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4, 2012

山东莱州张玉玺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张玉树解析两审法院走向

(博讯北京时间2012124 转载)
张玉玺长兄,村委委托代理人张玉树浅谈村委印章

    
村委印章,权属村委,代表村委。镇政府管理村委印章,造成村委村民诸多不宜,尤其发生不经村委,不让村委使用印章,经讨要,应该返还。如果坚持不予返还,凭职权霸道、滥用、占有,不但于理不合,于法无据,而且属职务侵占,妨害村委自治。
山东莱州张玉玺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张玉树解析两审法院走向

    
一、 两审法院,为谁想,为谁说,为谁做?
    1
、 一审法院,对村委原始起诉两被告,只准起诉张福新一人,同时只审土地返还。对土地返还外的诉求,多次让村委撤诉,村委不但坚持,而且申请缓交诉讼费,不予 批准后,凑足一万元,让前任委托代理人交法院,其不让交纳。对此同案不同时审理,此后造成审理、判决、执行、立案紊乱,是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2
、 (2010)莱州民初字第1972号判决书可见,村委2010327日通知,返还土地与清除地上物同步。对此一审不但明明知道,而且应该和必须知道,清除地上物,是判决土地返还案件的重中之重,却偏偏不判决清除地上物,是判决不如村委通知。
    3
、 由判决书可见,一审认定被告张福新履行郭洪俊合同,到期没续签合同,彼此合同终止。对此划清20071230日前和后,存在合同和没合同两部分。合同 法不是万能法律,只能溯及合同部分,不能伸手没合同部分。判决是没合同部分,援引合同法,不但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捂起合同部分的违约、侵权、犯罪(盗伐林 木,侵占林地)没合同部分的帮助伪造证据、诈骗、抢劫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4
、 判决书所述,管理使用返还给村委57.97亩土地,是暴力侵占土地没合同部分,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合并。村委没让其管理使用,是暴力非法占有,造成使用权、所有权同时移位。附合刑法规定抢劫罪4个要件,应属侵占返还。
    5
、 判决书所述,彼此之间终止合同,指的是20071230日,荒唐的是,把合同部分的承包费,搬到没合同部分,计算201010个月土地使用费,同时甩掉两年,是用心良苦,人为的混淆合同与非合同。
    6
、 (2011)烟民四终字第536号判决书,凸显与(2010)莱州民初字第1972号判决书,同样顾此失彼,首尾不能相顾。根据当事人双方上诉,尤其对速 生杨争议,二审明明知道,却偏偏以一审不予合并审理的,一并不予审理,恰到好处掩盖清除地上物,基本农田栽种速生杨违法,是握手友好判决,只会维持,不会 纠错,失去二审受理上诉案件意义。
    
二、 不执行发生效力判决,不立案,对谁有利,对谁没利?
    1
、 既然二审认定一审判决正确,村委已申请强制执行,莱州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 返还给村委57.97亩土地,暂不清除地上物,是允许被告栽种的速生杨替代被告继续侵占基本农田,是名义上返还,实际上没返还。
    
(二) 由北向南丈量57.97亩土地返还,侵占了部分未审林地,不是返还原块基本农田,于理不合,于法无据。尤其严重的是返还57.97亩农田后,被告借口合同 表面合法掩盖终止。多余的土地接近二十亩,是未审盗伐林木伴随侵占的林地,仍让被告继续侵占,显失公平。
    
(三) 莱州法院说林业局回复,砍伐林木,没本人申请不能采伐,最近又说,请示了省林业厅,回复与市林业局一样。对此指出,法院是独立审判机关,应该划清合法林木 与非法栽种30亩速生杨,基本农田与林地,合同与非合同的界限,请示混淆了界限,回复效果必然不同。村委在人民公社时期栽种265棵林木,已40多年,是 合法林木,采伐须经申请批准程序。被告张福新,2004年在基本农田栽种30亩速生杨,违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三款禁止性规定,勿须申请,依法应该 清除,退一步,即使没这条规定,合同到期,理应清除。蹊跷的是,莱州法院对合法林木被盗伐,不但不追究,而且一致让村委撤销诉求,对非法栽种速生杨借口采 伐证牵制返还。还需指出,村委对批准登记的行政机关,给予自行纠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坚持干涉,后果必然导致行政诉讼。
    2
、 根据二审独立诉讼,另行主张精神,20117月,村委对邹金海再次起诉,对被告张福新土地返还外多种诉求,其中8间房屋14年损失二次起诉。莱州法院对 邹金海起诉,根据级别管辖,让向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烟台中院审查后退回莱州法院,村主任电话联系,答复是前案是莱州法院审理(张福新案件),本次起诉 与前案有联系,仍由莱州法院审理。此后莱州法院说烟台中院认为标的金额是虚构,让书写事实和公式,913日递交了诉讼请求,标的金额解释。此后,以不附 合格式,让多次改写起诉状,最后告诉才是目的,让只起诉返还土地,为尽早拿回土地,不让追究土地返还外的诉求。
    
(一) 对标的金额,可以认为过高,不可以认为虚构,被告侵占57.97亩土地、8间房屋、机井皆4年,盗伐林木,侵占林地十年不交8间房屋租金,三年不交承包 费,尽管诉讼期间补交,但违约罚款,应从其合同约定等均为事实,对此只要存在标的事实,就不存在标的金额虚构,对标的金额应依法评估,未审先说标的金额虚 构为得什么?
    
(二) 莱州法院说标的金额,需交10万元诉讼费,会给村委造成损失,对此是为谁着想,村民不是傻子,知道损失大于诉讼费,单纯盗伐林木一项损失,就大于10万 元。诉讼费与损失,难道法院这杆天平,不会衡量孰轻孰重?如果法院真的关心村委损失,只要法院不让村委损失,谁会让村委损失?对共同诉讼,共同多种标的同 时审理,对诉讼费帮扶,减交或免交,对事实清楚的土地为恢复生产,430多人民生,依法先行判决,是保护集体经济,维护村民利益的最佳选择。
    
(三) 2012117日,莱州法院执行庭,市人大、政法委、镇政府,对被告张福新侵占57.97亩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未审林地强制返还给石柱栏村民委员 会。对此委托代理人张玉树当时指出,没清除被告栽种30亩速生杨及小麦作物,是名义上返还,实际上没有返还。背后意见,是糊涂执行糊涂判决。
    
由上可见,两院只判决被告返还57.97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没判决清除被告地上物,让地上物替代被告继续侵占,牵制返还土地。盗伐林木伴随侵占的林地, 未经判决,捂头藏尾随同返还。村委对土地返还半阴半晴判决仍须维权,对土地返还外诉求还需7次起诉。如果对邹金海起诉,再效仿前案,会出现与前案同样后 果,维权需经受猴年马月。还需说,拆散共同诉讼,共同多种标的,只审返还土地,不审、不立案、不让追究土地返还诉求,不判决清除地上物和在基本农田上栽种 林木违法等,是连环相互牵制返还土地,利用村委、村民尽早拿回土地心理,不让追究返还土地外诉求,让被告白占、白用、白取、白得。是拖垮不是保护集体经 济,是损害不是维护村民利益。对此原本很简单的案件走向复杂,如果能依法堵漏,会得到好的效果,不能依法堵漏,是越堵越漏,乱了方寸。
    
综上,回避的是违犯法定程序,不审理的是违约、侵权、犯罪。混淆的是合同与非合同,林地与基本农田,合法林木与非法栽种速生杨。
    
不立案,就是不立案,宪法和法律不如职高权重说了算,集体研究的,能把个人怎么办?
    
顺便说,镇政府一致想方设法撤换村主任,现在又开始背后操作,春节后过渡选举(不受任期届满限制,随时选举)针对张玉玺,在镇政府搞什么签字。对此,把张玉玺看成眼中钉,只有让其下台,才会开心、放心、安心。究竟为的什么,意味什么?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借此机会。我代表三兄弟,石柱栏村全体村民,并以我个人名义,向全国媒体网站领导、律师、捍卫法律的政府、公安、司法人员拜年,祝福一年更比一年吉祥如意,同时欢迎莅临采访调查。
    
    
此致
    
敬礼!
    
委托代理人:张玉树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2012
117
张玉玺,村委委托代理人张玉树, 解说糊涂执行糊涂判决。

     2012
117日,莱州法院执行终审判决。市人大、政法委、镇政府到场见证。被告没有到场,此后其父到场代为签字。强制被告执行判决57.97亩农田 及地上设施,不合并审理盗伐林木伴随侵占的林地,捂头藏尾,一揽子返还给村委。村主任签字时,委托代理人指出,返还土地,没清除被告栽种30亩速生杨和小 麦作物,是名义上返还,实际上没有返还。
    
由上可见,判决执行返还57.97亩农田,57.97亩农田不包括未申林地,随同偷偷返还,如果没有隐情,两项返还均属好事。两审法院,尽管没判决返还土 地上清除地上物和基本农田栽种速生杨违法,但执行时可按判决返还土地,包括清除地上物,否则怎么返还土地?清除地上物不为过,却偏偏不强制清除,是判决与 执行,凸显利用地上物牵制返还为条件,连环牵制不让追究土地返还外诉求,让被告白占、白用、白取、白得。
    
综上,尽管对判决和未审林地,执行返还是好事,但没判决和执行,清除被告地上物。是让地上物替代被告继续侵占。村委仍然无权在该土地组织生产,村民不能种植作物,是名义上返还,事实上没有返还,对此称谓正确根据是什么?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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