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1, 2009

南康一企业污染村民饮用水赔9.8万

2009-06-10 11:03:20 稿件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南康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开办的铜加工厂,污染了当地村民廖宝钱家的生活用水井。廖宝钱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后期医疗费共200万元。近日,南康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廖宝钱一家获赔9.8万余元。

    饮用水被污染全家患病

    南康市龙岭镇某村村民廖宝钱在家务农,过着平静的生活。200374日,南康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品公司)紧邻他家住房后面办了一家铜加工厂,至此,一家人的生活被打乱了。

    "没过几天,井水就开始有了臭味。"廖宝钱的妻子李长英回忆道。一年多后,李长英发现夫妻俩和3个儿女均出现皮肤不适症状。

    "是不是喝的井水被污染了?"一位村民提醒李长英。

    200510月,李长英将自家水井的水样送至南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为"锌、镉、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超标。"

    廖宝钱拿着这个结果找到矿产品公司,要求该公司给自家装自来水被拒。廖宝钱转而向南康市环保局和赣州市环保局投诉。2006年,南康市环保局对此事作出处理,认定农户水井水质部分项目超标与矿产品公司排污有相关性,责令该公司出资为受污染农户安装饮用自来水到户,并给农户交纳33个月的基础水费(每月12.2元)。

    矿产品公司按环保局的要求,为廖宝钱家装好自来水,并一次性为其交纳了水费。200786日,该公司与李长英达成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送廖宝钱等5人到医院进行治疗。

    法院判令污染企业赔9.8

    廖宝钱一家认为,有毒有害物质给家人的身体带来极大损害,矿产品公司还应给予后期治疗费用等赔偿。20086月,廖宝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万元。庭审中,廖宝钱等5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200万元。

    矿产品公司辩称,廖宝钱等5人检出镉超标后,公司已尽全力为他们医治,尽到排除危险和污染的义务。同时表示,2006年以后,公司为廖宝钱等5人更换饮用自来水,他们已不再接触、饮用镉污染水源。况且,廖宝钱等5人的病情目前处于恢复状态,病情较轻。矿产品公司认为廖宝钱等人要求赔偿20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廖宝钱等人的身体受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认定廖宝钱长期接触镉超标的生活(饮)用水,可引起以肾脏损害为主的慢性镉中毒等。

    法院认为,矿产品公司开办的铜加工厂污染了廖宝钱家的生活用水井,导致廖宝钱等人砷、镉等元素超标异常,应赔偿廖宝钱等人由此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损失。今年4月,法院判决矿产品公司赔偿廖宝钱等5人费用共计9.8万余元。

    (/赵晓林、赖新民、实习生钟小安、记者刘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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