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7, 2015

昆明市民因中石油项目起诉环保部,法院裁定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石毅

2014-08-28 21:34 来自 绿政公署

  中石油云南安宁炼油项目争议再起。

       因为担心炼油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健康,项目所在地安宁当地居民罗庭艳起诉环保部,要求环保部撤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827日罗庭艳收到法院裁定,裁定认为她的居住地不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法院驳回了起诉。

       罗庭艳居住在云南安宁市连然街道,距离备受争议的中石油云南安宁炼油项目直线距离约10公里,并且位于项目的下风方向。罗庭艳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根据已经公开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建成之后,即使采取"最先进"、"最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每年仍将向下风方向排放5000余吨大气污染物。因此,她的身体健康有可能受到炼油厂污染物的侵害,作为相邻权人,她在20139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部《关于中国云南1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这份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宁炼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半径10公里的圆形区域,报告中列出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安宁的连然街道办部分区域,而距离项目点27.2公里外的云南民族村也被列为环境关心点纳入预测范围。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821日裁定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遵照国家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确定的标准进行,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本案中,罗庭艳的居住地并未在涉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故其与被诉批复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对于这份裁定,罗庭艳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说,目前他们正在考虑委托专业测绘队,实地丈量罗庭艳家和炼油厂的精确距离,向法院上诉。但即便这样,此项目大气环评区域名义上是距离项目点10公里半径的地区,实际上却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提到环境关心点一直延伸到位于昆明南郊、项目点27.2公里外的云南民族村。因此即便罗庭艳家略微超出10公里的环评半径,也位于环评实际影响范围之内。"我的观点是,从工厂到民族村沿线的居民都可以做原告。"夏军说。

       安宁市是昆明下辖的县级市,位于昆明西郊。安宁炼油项目于20131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项目总投资265亿余元,选址于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能源项目。

       根据公开报道,这个项目在2013年经云南当地的环保组织在网上披露后引发了民众对周边环境的担忧,有民众担心项目会涉及PX项目。在当年54日,众多市民聚集在昆明市中心的南屏广场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新网昆明2013513日报道,时任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马晓佳回应,该项目的环评报告有密级,不能公示。625日,在项目已经部分开工的情况下,中国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才发布公告,决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其批复。

       对于法院裁定安宁居民罗庭艳与项目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知名环保人士冯永锋说,"从资源的角度来说,所有公众都是利益相关方。企业是一个社会实体。随时都有人可能和它形成利益相关。比如我买它的产品,在消费那一阶段就是利益相关。"

       此外,就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项目实施建设,同为安宁居民的杨云枫于今年626日向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份批复。杨云枫认为,项目排放的有害物质可能影响下风方向居民的身体健康,并带来房产贬值等经济损失。发改委于822日驳回了复议。发改委认为,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核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在这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发改委不应该为被申请人。同为杨云枫代理律师的夏军说,正是根据第十三条,国务院为核准机关,而发改委为批准机关,发改委理应成为被申请人。

       安宁炼油项目争议不断,时任昆明市长的李文荣曾于20135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多数群众说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上;大多数群众说不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不上"。云南环保组织绿色流域注意到项目一直在建设中。根据该组织于今年8月拍摄的照片看,项目点许多油罐和其他设施已经安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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