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4-30]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杜悦英
■本报记者 杜悦英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严义明,被媒体誉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维权第一人",作为一名律师,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实施的一年间,他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维权之路?近日,严义明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严义明说,他当初之所以选择做环境维权,是因为觉得环境信息可通过公共平台获知,资料相对容易收集。但是在刚开始涉足这一领域时,严义明就发现,作为公民个体,获知一些环境信息并不容易。
当时,为了调查某些企业排污的项目、数量等情况,严义明自费四处奔波采集样本,拿到当地环境监测中心后,对方就以"做不了"为由,拒绝检测。而没有检测结果的支持,维权之路无法走通。
"于是我就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密切关注,觉得它的出台一定能给环境维权带来新气息。"2008年5月4日,在《办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严义 明就向安徽省环保局提交了《关于安徽省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事项涉及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等八项事项。
对方的回复很快送达。5月24日,严义明收到了安徽省环保局的复函(环函【2008】93号),其中答复称:"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污 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请登录安徽省信息公开网的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或安徽省环境监察局业务公开、公告和新 闻发布栏目查询。"
严义明说,他当时登录上述网站,只查询到当年4月29日公布的《安徽省环保局公布2008年第一批挂牌案件》以及5月21日公布的《2007年国家挂牌督 办案件、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名单》。为了进一步获知准确信息,5月27日,严义明再次致函安徽省环保局,要求确认《挂牌督办企业名单》是否等同于5月4日申 请事项中所称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6月18日,安徽省环保局答复说,此前回复函中列举的企业,是该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其中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 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程序违法、对生态环境造成总打破坏等多种违法现象的环境违法企业,并不都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污染 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同时,依据国务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三条,安徽省政府已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应当由当地核定公布,该局对于此类企业名单不予公布。
6月24日,严义明给安徽省环保局发函,要求公布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企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的主要媒体 名称及安徽省环保局对企业所公布环境信息的核查情况;企业未依法公开的,代为公开相关情况;请求环保局公布对上述企业所采取整治措施。
由于认为一直未从安徽省环保局处获取相关信息,7月8日,严义明向国家环保部举报安徽省环保局,理由是未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环保部将相关资料转到安徽省环保局后,8月14日,安徽省环保局复函称,相关信息已在安徽省信息公开网公布。安徽环保局除继续强调下辖市、县环保部门的权 责外,也强调对年排放和五年排放要在期末由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后,才能确定是否超总量并予以公开说明。复函称,安徽省各级环保监察机构的重点是对企业超标 排污、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省环保局尚未对超总量排污开展专门的执法检查等,无法公布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此后,就安徽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严义明再次向环保部、监察部做了举报。
12月22日,安徽省环保局《2008年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调整的函》公开,严义明的环境维权告一段落。
上述只是严义明环境维权中的一个个案。
严义明说,维权的过程并不轻松。"我去向政府申请公开环境信息,政府给我回复,按照这个回复所指示的获取信息的路径非常复杂。中央推行《办法》,初衷是好 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候并不那么配合,包括当地的长官因素等。在有些地方,当地政府与污染企业凝成同一个利益链条,申请公开的人是比较弱势的。"严义明说。
严义明打算,下一步针对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由政府强制公开其排污的种类、浓度和重量。在获得这些信息之后,联合包括律师、NGO、当地的排污企业受害人进行维权,要求政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者提起不作为诉讼、损害赔偿诉讼等,将环境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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