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血铅污染疑团多 记者实地探访血铅污染
本报记者康桥实地探访血铅污染
上海血铅污染疑团多
本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胡哲 发自上海
CFP 图。
一旦证据确凿,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受血铅污染的家庭可依法对有关企业提请诉讼或提出赔偿要求
血铅污染又一次成了让人揪心的词汇。针对上海康桥地区发生的“25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上海有关部门于9月18日关停了17家铅蓄电池企业中的6家企业,其中包括有很大嫌疑的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江森自控”)。
9月19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来到血铅污染的发生地——康桥路、康凌路和受污染较重的居民区康花新村附近,并进行小范围调查。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进进出出的车辆和工作人员,污染嫌疑最大的江森控股一直紧闭大门,生产车间也没有传出任何声音,似已真的停止了生产。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访调查中,当地不少居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现在就确定污染源绝对来自江森控股“并不完全正确”,地处康桥地区的一家垃圾焚烧厂和一家名为“新明源”的汽车配件厂(上海新明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同样有“嫌疑”。对于前者,《国际金融报》记者没有在现场搜集到相关证据佐证居民的说法;对于后者,“新明源”同样已停产,且已被相关部门列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涉铅生产的非法企业”。
“从法律角度说,现在相关部门和受污染影响的居民最重要的是搜集证据。”昨日,相关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旦证据确凿,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受血铅污染的家庭可依法对有关企业提请诉讼或提出赔偿要求。同时,该事件再次提醒监管部门,在允许企业落地的同时,应时刻做好监管工作,以保障普通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涉嫌违法?
康桥地区的25名儿童受血铅污染的事件实际上早已在网络上传开。记者昨日查阅网络上的知名网站和论坛发现,早在本月初,就有网民对该事件进行了爆料,并呼吁监管部门介入及关闭相关企业。
上周,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正式公布于众。据9月16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布的信息,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两级环保部门迅速行动,对康桥地区进行了全面排摸、监测,组织环境科研单位对污染源进行了总量计算和模型计算。初步确认,该地区主要铅排放企业为江森自控,“该公司使用铅锭和硫酸作为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烟、铅尘通过过滤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上海市环保局称,浦东新区环保部门已送达了责令其暂停生产的通知书,目前该企业已暂停生产。此外,该地区的上海新明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涉铅生产也已被责令停产。
但对居民造成的损害却已切实地存在。有居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一名21个月大的小女孩,血铅浓度竟达到897ug/L”。另一位居民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出示了一位3岁男孩的两张血检报告,一张9月7日在新华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血铅含量为35ug/L;另一张9月1日在康桥卫生服务中心送艾康迪医学检测所的报告中,血铅含量高达183ug/L。”据了解,符合标准的血铅含量应在0-100ug/L的范围内。
“如事实确凿,相关企业就涉嫌违法。”昨日,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65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月就有血铅超标?
不过,目前尚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江森自控就是污染源头。吴俊锋对此表示认同,官方文件中使用的是“初步确认”的字眼,并没有用“绝对”或“确认”这样的字眼。“虽然不能摆脱涉事嫌疑,但一切还需要证据。”他说。
江森自控能源动力业务副总裁兼亚太区总经理杨纾庆日前也对媒体公开表示,“政府给公司规定了每年一定的用铅额度,目前排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公司的用铅量是否超标。”他对媒体强调,该公司在控制铅排放方面投入很大,“公司员工的血铅水平要低于上海全市居民的血铅水平”,停产更与“涉污”无关。
记者发现,在7月29日对外公布的一份名单中,当时江森自控废气废水排放情况显示为“达标”。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环保部门在检查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时已经发现其排放物有超标情况,当时要求他们立即整改。6月底环保部门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其废气废水排放确实是达标的。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铅酸蓄电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红表示,既然技术措施能够保证江森自控不会造成铅污染,那此次的污染事件,或“只能归结为工厂违规排放”。也有专家表示,相关的血铅污染有可能是“沉积性污染”(长期吸入铅尘导致的血铅超标)造成的。然而,与这些表态相左,据当地居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的介绍,“早在今年7月,一家小孩因意外摔倒去医院治疗。当时,她家里人说‘顺便做一个全面检查’,但检查结果让人意外:与其他正常的检测结果相比,这家小孩的血铅却出乎意料地超标很多。医生当时说,这可能跟污染有关,随后,我们村很多人都陆陆续续去检查了,一直到今年9月。”对于这一说法,《国际金融报》记者并未在官方表述中找到类似说法。
猫腻不止一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访快结束时,记者还听到了这样的信息:附近的一家汽配厂有时候在“夜间偷偷生产”。“这是听这家工厂的员工对我说的。”该居民表示。《国际金融报》记者循此信息找到了该位员工的家庭住址,但到记者离开为止,都未能见其本人,只能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给该员工。但截至发稿,该员工始终没有给记者最明确的说法。
另外,记者还在与居民的交流中了解到,有重金属污染可能的企业起码要建在距离居民区500米外的地方。然而,昨日下午当地居民通过网络工具传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地图显示距离,发生案例的康花新村居民楼与江森自控厂址距离在400米-500米之间。也就是说,当时江森自控的选址没有按相关部门的严格规定进行遴选。
在吴俊锋看来,相关企业不能仅在国内追求利润,应树立社会责任感,更不能进行违规操作。否则,相关部门就应予以一定的法律处罚。
“据《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39条也表示,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吴俊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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