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划选址距上海水源保护区仅680米距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仅100米且处上风口,坚决反对在该规划选址建所谓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
不要以为换个马甲群众就能被忽悠了,什么“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不敢直接说垃圾焚烧厂,就说明心中有鬼,知道在这个地方建垃圾焚烧厂是不得人心的,意图蒙混过关。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
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城市建成区;
(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现 选址紧贴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东面不到5公里是佘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西北不到5公里的朱家角是国家 AAAA 景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选址虽不在上海水资源保护区内,但距离仅680米,且处上海水资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4A景区之间,这样的
位置一定会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所以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反对这个规划,坚决反对松江区这种以邻为壑,破坏上海水资源保护,破坏青浦新城建设的丑恶行为!!!
青西人民为保护上海水源保护区已经付出几代人经济发展利益为代价,这在整个上海市都是有目共睹的,上海市历届领导都是由衷感谢的,松江区不仅没有任何感恩之心,还要以破坏上海水资源为代价解决自己的垃圾处理问题,其心可诛!!!
刚公布的上海十二五旅游规划,要把上海建成国际著名旅游城市,而松江区恰恰是在破坏这一规划,松江垃圾焚烧厂污染影响范围内包含以下规划重点项目:
上海旅游新格局是一圈四区三带一岛,其中四区中的一区就是山水游憩与休闲度假旅游区:打造西部以佘山、环淀山湖为代表的特色鲜明的休闲度假区,拓展上海作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功能空间。
规 划还具体安排400亿重大投资项目,8大旅游景点建设项目中三个:青浦梦上海项目(环淀山湖)、佘山房车基地项目、欢乐谷二期项目,5大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中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就包含朱家角旅游集散中心,国家级景区建设项目就有七个4A景区:朱家角、东方绿舟、太阳岛、大观园、陈云故居、佘山、月湖公园。
上 述规划与项目距松江垃圾焚烧厂距离都在12-15公里污染影响范围内,大部分在10公里之内,近的不到4公里。松江区为一己之私利不惜破坏上海水源保护
(松江垃圾焚烧厂选址距上海水源保护区不到700米)、破坏上海市青浦新城建设(松江垃圾焚烧厂选址距上海市新城规划之青浦新城中心区不到3公里)、破坏 上海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松江垃圾焚烧厂选址距上海市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和项目最近不到4公里)。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排放气体和飞灰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和重金属,将严重污染包括上海水源保护区在内的青浦、松江大片的土壤和水体。
松江区的丑恶行径不仅严重损害青浦的利益,而且也是损害全上海人民包括松江区人民的利益。这是犯罪,是对上海人民、对上海人民的子孙后代的严重犯罪!!!
松江垃圾焚烧厂选址紧邻上海市规划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冬天西北风吹起,整个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将被笼罩在废气飞灰二恶英中。松江区难道真的傻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可笑!可恨!可悲!可鄙!
附: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3月10日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联合发展总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联合发展总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 项目名称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 规划范围和面积
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控制区范围为东至嘉松公路,南至旗天公路,西至A30高速公路,北至泗陈公路及区界,总用地面积64.08平方公里。其中度 假区核心区位于度假区的东部,具体规划范围为:东至嘉松公路,南至沈砖公路,北至泗陈公路及外青松公路,西至辰山塘及佘北公路,面积约10.53平方公 里。本次度假区总体规划范围即佘山度假区规划管理控制区范围,见下图。
(3) 规划目标
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以保护自然山水骨架为 出发点,通过适度建设,将佘山度假区打造成自然生态与人工度假景区和谐共融的、功能复合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市郊型旅游度假胜地;重点实现将度假区建设为 “高端会议度假休闲之地、主题游乐欢畅释压之地、生态历史传承教育之地、自然山水幽静宜居之地”的目标。
(4) 规划期限
度假区总体规划期限至2020年。
(5) 人口规模
佘山度假区范围实际可居住城镇人口约14万人,包括佘山镇镇区4.5万人;核心区0.5万人;佘山镇天马社区0.8万人;小昆山镇镇区1.4万人;新城主城6.8万人。
(6) 分类土地使用规划
佘山度假区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为64.0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旅游度假用地、体育休闲用地、度假宾馆酒店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住
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等,用地面积为39.89平方公里,占度假区总面积的 62.3%;非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水域和山体,用地面积为20.34平方公里,占度假区总面积的31.7%;规划储备面积为3.86平方公里,占度 假区总面积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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