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1, 2009

环境公益诉讼替七旬老汉讨回公道

SUM: A senior resident Zhou Fuxiang, 70 years old, was arrested by local policeman after he broke a vase during a petition to the cement company which polluted his environment. Dramatically, prosecutor turned the penal charge into a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Zhou got 60 thousand compensation through the litigation.

 社会记录

  年近七旬的周福湘和10多位村民一起,向附近污染企业――水泥公司讨要"灰尘费"时,不小心打碎了该公司一楼大厅内放置的一个价值3600元的 花瓶。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将周福湘拘留了几天。就在周福湘面临刑事指控时,检察院却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环境污染侵权公益 诉讼,为周福湘等村民讨回6万多元污染损害费。

  环境公益诉讼:替七旬老汉讨回公道

  徐炯权/

  讨要"灰尘费"引发刑事案件

  一边是满眼绿色的岳麓山,一边是碧波浩瀚的湘江,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花扎街村村民,原本生活在这样山清水秀的环境里。然而,近两年来却因村里修 建投产的一家大型水泥厂――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饱受环境污染之害:灰尘四处弥漫、噪声日夜不息。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离花扎街村村民周福湘家只有五 六百米。据了解,该水泥厂始建于1982年,2003年改制成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20064月,该公司投资2.6亿元技改扩建日产5000吨熟料新 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生产规模在当地首屈一指,每年上缴利税过千万。

  水泥公司日产5000吨水泥,但对花扎街村村民们来说,却意味着更多的灰尘和噪声。"两年前水泥厂扩建后,每日每夜都非常吵闹,大伙儿晚上睡不 着觉,而且水泥灰尘已经把我们包围了,即使是大晴天,四周也是一片灰蒙蒙的。"周福湘等村民反映。而水泥厂附近山上、居民房前屋后种的橘子树和蔬菜上,都 落着一层厚厚的水泥灰。

  在周福湘等村民给检察院的材料中这样写着:自从2007年水泥厂投产后,环境污染使他们苦不堪言。"一是灰尘,如果连续放晴,我们的菜地、田 里、树上都是一层白色的水泥灰。二是振动,我们在家里每天24小时都感觉地在动一样,特别是土木结构的房屋,墙壁上的裂缝越来越宽,随时可能垮塌。三是噪 声,一天到晚我们耳边老是嗡嗡直响,使我们非常的烦躁和不安。特别是老年人,有好几个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从该厂投产以来病情一天比一天重。"

  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村民们就相约去找水泥厂赔偿损失。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当地村民和水泥厂曾多次就"灰尘费"进行协商,一直未果。 20071230日上午,周福湘老人与10多个村民一起再次到水泥厂去讨要"灰尘费",但公司负责人不在。这时,周福湘看到水泥公司摆放在一楼大厅里 的一只瓷瓶很是高大,出于好奇,他搬起来看一看时,竟失手把这只价值3600元的花瓷瓶给打破了。

  水泥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望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将周福湘关了几天。

  2008324日,周福湘被移送到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环境公益诉讼维护老人权益

  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以下简称民行)科的副检察长蔡锋在查看相关案卷后,认为对周福湘进行起诉不妥。一是周福湘年纪比较大,快70岁了;二是他打碎花瓷瓶也是事出有因。

  蔡锋认为,这种案子应该综合考虑,不能仅因为损坏了财物就给予周福湘刑事处罚。要是对周福湘判刑,将来他被释放出来后,还可能会继续去找水泥公司闹事。于是,望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坪塘水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协商,水泥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检察院的意见。

  与此同时,蔡锋认为该案的起因是被告人到水泥公司索要"灰尘费"未果而引起的,而灰尘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在掌握该水泥 公司确实对周边造成严重污染的一手材料后,望城县人民检察院请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泥公司附近部分村民的住宅进行了环境噪声等方面的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污染 已超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最高限值,最严重的甚至超过限值3倍多。

  随后,蔡锋召集办案人员商量。大家认为目前湖南正在创建经国家批准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望城县作为"两型社会"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中心区域,理应重视环境问题。

  同时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下简称"民行")的蔡锋副检察长认为,"民行"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以行使对法院审判工作 的"法律监督"职责。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一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长沙 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也希望今后法律监督工作能有一个大的起色,而其突破口就是"公益诉讼"

  "村民对此长期不满,矛盾越来越深,我们是否可以介入这起案件,维护村民权益,打一场公益诉讼呢?"行动之前,蔡锋先将自己的想法向上级检察机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提出能否把望城县作为民行工作的改革试点和突破典型,这样,也可以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蔡锋的想法,很快得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具体负责承办这起污染案件的,是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女检察官冯小波科长。她说,由于县检察院人手少,办这个案子花了很大的精力。"水泥公 司离城区比较远,我们去现场调查,还扛了摄像机等器材,实地去看、听。然后又找到县环保局,请他们对污染问题进行检测,拿到了检测报告,证实水泥公司各项 指标确实严重超标。"

  "我们老百姓对相关法律条文不清楚,更何况是要面对有着雄厚实力背景的大企业,打官司困难重重。"花扎街村的几位老人说,他们曾经也想跟水泥公 司打环境官司,但诉讼费、检测费他们承担不起,加上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去了,剩下他们这些年老体弱者,有心无力,所以一直没办法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并不多见,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诉讼成本高,诸如不菲的检测费用和诉讼费用,往往使打环境公益官司的单位或个人望而却步。出于对弱势群体和公共环境的关注,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帮周福湘等村民向制造污染源的单位讨说法。

  拿到确凿的证据后,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打破过去要么充当指控犯罪的"公诉机关",要么行使法律监督的"抗诉机关"的惯例,以原告的身份向被告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提起"公益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停止侵害,并赔偿村民损失。

  蔡锋副检察长说:"在国外,检察官提起环境污染诉讼非常普遍,但在中国,法无明文规定,只是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让蔡锋担心的是,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存在着一个严重缺陷,即认为只有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也就是说,在民事诉 讼中,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相关组织才能成为原告。《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由于检察院不是受害者,跟这 起污染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法院如果拒绝受理,也是合法的。在其他地方,众多公益诉讼最后都被法院驳回,理由也仅是因为原告与当事人没有直接关系。

  污染企业实施整改赔偿村民损失

  让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没料到的是,望城县人民法院也一直期待着这场诉讼的到来,这与蔡锋当时的想法不谋而合。

  望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冯伟,一个重要的履历是曾经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做了10年的民行处处长。"公益诉讼有利于国家,有利于老百姓,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尝试。"他认为,公益诉讼是今后民行工作发展的方向。

  经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与望城县人民法院意见取得了统一。他们认为,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检察院 有保护公私财产、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职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于环境保护,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也曾多次呼吁,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008521日,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判令被告停止噪声、振动和空气污染侵害,改进设备,达到环保要求;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为诉讼请求的《公益诉讼民事起诉书》,向望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长沙坪塘水泥公司接到起诉书后,十分积极地面对污染问题,马上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分析,制定方案,着手整改。

  与此同时,望城县法院、检察院本着慎重的态度认为,这个案件只能作调解,不宜直接进行判决。如果不先做通水泥公司的工作,就直接下判决,那判决之后能否执行又要打个问号。

  200863日,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提出了一份整改方案。对于振动,方案上说,其主要根源是立磨,提出了5项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培训、修 改程序等。对于噪声,方案上说,噪声来源主要是设备的运行和物流的输送,拟从8个方面降低噪声,包括调整工艺结构、安装消声装置等办法。

  6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起诉机关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和被告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按《振动、噪声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整改到位。二、被告自愿按照县环保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标准增加10%,对周围受污染村民予以赔偿,并在协议签订15日后补偿到位。案 件受理费8万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实收4万元,被告自愿负担。

  协议签订后,周福湘等花扎街村49户村民获得了6万余元的环境污染补偿,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则投入上千万元进行整改。

  结案后,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分别向市、省两级检察院汇报,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望城县人民检察院还向更上一级立法机关建议,应当在民事诉讼立法上为公益诉讼正名,给予检察院以明确的授权,使检察院今后提起更多的公益诉讼有法律依据。

  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介绍,这起以检察机关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在湖南省还是首例,在国内也比较罕见。

  为彻底改善坪塘地区和整个长沙市的环境质量、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2009年,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实施坪塘老工业基地产业退出。计划在年内完成包括长沙坪塘水泥公司在内的6家水泥企业和两家化工厂的整体搬迁或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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