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4, 2009

绿色和平:跨国企业的环保双重标准

Green Peace: Double Environment Standard for Trans National Cooperation

绿色和平"组织日前公布一项调查显示,在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中,有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隐瞒了其在中国业务的污染信息。其中包括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等跨国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在其本国断然不会如此明目张胆地集体违规,甚至还经常为排放等环保问题提心吊胆,生怕政府、媒体或者某些消费者 来找麻烦。但到了中国却不约而同地胆子大了起来,甚至连其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也不当回事。这样的情况并不能简单地用"淮橘为枳"来 解释。在检讨中国的环保措施不够严厉和公正之外,我们还必须了解环保双重标准的形成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结构存在整体性缺陷的结果。只有对跨国公司污染背后 的利益链条进行清晰的理解,才能真正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也才能分得清哪些属于政府责任,哪些又属于跨国污染转移者的责任。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中,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非常高。应被视为跨国公司既定的投资策略,而非无意中的错失。这并不是诛心之 论:发达国家越来越严格地限制企业生产可能带来污染的产品,高环保要求成为这些企业在本国发展的障碍,同时他们还面临着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低环保要求从而也 是低价的竞争。对跨国公司来说,转移环境成本是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下的明智的选择。以往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总是强调国际直接投资(FDI)之所以青睐中国,是因为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但横向比较就会发现,同属亚洲市场、同样拥有便宜劳动力的一些国家如印度等,却缺乏像中国这样对外资的吸引力。显然,除劳动力之外,中国还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对跨国企业集团的吸引力。秦晖先生把这种"优势"称之为"低人权优势",说出了重要的真相。但对比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所提的"低人权优势",我更愿使用从跨国公司的角度出发、更具经济学含义的"低公益成本"的概念,以同时涵盖劳动力成本低、资源便宜、环保成本低等对跨国公司来讲的"一揽子"优势。

污染企业的跨国转移凸显了全球化时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制度落差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其自身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从原始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市场环境逐渐转变为强调市场、企业、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特别是80年 代以来,政府和社会通过增加企业公益成本的方式,如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强制减排、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等,使企业更有机会为社会进行直接服务,也改善了企业与 其他社会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使得企业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作用。但与此同时,某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开放却为跨国企 业提供了一个重新回到原始资本主义阶段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官员的政绩取决于招商引资的成果,所以,对于有影响力的大企业,执法尺度过宽已成为惯例。在很 多企业的眼里,严格执法反而成了不正常的现象,甚至会被认为是故意刁难、找麻烦。在本次事件中,18家企业全都上了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但却没有一家在限定的期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也未遭受任何处罚,就足以说明环境执法过度宽纵。而污染恶行被豁免也并非跨国公司的特权――在本次调查中被点名的中国公司也达10家之多,且不乏中石油、中国铝业、东风汽车、华润创业等名牌企业――破坏环境发展经济的好处就摆在那里,跨国公司不来污染,自有中国公司前来污染。

同时,在这些国家中,作为政府之外的另外一支重要环保力量,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在中国,环保组织进行合法登记都不容易,开展 活动更是毫无保障。同时,公民社会本身没有执法权,其监督和解决企业污染问题的链条比政府要长,成本要高于政府。即使发现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无能为力 去解决。

在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之下,污染企业的跨国转移是一个由制度落差造成的无解之结。更有甚者,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发达国家政府和跨国公司之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默契,他们之间的利益链条已经成为可以自动运行、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了好看的经济发展数字,通过支持跨国公司的污染产业转移而获得政绩和更稳定的执政能力,从而可以更有效地贯彻 自己的政治经济意图;跨国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默许下获得的是降低环保成本后的超级利润,越来越多的利润也让其欲罢不能;发达国家政府苦于国内货币的流 动性过剩,更多的国外直接投资也让其经济逐渐步入良性循环,国内环境免于污染,因而放任其行为。在污染企业转移的过程中,唯一遭受损害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环 境。而作为环境成本的最大承担者,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却因为缺乏表达的渠道和影响政策的能力而无所作为。更又因生活窘迫而自愿充当这些污染企业的廉价劳动 力,从而被剥夺了两次。

在本次事件中,这些公司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早已查出污染问题,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但真正把这种要求当回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更加证明那 种不得以、或疏忽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这决不是偶然疏忽,乃是有意而为。利用这种制度落差来赚取利润已经成为一种对各方有利的长期投资策略。

弥补制度落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终须寻到一个起点。环境问题通过市场自身的运作是很难得到解决的。更何况,在强调出口的对外经济政策 下,严厉的国际环保策略经常遭遇来自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抵制。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寻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而缺乏全球制度协调的情况下,各国政 府所应该做的是平摊环保成本。对中国政府来说,应该欢迎更强有力的国际监管,和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环保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不应过于强调自己的特殊性 而满足于宽松的环保政策。在以往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已经付出了重大的代价,随着环境的恶化和跨国企业污染转移的速度加快,这代价只会越来越大,越早实 行严厉的环保政策,越能保护中国长远的发展。

同时,公民社会的崛起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动力。近年来许多跨国企业的污染问题都是由绿色和平揭露的。但就其策略来讲也不能不说失于 简单。其与媒体的合作并不能令人满意,每次调查后能够了解信息的公众还只局限在小圈子里,而更多的时候,公众在重复地了解这些消息但却每次都不了了之后, 会更加感受到自己的无能为力并增加冷漠感。在政府和市场环境难以一朝改变的情况下,国内外的公民社会唯有加强自身的组织化建设和影响力,使自己获得未来的话语权,并以看得见的成果鼓励整个社会的行动能力。而在宣传之外,也需要采用公益诉讼或常规性支持民间公益诉讼的方式,从法律角度打开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总之,要应对跨国公司集团成熟的"低公益成本"策略,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环保的消极政策,某些长期策略应被纳入公民改进环保的努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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