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2, 2015

瞭望智库:社会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怪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孙宝民   瞭望智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了环境共治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发挥了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使环境法治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新的《环境保护法》虽然赋予了社会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经过最该法院司法解释的扩大解释,全国范围内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多达700余家。
 但实施效果却不容乐观。该法实施至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仅为7起,且主要为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著名组织提起或者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数量虽庞大,但基于组织的宗旨限制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考量,要么不愿意管闲事,要么财力不足或技术能力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持观望态度,远远未能达到环境法学界期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井喷"状况。
 主要原因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阻力广、成本高、难度大,且中国环保社会组织自身存在天然和后天的不足。
 困境待解
 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太严,阻挠了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持抵触的态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的机制,必然干预多方经济利益。有的企业、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接受不了,有可能成为其"阻力源"。而诸多的环保社会组织与这些"阻力源"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依附,或合作,真正独立并坚持原则的环保社会组织寥寥无几。
 如果一些社会组织热衷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挂靠单位往往会感到压力巨大,会对社会组织施加影响。有的威胁说要查账,有的威胁说要查税,有的威胁说以前的活动没有备案要查处,有的甚至说环保社会组织和政府作对。
 在有形无形的影响之下,大部分社会组织往往会选择逃避现实而选择沉默。有的地方为了阻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甚至给前去调查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及其代理律师设置各种陷阱。初步估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意愿的社会组织也就100来家。这些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遇到各种阻力,如申请信息公开,地方政府以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地为由予以拒绝。这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消直接利害关系的趋势相违背。
 成本高而经费不足。毋庸置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是高昂的,取证、鉴定、咨询、律师、诉讼等,每一步均花费甚多。鉴定费少则3-5万元,多则100多万元。环保社会组织的经费不足已成为普遍的"新常态"。有的组织几年难以获得新的经费,有的经费只能保障日常的运转。以河北省为例,其三家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经费,前几年最多也就是几万元钱。
 试想,如其生存已难以为继,其提起公益诉讼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仅凭一腔环保热血便难以更好的参与环境保护。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在赋予社会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的同时,也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更是降低了其参与公益诉讼的意愿。
 另外,现行的案件受理费标准,也是一大障碍。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是基于保护公共的环境,没有私利。即使案件胜诉,环境损害的赔偿款也和他们没有关系。而他们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国家却收取他们的案件受理费,显然不合理。目前,即使是中华环保联合会,2015年也遇到资金不足的局面,更加限制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
 无论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相关公益诉讼均存在专业化程度高、调查取证困难、诉讼参与度高。尤其是损害赔偿的确定,更需要专业、可信而有说服力度的数据支持、因果关系证明,需要有法律知识的律师。
 相比而言,环保社会组织因为规模小,或多或少地缺乏一些方面的人才,特别是环境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方面的欠缺更是削减了其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自信心。在100来家有意愿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中,能够有专业能力分析环境损害事件并采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动的,则更少。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社会大环境的创建、参与方式的拓展,以及环保社会组织自身的完善与发展等方面进行努力,推动社会组织在整个环境诉讼中的参与程度与力度。
 解决思路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形成环境法治参与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并形成合力与良性互动,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
 环境保护法律应当鼓励国家机关、环保部门、人民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并各司其职,体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走群众路线的立法思路。
 首先,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应得到国家层面、政府层面与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可。中国人普遍存在不愿意管闲事的现象,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出现以前令人担心的滥诉现象。
 相反,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很严重,最近半年来成立如此众多的环境资源法庭还在等案件下锅。为此,有必要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时,降低门槛,取消环境保护专业社会组织的挂靠限制,让所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都有权利、有意愿、有能力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其次,政府应对加大扶持力度,如取消案件受理费,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公益诉讼奖励、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拨款、人才推介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解决其参与公益诉讼资金不足问题。
 最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引导与管理的科学化,特别是专业技术培训与组织管理培训,解决其能力不足的问题。
 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可以多样化,除了直接提起诉讼,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广泛参与或者支持公益诉讼。
 首先是信息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取证难问题,特别是环境数据的收集与固定,而某些环保社会组织可能长期关注并定期发布这些数据,擅长于此。因此,在其他主体(如检察机关或者其他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时候,这些环保社会组织便可提供信息支持,以形成更加完整和有说服力的证据链,促进诉讼的开展,保障胜诉率。
 其次,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能够顺利获取环境信息,应当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即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应授予社会组织以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权,与《环境保护法》关于公益诉讼起诉资格放宽的做法一致。只有条件前后一致,国家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诚意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
 再次,理念宣传与信息发布。公民素质的理念的转变和素质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社会组织长期不懈地环保理念宣传与环境信息发布活动,可以渐渐提高公民参与环境决策并就环境问题诉诸法律的能力,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打下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也能使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防治环境问题扩大化,减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腾格里沙漠等地污染被曝光并得到充整改、众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制止的事实说明,合法成立的环保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参与和监督权,其作用无可替代。它们中的大多数不花国家财政的钱,却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环境保护事务,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目前,社会组织正朝着越来越理性、越来越建设性的方向集体转型。为此,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如何良性发展和壮大。
 首先,通过立法的立改,加强社会组织的环境保护参与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地位,更加发挥其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弥补政府监管视野有限和监管时段有限的不足,鼓励社会通过遗产捐赠、捐款捐物、志愿者支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其次,加强人才培养,使得更多具备良好环境专业素养、法律专业素养、管理专业素养的人才以兼职或者全职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有能力提起环境公益。
 再次,加强伙伴合作,如加强与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广泛合作,在专业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得到广泛的支持与合作机会,为新型环境保护伙伴关系的建立奠定基础。此外,还应引进先进的管理与运作理念,善于利用新媒体,增强监督能力,提高社会影响。
 (未注明为瞭望智库研究员原创稿件,则摘编内容不代表新华社瞭望智库观点)

Wednesday, March 11, 2015

接受检测的29个中国重点城市中14个城市水质不合格

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说,今年两会的许多提案都与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有关,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水质问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一项水质调查显示,中国29个重点城市中有14个城市水质不合格。

瞭望东方周刊这篇报道说,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对所提取的29个城市89个有效水样的20项关键指标作了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余氯、氟化物、铅等化学指标以及细菌等微生物指标。历时3个月的检测结果表明,略过半数的城市的饮用水指标是合格的,而其余14个城市则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

接近半数重点城市的水质不合格-- 这不能不说是个十分堪忧的事实。

中山大学的梁必骐教授说,老百姓早就知道部分城市水质有问题,差可欣慰的是中国新一届政府尚有治理环境的意愿:

“习近平上台以后很注意生态保护问题、民生问题。”

中国“横断山研究会”独立科学家杨勇表示,两个因素导致水质不合格:水源本底和污染。所谓“水源本底”是指水环境在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其化学元素或化学物质的基线含量。科学家杨勇说,不少城市居民对水质安全感到担忧,而有关部门很少披露这方面的信息:

“很多城市人口对自来水都有不安全的担忧…… 真正水质方面的信息-- 公开的信息-- 不太多…… 水质的具体状况怎么样-- 这方面的信息确实比较少。”
这位科学家表示:中国地表水和地下水都有被污染的:

“大部分流域、大部分水系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的地方是极度污染。地下水这几年也逐步出现污染的情况。”

杨勇条分缕析地谈到中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水资源先天不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导致的缺水问题;水质性缺水问题:
“中国水资源总量不多,是个缺水的国家。”

科学家杨勇表示,南水北调工程已经部分贯通,但是缺水问题更好的解决还有赖于包括节水、科学发展模式、合理产业结构、遏制污染恶化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

(记者: 杨家岱    责编: 嘉华)

Friday, March 6, 2015

RFA独家:贵州桐梓煤化工再夺一命 污染国企改私营废气照旧

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桐梓煤化工”排放大量废气。当地村民投诉污染严重,令部分人患上癌症等疾病致死。大年初三,再有一位村民患肝癌死亡。他是该村去年8月以来第8位污染受害者。桐梓县环保局官员3月6日周五表示,煤化工厂已由国营改为私营,改了名,并重新调整设备,污染情况已有改善。但当地村民表示,工厂污染照旧。

本台曾于去年一连多篇报道,揭露“桐梓煤化工”排放大量废气,造成当地农作物死亡、树木枯黄,村民患病死亡事件。8月上旬至11月6日先后有七人死亡。该公司总经理万国君曾对本台矢口否认污染环境,并威胁要将记者抓进监狱。12月13日,该厂又泄露毒气,导致数十人中毒。而桐梓县环保局官员当时接受记者查询时称,该化工厂符合环保要求。

今年大年初三(2月21日),受污染最严重的油草村一位五十多岁的村民周显均病逝,再度引起恐慌。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村民周五(3月6日)告诉本台:“有个村民得癌症死了,叫周显均走了,那个人是肝硬化、肝癌,是个男的,五十几岁。去年我们这个村死了好多个人”。

另一位村民接受记者查询时称,该村周显均因受化工厂污染致死:“有,有,有,周显均,肝癌,五十多岁。因为化工厂就在他们家门口。我们这里还有一个叫王安仙(音),她也是癌症。(2014年)7月份死的”。

记者:去年死了几个?
回答:死了五个。我们生产队(小组)还有两、三个瘫在床上,长期不能起床。

记者:都与什么有关?
回答:跟这个污染有关啊。

记者:听环保局的人说在治理,现在怎么样?
回答:污染大啊,还是很大。他是排放酸气。

记者:我听村民说,人闻到后,有时候会昏过去?
回答:对,对,对。我们向上反映,他们都不理啊,我们住在这个地方,没有办法啊。

这位村民说,除了成年人,也有儿童患病。

记者:有没有小孩得病的?
回答:小孩子有的,儿童得病就是喊累。现在住在这里也没有办法,其他地方去不了。

去年12月13日,国企“桐梓煤化工”发生毒气泄漏,排出的难闻气体令在附近的42位村民出现头晕、头昏等症状。一所小学也因学生流鼻血,一度停课。

对于该县环保局官员早前答复本台记者查询时,声称该化工厂达到国家排放的标准。周五再次接受查询时,改变了原来的说辞。称该国企已改为民营,同时更换名称。

环保局:现在改善过了,重进设备和人员调整,全部领导都已经换了。设备已经重新更换了,一些全部检修。现在已经开始点火了。请问你是?

记者:我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
环保局:哦,你要问的话,我告诉你一个电话。

记者:问一下,他们领导层什么时候换的,什么时候停工的?
回答:应该是(农历)年前,它是点火,不是开工。它点火几乎要半个月,20天左右。他们的老总(万国君)换了,而且现在已经改制了。他们公司的名称都已经换了。他就是那一次事故(泄露毒气),是生产设备系统出了问题导致的。

该环保局中队长林开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污染情况大有改善:“污染情况现在已经改善,没有事了”。

记者:听说已经改制了是吗?
回答:对,改制了,民营企业,私人企业。

“桐梓煤化工”原为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大型工程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合成氨、甲醇及尿素等。自2012年投产以来,被当地村民投诉排出的废气污染环境。

当地另一位要求匿名的村民周五说:

“我们村民种的这片土地上的树木都死光了,全部一片黄色的。人去年已经死了五、六个。现在污染很严重。烟雾沉沉,太阳出来都看不到。我们喝的都是矿泉水,都不敢喝那个(地下)水,不敢喝。(村民患的)都是肝癌、癌症、白血病。我们老百姓没有办法啊”。

上述多位村民要求记者不要提及他们的姓名,否则将被政府追究。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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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油草村村民周显均墓碑。(村民提供/记者乔龙)

Wednesday, March 4, 2015

贵州村民抗议垃圾场污染遭特警镇压

因不满垃圾填埋场污染,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的数百村民周日拦截垃圾车抗议,遭300多名特警抓打,多人重伤。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镇平安村周日发生警民冲突,数百村民因不满村庄上游的垃圾填埋场污染水源丶空气,集体拦截垃圾车抗议,当局派出300多名警察镇压,多人被殴致重伤入院,数十人被抓捕。

记者就此致电黄家坝镇政府,一名接线人员证实了事件。她表示自事情发生后,各级领导每日均到村内做村民工作,但处理垃圾填埋场尚需时日。而至于被捕的村民,她表示他们是被特警带走的,目前还不知道具体情况。

记者:“他们说水源和空气都受到了污染你们知道吗?”
镇政府接线人员:“知道,这些情况领导都了解,现在都在解决,但这不是一两天的事情。”

记者:“周日这边发生冲突了是吗?”
镇政府接线人员:“对,是因为村民把路拦截,垃圾场不能正常使用。现在县里都镇里的领导基本上每天都去村里。”

记者:“被抓的村民现在放了吗?”
镇政府接线人员:“我不太清楚,因为他们是被特警带走的。”

记者又向黄家坝镇派出所查询被捕村民情况,但对方回应称要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

记者:“3月1日平安村村民被抓走了,现在什么情况?”
镇派出所:“你找公安局,我们搞不清楚。”

记者:“垃圾场的事情解决了吗?”
镇派出所:“没解决。县里正在搞。”

一名平安村的出嫁女周三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局在在村庄上游修建了整个湄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坑有20多米深,但当地政府只倾倒垃圾,却不治理,空气中时常夹杂着各种食品腐烂的酸臭味丶粪便的恶臭味。该村一年四季以苍蝇为伴,床头丶灶台总是黑压压一片,炎热夏季来临时更是臭不可闻。

平安村的出嫁女:“没有一个正常化的管理,到处放垃圾,那些垃圾就那样露天放着,释放很多气体,离我们居住的地方只有两三公里。建垃圾场要离人住的地方远一点,还要处理,不要堆成一座山都不处理,吹个两三级的风(臭气)会吹很远的。我们现在每家每户的水丶空气说白了就是毒品。以前黄家坝还没开发的时候我们的天空是蓝的,现在平安村的那个坡很多污水丶乌烟瘴气的。现在的人也不是没读过书丶上过学,都有了环境意识,政府必须把垃圾处理掉。”

她还告诉记者,简陋垃圾填埋场当初没有防渗漏设计,导致垃圾场的污水流到村庄,影响了村民的饮水,垃圾还渗透到地下水与地表,影响了湄江:“我们很担心,我们喝的水是湄江的水,那个水我去年6月就在网上发过图片,我带我的孩子去镇上买东西,到湄江去我的孩子说,妈妈,河水怎么是黑的呢?你说我怎么回答?已经是这么严重了。孩子都能看见,你说我们大人能不看到吗?”

记者就此致电遵义市及湄潭县环保局,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网络资料显示,早在2009年,《遵义晚报》就曾曝光该垃圾填埋场是一个露天堆放场,未进行消毒杀菌,称其为“全市最差的垃圾处理场”。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胡汉强/申铧

Tuesday, March 3, 2015

威立雅回应因兰州水污染遭起诉:以最后的判决来说话

3月2日,在全国工商联环保商会媒体见面会上,威立雅中国区副总裁、首席执行官黄晓军表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自己不方便发表观点,“还是以法律最后的判决说话,来回答所有的疑问”。

  2014年4月11日,兰州发生“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致兰州全城断水。作为兰州市自来水供给单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推上了风口浪尖。3天后,有当地市民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威立雅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市民的诉讼请求迟迟未得立案。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2月1日,兰州市民王玮、温军、刘庆元、徐子琦、火东兵5人以当地法院久不立案为由致信最高人民法院。2月17日,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一案在兰州城关区法院正式立案。

  黄晓军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本身,尤其是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这个状态,能给水行业带来足够的反思,促进企业完善发展战略和运营要求。

  黄晓军表示,如果这一事件能促使政府对该行业出台更严厉的标准和政策,也是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对行业整体发展的一个贡献。

  针对近期有传言威立雅将退出中国市场,黄晓军回应称,威立雅会一如既往在中国发展,进一步展示自己的技术能力、管理诀窍,威立雅从来不会离开世界上最大的、最主要的市场。

  2014年4月12日,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当地通报称造成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间接原因是由于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兰州市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兰州市政府和西固区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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