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首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宣判
信息源:东营网 2011/6/7 16:08:31
2000亩棉田、2300亩鱼池、1.5万平绿化带被污染 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97万余元
6月3日下午,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谷某等七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谷某等7名被告人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我市判决的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2010年5月20日8时许,在东八路东西两侧承包了胜利油田胜大集团水产公司2300余亩养鱼池的马振荣发现,养鱼池2300亩水面被东八路东约1000米胜大养鸡场院内排出的废物污染,养鱼池内投放的1300斤豆蟹苗、3600斤草鱼苗、1300斤花鲢苗、800余斤鲤鱼苗、730斤梭鱼苗和价值3万元的南美对虾苗等出现浮头现象,随后大量死亡。同时,他还发现他承包的鱼池北邻的2000余亩棉田也被污染,"连东八路两侧绿化带里的树叶和花草也干枯了,空气中有很刺鼻的气味。"马振荣说。此外,附近1.5万多平方米的绿化带内苗木和花草也被污染。
法院审理得知,2009年12月22日,被告人谷某受雇于与吉林市汇通储运有限公司签有协议的于某,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运输。期间,于某经人联系负责将江苏省徐州市一家"多昌硅厂"排放的废料(四氯化硅)运输至吉林市辉南造纸厂,于某便安排谷某负责管理,运输过程中因运费过低,便欲将所运的四氯化硅寻找地方进行排放。
被告人谷某与韩某联系,通过韩某寻找排放地点,韩某又通过巴某寻找,由巴某与王某、王某某选定与马振荣的鱼池相邻的胜东社区莱建胜大养鸡场作为排放地点,商定从该养鸡场铺设管线向院外溢洪河内排放四氯化硅。
此后,被告人谷某、吴某、韩某、朱某、巴某、王某、王某某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莱建胜大养鸡场院内向溢洪河中排放有毒物质——四氯化硅,造成东八路东2000亩棉花苗、养殖池、东八路两侧部分绿化带苗木被污染,经物价部门认定共计造成经济损失1974713.55元。
5月27日19时,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民警在潍坊市寒亭区将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谷某抓获,在东营市河口区新户乡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朱某抓获,在渔港码头将犯罪嫌疑人巴某、王某、王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谷某等七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并积极为可能判处罚金的执行提供财产保证,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谷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李静 通讯员 王磊 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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