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云南曲靖铬污染提起公益诉讼

 2011年6月,由于5000多吨重度化工废料铬渣被非法丢放,造成云南曲靖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附近山区,以及三宝镇、张家营村一处100立 方米左右的积水潭遭到铬污染,并威胁到珠江源头南盘江的水质安全。这起重大污染事件的肇事者,就是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事件发生后,民众损失怎 么赔?环境损失怎么办?谁来提起这个诉讼?


  2011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铬渣污染事件,首先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10月19日,“自然之友”等收到案件受理通知单。自此,全国第一起由民间非政府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了立案。


  有舆论称,“该案的成功立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这意味着公益诉讼终于开始破冰。”


  在此之前,虽多地规定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在以往的案例中,获得立案的都是由有关机关、检察院和半官方环保组织提起的。全国尚无一起由草根NGO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立案。


  2012年5月23日,该起诉讼案件在曲靖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但是正式立案开庭时间仍未确定。可见,公益诉讼依然处在摸索阶段,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还必须克服法律专业人员稀少、经费短缺、取证困难等诸多障碍。因此,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必须改善:如建立制度,保证评估费、律师费、调查费等;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建立鼓励性措施,使得公益机构保持持续的诉讼热情等等。民事诉讼法修订已经为此开了一个好头。


  中华环保联合会马勇认为,无论是检察院还是环保局都无法提起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而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有太多困难,因此社会组织获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意义重大。


  本版文字本报记者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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