个人和两家单位”。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013年间,宏新公司经夏某某之手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计290余吨,非法获利人民币161.15万元。按照每吨100元的回扣计算,夏某某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给郭某某28.95万元。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村委会紧急组织村民清理被污染的家园。2014年1月5日,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村委会组织村民清理现场。在环保专业人员指导下,村民们穿雨鞋、戴着防渗手套和口罩,一锹锹地将污染物铲至专门从医院购置的危险废物垃圾袋。几十位村民整整花了6天时间,才完成了打包工作,废物总计33.32吨。

同时,办案人员在审讯中获知,除通洋高速西亭段被倾倒了废物外,其他地方也有倾倒点。其中,在通洋高速兴东段倾倒点清理出企业污染物39.23吨,在如皋二案长青沙倾倒点清理出企业污染物106.68吨。

三地所清理的179.23吨危险废物全部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报价显示正规处置这些污染物的成本为每吨2000元~4000元。据夏某某交代,他与宏新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吨470元~8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4日电(记者双瑞)因违规向居民区附近的排水管网内排放含有重金属镉的有毒废液,河南安阳一化工厂负责人日前因污染环境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尘埃落定。浏阳一喻姓男子给钢材除锈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到池塘,造成周围环境污染严重,根据新《环境保护法》,长沙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广东东莞市道滘镇方悦公司就大规模地回收处理金属废液,提取有价金属获利,但产生的具有毒性的大量危险废物却长期堆放在厂内危害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警方提供的调查笔录显示,自2014年2月、3月、8月间,警方和环保执法人员多次到方悦公司实地调查,确定魏惠开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间,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设置沉淀、过滤等工序,从事含铜等金属废液回收处理,产生大量的污泥和废水,没有配备任何环保处理设备。肆意污染环境。2015年1月,决定以涉嫌环境污染罪拘留魏惠开,2月份正式逮捕。

经过测量,该公司共回收金属废液约50吨,产生废水60吨,含铜污泥10余吨,残余废液9080千克。经过广东省环保厅认定,方悦公司处理的废液为危险废物。

检方认为,方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解释”的第一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三吨以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按涉嫌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先前公安、环保、法院、检方等就此问题多次沟通过,但因处理代价太高,尤其是资金方面难以解决,这也是尽快安排开庭的原因,刑事判决之后,针对后续污染处理问题,可以进行环保公益诉讼。魏惠开家属也当庭表示愿意尽快处理掉危险废物,并已经联系了知名污染物处理公司。

惠州市龙门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宗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3被告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两被告均获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被告获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没有相关资质,违规向居民区附近的排水管网内排放含有重金属镉的有毒废液,给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日前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霍某和董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共侦办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1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9名,目前已判决48名;侦办行政案件20起,行政拘留27名,破案数同比提升70%。
  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检查企业和重点区域200余家(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1处,约谈企业负责人24人(次)。

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州市首宗外籍人员污染环境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全宰贤(韩国籍)、江昕(中国籍)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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