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1-1 18:34:27
近日记者在洛阳市伊川县走访中发现,在高山乡坡头村有一个名叫泊兴食业的企业在肆意的进行大气污染。
记者从当地群众中了解到这家工厂是双汇公司的一个下属企业,负责将各地收集起来的生猪屠宰之后再转运到其它的工厂进行其余的加工。
随后记者联系了伊川县环保局,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把这个情况转达给相关中队,并把负责该区域的二中队队长李保森(音)的电话告知了记者。这时该企 业的负责人走了过来,见到记者之后表示这样的污染情况都是正常的,每天都会这样。当记者询问既然每天都有污染,那企业有没有想过怎么样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 去处理一下这个情况。该负责人强硬地表示这片地方污染的企业多的是,就算要查也应该从大企业开始查,凭什么从他这样的小企业开始查?随后便站在了一边不再 理会记者的询问。看来这位负责人的不仅是环保意识不到位,而且连最起码的责任意识都很欠缺。
记者随即联系了李保森(音)队长,当记者告知该企业有污染现象存在的时候,李队长说“就那么大个企业,他能有什么污染?是水污染还是空气污染?”对于李队长的反问,记者把详细情况告知了李队长,李队长又表示自己有点私事要处理,没有在伊川,随后便断了联系。
对于李队长的这种态度,记者表示很愤慨:作为一个环保中队的负责人,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不做任何调查就主观臆断的质疑记者在现场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在记 者表明污染情况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又推卸责任拒不处理。即便是真的有事不能亲自处理,也可以安排中队的其它工作人员出面处理,但是李队长并没有这样做工 作。
作为一个环保中队长,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对于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要有一个高度的责任感,其次对于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要有敏锐的嗅觉和坚定的信念。 在国家对于环保事业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前提下,如果我们所有的环保工作人员都像李保森队长这样不做调查仅凭经验就把环境污染的反映给敷衍下去,而且在证据确 凿的情况下又找理由拒不处理,那我们环保局的存在又有何意义?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