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养殖的鲍鱼死亡,郑某福等16人怀疑是沿海企业污染海水所致,于是群体闹事索赔。昨天(16号)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罗源县法院一审宣判。该院分别判处郑某福等11名被告人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林某等5名被告人相应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经罗源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以来,罗源县碧里乡农户养殖的鲍鱼出现大面积死亡。部分碧里乡村民认为鲍鱼死亡是因为福建华东造船厂、福州港罗源湾码头等沿海企业排放废弃物造成海水污染所致。为了索取鲍鱼死亡赔偿款,郑某福、黄某乐等部分村民于2014年9月至11月间,到华东造船厂及3万吨码头处实施打砸、阻止生产施工,对县政府、起步高速路口进行围堵。他们的行为招致围观群众聚集,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该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福、黄某乐等1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福州晚报首席记者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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