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梅珂)9月12日,启东市环保局原副局长黄佐仁受贿案在启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佐仁被指受贿7.8万元。此案是牵连当地十多名环保官员、引发南通环保系统"地震"的系列案件之一(详见财新此前报道"南通环保窝案")。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春节前期间,黄佐仁利用担任启东市环保局副局长,分管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职务之便,为启东市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下称金阳光公司)及经营危险废物处置生意的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7.8万元。
起诉内容显示,黄佐仁收受的钱款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黄佐仁先后三次收受启东金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彬所送人民币6万元。
2008年底,启东市环保局收到群众举报,称金阳光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分管监察大队的黄佐仁授意监察员降低涉案危险废物数量,大大降低处罚数额。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黄佐仁也常给予金阳光公司照顾,帮助徐彬到上级环保局疏通关系,对该公司相关手续审批给予便利。
第二部分贿款来自经营危险废物处置生意的高英朗(音)。检方起诉书称,2011年至2012年期间,高英朗为感谢黄佐仁在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时给予方便,先后两次向黄佐仁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黄佐仁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最后陈述中,黄佐仁对自己的罪行表达了悔意。"现在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没有了妻子的打理,不能再没有我来支撑。"谈到家人,他几度哽咽。
8月6日,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因黄佐仁案接受调查的黄佐仁妻子龚士菊在家中跳楼身亡。据知情人透露,龚士菊涉嫌参与黄佐仁受贿行为,被检方询问调查,因压力过大,留下遗书轻生。
启东金阳光公司引出的南通环保系统腐败窝案,仍在发酵。除黄佐仁外,启东市环保局另一位副局长顾爱东也涉案,即将进入起诉程序,另有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徐锦昌和环境监察大队原队长温永�案,已开庭,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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