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3, 2009

黎明:敦促十八家企业公开排污信息

--  作者: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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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31 17:35:59

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61&id=21795

 

"社会责任"是近来一段时间出现频率较高的热词。9月内先有一家媒体自选出"三鹿"打头的"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点了十四家企业的大名,结果这家媒体为三 鹿增光添彩、极力掩饰三鹿劣迹的往事随后被揭露了出来。接着就是社科院于1018日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宣传"中央企业表现好" "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指数越高"等观点,随之招来网民和学界恶评如潮。
 
    
同期,另外一桩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足可证明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事件,却被传媒冷落了。1014日《第一财经日报》以《漠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藏掖 排污信息成风》为题,披露了一国际环保组织的一个最新调查报告。这项调查依据、对照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收集诸多在华跨国公司和中国上市 公司的相关情况,发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对于可能让自己难堪的污染物超标问题,即便是"百强"企业也不顾环保部门规章,向公众隐瞒了这些信息。而百强之 外的企业,更是鲜有主动公开污染信息的。
 
    
位列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的18家行业领先企业的25家工厂,因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然而没有一家企业在规定 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这18家企业分别为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化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的本是依法记录、公开重要信息的情况,审视、估价这种调查的客观性,可以很容易地得到正确结论。聪明的调查就是这样,一经调查者提出、点到,大家也就同样看得见、摸得着。这样,这项调查的可信度无需具备专业素养既可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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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于自己环境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有毒有害物质毫不知情,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多种有害排放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严重的更会毒害人 的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并致癌、致畸。企业需要对公众隐瞒污染物信息,努力在环保领域逃避社会监督,其实这就是污染严重的自我证明。藏掖污染信息打消大家 对污染的警惕心,结果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可持续污染",并且让大家受害于无知无觉之间,造就一群稀里糊涂的受害人,一大批找不到冤家的也无处喊冤的 冤大头。
 
    
众多媒体选择性冷落此重量级新闻,或许和这些巨无霸企业强大的公关能力及慷慨投放的广告利益有关。企业所在地出于经济 增长与和谐维稳的考虑,也可能乐意对此问题做"冷处理"――而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和坚守良知的媒体,作为负有监测之责的专业人士,对此当大声疾呼,不可当缩 头乌龟。
 
    
境内企业违反中国法规拒不公开污染信息的行为,由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现指出,外界人士对中国境内企业污染情况的忧患意 识甚于本国责任人,面对此现象我不得不指责有关职能机构的失职。不管这些机构是屈从某种压力,还是顺应某种利益而无发现、无警告、无作为,总之这种落后于 非责任人的现象极为可耻、极不正常。作出任何辩解都无法开脱失职责任,只会加重自身耻辱,加深公众的不信任。
 
    
按照国内法规和标 准调查企业的污染记录,不可将其视为不切实际的苛求。说话不算数,宣布法规后实际上也不算数,被别人看破指出来后,因感觉丢了面子而遮掩瞒混是不对的,采 取敌对态度和迁怒于人更不对。发现境内企业环保弊端,明摆着是有利于中国人的作为,还是干脆表示感谢别人帮助工作的姿态为好。这种姿态可以把民族自尊心用 到正经地方,将有力推进外企和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
 
    
国际环保组织的调查并未偏袒在华外企,他们没有将某国的海外市场拓展需求作 为考量因素,不像国内机构那样存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思想基础。调查者指出,外企在别处的表现与在华表现形成鲜明对比:壳牌、三星和乐金等8家跨国 公司在国外的工厂,其公布的信息十分详细,尤其是与公众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方面的排放信息。其中壳牌位于得克萨斯州的Deer Park炼油厂2007年在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系统中公开污染物种类多达49种。
 
    
国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马 军先生表示,"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处于初级水平"。他所在的机构此前曾向113个城市申请公开当地20089月份的污染企业行政处罚名单、投诉案件 及其处理结果,只有27个城市提供了全部或部分名单,多达86个城市未能提供名单。拒绝的理由除"不宜公开"外,还包括这些记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申请公 开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开具公函,以及为"保增长"不能公开等。一些城市的工作人员在听到是信息公开的申请时就直接挂断电话,有的城市则根本找不到具体的负责 部门。
 
    
这样的信息明确告诉我们:外企在环保方面"入乡随俗',大大降低自身早已达到的水平,原因无疑是我国在行政、执法及法规内容方面存在着严重弊端与巨大漏洞。
 
    
一种企业社会责任丧失的劣迹,都由社会公器的责任缺失所造成,同时也都证明着一国国民的无能或无奈。因百强企业和其他企业大都对污染信息的公开持沉默反抗 的姿态,那份调查报告的题目就叫《"沉默"的大多数》。这是个意味深长的主题。企业是一种沉默,沉默污染,在污染中发展企业也发展污染;而公权、公众和舆 论则是另一种沉默,在沉默中保护污染,等于以沉默方式为扩大污染伤害助力。如此,我们则恰似一群因麻木而宁静的自杀者。我们有这么弱智、这么不堪吗?回答 为:沉默则彻底沉沦无望,爆发则说明一丝智勇尚存。
 
    
在此,敦促十八家著名企业带头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敦促公权机构认真履行执法与完善法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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