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 2011-06-23 03:36:54 AM 【万年历】
大堀村西瓜田遭废水污染,县府环保局稽查人员前往泉福印染厂放流口现场采样(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大纪元2011年0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观音乡大堀村泉福印染厂,排放废水污染西瓜田,县府环保局现场采样检测结果出炉,因悬浮固体超过放流水排放标准,且在限期改善期间,再让水质化,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加重处以11万元罚锾。
桃园县环保局指出,观音乡大堀村林姓农民种植之西瓜田,因引用遭到污染之大同溪的溪水灌溉,影响西瓜之生长。该案,环保局在17日接获受害农民陈情时,即派员前往稽查。
农民质疑,西瓜田引用灌溉水原之上游,有印染工厂排放废水,水质呈现如墨水般颜色。环保局稽查人员抵达现场,除立即针对污染水体进行检测,也对附近之工厂进行采样,带回进行检测。
桃园环保局指出,虽然现场检测之水温和pH值并没有问题,但带回之采样检测结果出炉,COD(化学需氧量)检测值为154mg/L,低于放流水排放标准之160mg/L。但SS(悬浮固体)之检测值为:68.5mg/L,则超过放流水排放标准之30mg/L,明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
观音乡大堀村西瓜田遭废水污染(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因泉泉福印染厂,在环保局4月27日派员稽查时,在放流口采样送验检测结果,SS(悬浮固体)检测值为:44.2mg/L(放流水标准30mg/L)、COD(化学需氧量)检测值为:274mg/L(放流水标准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标准。当时即被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裁罚8万元整,并限期至7月8日前改善完成。
泉福印染厂,却在限改期限内再造成水质恶化和污染,因此,按次裁罚,本次裁罚金额为11万元,并再限期至7月8日前改善完成。
桃园县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环保局在人力欠缺的情况下,对于民众检举之污染陈情案件,仍以非常积极和审慎的态度强力稽查,但环保局稽查处分都得有实际之数据为佐证,只要查到违反法规之污染事实,除限期改善,对于该有的处分绝不宽怠;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心存侥幸的不肖厂商严守法令,力求合法永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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