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7, 2009

姚遥:环境信息公开更应注重“便民”原则

20090611 08:02:24  来源:南方日报

 

65日是世界环境日,"减少污染―――行动起来"是今年的主题。无论是减少污染,还是行动起来,都无法离开对环境信息的掌握。就在一个月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时,新京报网联合新浪网进行的"你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专题调查中,环境保护信息与食品安全等几项内容合起来的选项才获得47.4%的选

 

,远远不如网友对官员财产和公款消费的兴趣。可怜的是,整个投票也只有1819人参加,从侧面说明了信息公开是叫好不叫座的一件事情,更不用说环境保护的信息。如果问问已经尝试过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人,他们或许有更多的苦水。

 

    在进行了一年多的信息公开实践中,已经有很多人为获得环境信息的公开而付出了许多努力。仅仅在申请的过程中,就遇到过诸多不同的境遇。一些重要的环境信息比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被定为机密而无法获得;直到今年3,有村民向环保局申请环境信息时,环保局竟然没有申请表,几天后才从镇政府找来表格。也有村民提交了申请表后,得到的第一个反馈不是所需的信息,而是被反问索取信息的用途;还有一种结果是根本没有回音,或者得到答非所问的信息。

 

    在大量申请环境信息的尝试中,覆盖了乡村和城市,也覆盖了工业农业污染与空气水源质量。在可能全面恶化的环境面前,公民关注环境信息公开,可以是为了健康,可以是为了生计,也可以是为了公益。而在诸多的申请者当中,上海的严义明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值得借鉴。他仔细研究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并精细地选择了一个方案:先向安徽省环保局申请公开涉及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等,然后根据该名单再进一步要求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企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历时半年多曲曲折折的努力之后,严义明律师终于从安徽省环保局拿到了2008年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从而为下一步跟踪企业的排污信息打下了基础。从民间的角度来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的步伐不会停止,无论过程是多么的艰难曲折。

 

    应公民要求而公开相应信息并非信息公开立法的本意,根据信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将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纳入行政工作的一般常态更为关键。尤其是环境信息错综复杂,包罗万象,相当多的资料还属于专业性资料,主动公布更有利于一般公众了解相关的信息。对于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公众需要了解的是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具体情形,从而好选择维权、预防和应对;对于潜在的或未来的环境问题,公众需要知道规划的内容以及将来应对污染威胁的方案,以便于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公民申请获取环境信息的程序和实践过程也因此而相对曲折,即便是专业律师也必须花费不少精力才能获取所需信息。

 

    而站在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角度,环保部门不应仅仅局限于目前已经做到的部分,民间有更好的公开模式可以参考。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网站推出的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就是一例,其大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的排污监测信息。网站主动搜集各地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在一张电子中国地图上显示。虽然每个地区的环保部门还没有将定期监测和公开的辖区环境信息纳入常规的工作范畴,这种分散的数据也不具有任何威力,但是通过网站长期的将各地零散的信息集中,即从侧面帮助环保部门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工作,也塑造了网站相应的公信力。尤其对于跨国公司和企业,当具有绝对官方权威性的污染数据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现时,数据的效力产生质的变化,对于国际规则中的跨国公司形成巨大的无形压力,从而对他们在中国大陆的生产活动和排污产生制约。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不仅仅在于为公民查询信息提供方便,更在于促使政府操练有效的信息公开,为公民提供更到位的服务。目前,被锁在"大铁柜"里却可以公开的信息仍然不少。比如当癌症早已超越心脑血管疾病成为我国居民主要死亡原因的时候,关于环境恶化与癌症之间的历史研究资料就可以公开,还有卫生部与环保部联手就淮河流域环境污染严重和癌症高发状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也可以公开。这些信息虽然能够通过公民们主动的不断申请、诉讼等努力来获得,但是也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来进行主动公开。

 

    不仅仅是环境信息,更多的相关政府信息,越是主动、有效地公开,越是能便民,就越能展现一个政府的高效负责,也越能增加公民的向心力。(姚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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