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农村“排污赔偿金”背后

2011年11月24日


文/胡锦武 甘泉


乐 安河,一条有着美丽名字的河流,如今带给两岸许多村民的却是忧虑与不安。本刊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上游江西省德兴市多家矿山企业废水排入乐安河, 沿河几十万群众深受其害,出现了若干被人俗称癌症村、血铅村的村子,还有村子在近20年间无人能通过征兵体检,受害村民称喝水为喝“慢性毒药”。


德兴市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由于当地一些排污企业置应有的社会责任于不顾,加上环保监管缺位,以致工业基地成为“污染基地”。而排污矿企向受害最为严重的乐平市每年支付的赔偿金如果摊到村民头上,人均还不到1块钱。


以 “排污赔偿金”掩盖“污染下乡”显然不是个案。近年来先后发生的陕西凤翔血铅事件、湘江湘潭段污染沿江农田、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江西湖口工业园区污染 等事件中,身罹其害者无不是农村、农民。随着工业化进程加深,沿海及城市提高环保门槛,产业梯次向农村转移,污染也随之如幽灵一般潜入农田、水井。环保部 副部长李干杰今年6月曾公开表示,农村的污染排放已经占到了全国的“半壁江山”。


在这类地方,富了企业腰包却脏了青山绿水,得了GDP政绩却留下百姓一身病,上了工业项目却毁了良田万亩,这显然是不公的。现代企业应有的环保之责安在?当地监管部门坐视排污,又该当何过?


比 失职更可怕的是对群众疾苦的漠视,是某些官员唯GDP马首是瞻的畸形发展观。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越到基层,越到农村,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越弱化;另一 方面,不少农民对周边环境污染也渐趋“零容忍”,其对周围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积压产生的不满情绪,已经成为农村冲突爆发的一大导火索。


让 农村不再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代价承担者,需要企业家骨子里流淌道德的血液,需要为政一方的官员脑子里有情为民所系的觉悟,但更可靠的是制度安排,赋予基层 环保部门以足以履行职责的权力,并建立严厉的问责机制;同时,给予农民群众以坚实的法律依据和畅通的渠道,让他们有机会用法律的起诉书,而不单单是上访的 诉纸来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当务之急,还须从源头上建立严格细化的绿色GDP考核体系,将生态绩效与农村环境质量列入各级政绩考核。并破解监管机制上的“短腿”,强化监管与联动,让破坏生态环境、非法排污的无良企业付出惨重代价。唯此,才能使广大农村不再为污染埋单,不再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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