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0-06-28
王波:
你好!2010年5月14日,接到您 通过李鸿忠省长信箱反映在我市余家湖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不当和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英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等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 即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襄樊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居长江最大 支流――汉江中游,是汉水流域中的一座中心城市。襄樊市市区面积3563km2, 建成区面积约100 km2。汉江自西向东穿越襄樊城区。江北为樊城、襄阳两 区,江南为襄城区。襄樊市城区人口约100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800t。
襄樊市城区(襄城、樊城、襄阳)目前 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是洪山头垃圾填埋场,位于襄阳区洪山头,距离市区15km。该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成,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方式,占地 245亩,总库容360×104m3,2001年正式投入使用,原设计处理能力630t/d,使用年限15年,现在处理量 已达750 t/d。因长时间超负荷运行,至2008年,其剩余库容只够1年填埋量;为解决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形成的危机,市城管局于2008年将垃圾填埋场的围坝增高 了3m,由此增加的库容量可供襄樊市生活垃圾2年填埋。襄樊市现有垃圾填埋场至2011年将由于库容用尽而退役,襄樊市必须为生活垃圾寻求新的出路。
根据《襄樊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 划(2008~2020)》,襄樊市"十一五"期间,从节约土地,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角度考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将从填埋为主 变为焚烧为主,规划在襄樊市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该工程近中期垃圾处理容量为12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800 t/d,二期扩建至1200 t/d,规划远期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2000 t/d。
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即为《襄樊 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8~2020)》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本工程建设可以解决襄樊市生活垃圾无 地可埋之急,扩大襄樊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节约土地,回收垃圾中的热量资源,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有利于襄樊市可持续发展。
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地点位 于襄樊市襄城区余家湖水洼村水洼林场,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2009年开工,建成2台焚烧炉及一台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于2013年再增加一台焚烧炉及 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及其他各种公用设施在一期中一次建成。本工程厂址北侧同时按规划预留了800t/d垃圾处理能力的场地。
本工程水源为汉江水。垃圾渗滤液通过 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襄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库产生的恶臭气体由负压密封系统吸至炉内焚烧,炉渣送至炉渣综 合利用单位综合利用,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理后填埋于厂址西侧由本工程配套建设的填埋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及审批情况
2009年8月,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工程建设方襄樊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承担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南电力设计院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 员进行现场踏勘,走访了地方环保、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征询了上述部门对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对 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状等进行了调查;委托襄樊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分析测试中心对该工程 周边区域大气及土壤中二�英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同时,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 措施。在以上工作基础上,2009年10月编制了《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10月 22日在襄樊市主持召开了《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襄樊市城管局、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等 单位代表共计23人。会议邀请6名专家负责技术评估。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拟建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概况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报告 书主要技术内容的汇报后,经认真讨论,认为评价报告结论可信,并同时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最终形成 《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009年11月15日,《襄樊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鄂环函[2009]337号)。
三、厂址比选论证情况
1.厂址选择的原则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影响特 点,厂址的选择必须考虑对城市经济发展、城镇规划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等。同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环 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485-2001)》等标准、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工程厂址的选择 原则如下:
(1)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 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应具备项目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 条件和水文气象条件。
(4)应保证项目的安全性,不受地 震、洪涝灾害以及灾难性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威胁。当受外界条件限制,必须在影响区建厂时,应同步高标准的提出防震、防洪、防涝等应对灾难性天气以及突发事件 的措施。
(5)不宜建设在城市建成区。
(6)宜与服务区保持合适距离,运输 距离应经济合理,交通便捷并减少运输路径,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应充分考虑渗滤液、炉渣和飞灰 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8)应保证项目安全、持续运行的电 力和给水供应,以及污水处理系统。
2.厂址选择的情况
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整个厂址的 比选论证工作是在襄樊市政府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的,由襄樊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襄樊市政府在规划考虑垃圾焚烧工程厂址时,考虑了3个可能的备选厂址,分别为:
1#厂址,位于洪山头垃圾填埋场西侧 厂址;
2#厂址,位于余家湖水洼村水洼林场 厂址;
3#厂址,位于樊城北部施坡林场。
3#厂址(位于樊城北部施坡林场), 因地形复杂,厂址距离小清河1.7Km,取水能力受小清河水量影响,取水条件相对较差,而且位于城市冬季主导风向上风向,无法成立。1#厂址(位于洪山头 垃圾填埋场西侧厂址),因不满足机场限高要求,也无法成立;2#厂址(位于余家湖水洼村水洼林场厂址)因具备交通条件便利,有较好的出线条件,地质条件良 好,且对城区环境及饮用水源不产生污染和影响,周边没有规划的居民区,与最近的规划居民区相距8km等优点,虽垃圾运距较远,运输成本较高,通过专家反复 论证和襄樊市政府综合考虑,最终确定2#厂址(位于余家湖水洼村水洼林场厂址)为较为理想的方案。
四、二�英污染防治措施
二�英是国际公认的生活垃圾焚烧过程 中产生的重要污染物。二�英是一种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二�英实际上是一个简称,它指的并不是一种单一物质,而是结构和性质都很相似的包含众多同类物或 异构体的两大类有机化合物,全称分别叫多氯二苯并-对-二�英(简称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简称PCDFs),我国的环境标准中把它们统称为二� 英类。二�英包括210种化合物,这类物质非常稳定,熔点较高,极难溶于水,可以溶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是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所以非常容易在生物体内积 累。自然界的微生物和水解作用对二�英的分子结构影响较小,因此,环境中的二�英很难自然降解消除。二�英加热到800℃才分解,一旦逐渐冷却又可重新合 成。
固体废弃物的焚烧过程是环境二�英的 一个显著来源,概括起来,其形成途径有以下三种:
(1)碳、氢、氧和氯等元素通过基元 反应生成PCDDs/ PCDFs,称为二�英的"从头合成"。从头合成发生在燃烧等离子区或燃烧后的烟羽中,如果烟道气中含有HCL、O2和H2O 等物质,那么在300-400℃温度下就会在含碳飞灰的表面合成二�英,飞灰中的金属及其氧化物或硅酸盐是"从头合成"过程的催化剂。
(2)在燃烧过程中由含氯前体物通过 化学反应生成二�英。前体物包括聚氯乙烯、氯代苯、五氯苯酚等,在燃烧中前体物分子通过重排、自由基缩合、脱氯或其他分子反应等过程生成PCDD和 PCDF,生成温度为300-500℃。
(3)固体废弃物本身可能含有痕量的 二�英。由于二�英具有一定的热稳定性,所以当固体废弃物燃烧时,如果没有达到分解破坏二�英分子的温度等条件,这些二�英就会被释放出来,对于燃烧温度 较低的焚烧炉,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为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中二�英浓 度的主要方法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二�英的生成及排放。措施主要包括:
(1)选用合适的焚烧工艺,使垃圾在 焚烧炉得以充分燃烧,以减少烟气中单质态C的含量。
(2)控制炉膛及燃烧室温度,或在进 入余热锅炉前烟道内的烟气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不小2秒,O2 浓度不少于6%并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也称"三T+E燃烧控制法;
(3)缩短烟气在排入过程中处于 300-500℃区间的时间,控制余热锅炉的排遣烟温度不超过250℃左右;
(4)选用新型布袋式除尘器,控制除 尘入口的烟气温度低于200℃,并在进入袋式除尘器的烟道上设置活性碳等反应吸附剂的喷射装置,进一步吸附二�英;
(5)在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设置先进、 完善和可靠的全套自动控制系统,使焚烧和净化工艺得以良好执行;
(6)通过分类收集或预分拣控制生活 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进入垃圾焚烧厂;
(7)由于二�英可以在飞灰表面被吸 附或生成,所以对飞灰应用专门容器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置。
该工程在设计时拟采用以下措施,炉膛 中高温(�850度)燃烧,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采用"3T+E燃烧控制"+"半干法净化+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处理,以确保二�英排 放控制在0.1ngTEQ/Nm3(参照执行欧盟1992标准 EU2000/76EEC)以下,同时对飞灰进行水泥固化后安全处置。
五、拆迁安置和公众参与情况
1.拆迁安置
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占地范围内 无居民点或其他建筑物,无工程拆迁。在该工程厂界以外环境防护距离内,东侧一带分布有G207国道附近水洼村居民的少量畜棚、厕所等附属建筑物,无长期住 人的住房,最近的住房与垃圾库相距303m;东北侧有水洼林场职工休息室,职工休息室所有权属水洼林场。据现场调查,职工休息室目前只有一名看守老人居 住,除看守老人居住房间以外,其余房间均已破败。
据此,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无需 环保拆迁。只是建议,该工程在与水洼林场签订土地占用及补偿协议时,应明确要求水洼林场现有职工休息室不得住人。
2.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评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于2009年8月29日在《襄樊晚报》上发布了第一次工程环境信息公告,公示该工程的基本信 息,包括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以及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将要发布的网站;2009年9月24日,评价单位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bepb.gov.cn上公布了该工程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009年9月25日――2009年9月30日,由襄樊市政府向附近居民发放并收 回263份《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个人)、4份《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团体)。
在2009年8月29日―2009年 10月10日公众意见收集时间内,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公众对于该工程相关意见的反馈数量为0。
从反馈的意见来看,有3.20%的个 人受调查者认为该工程无所谓,96.80%的个人受调查者支持该项目建设,其中800m以内44户受调查77.27%支持该工程的建设,22.73%的表 示无所谓;周边的社会团体包括水洼村村民委员会、枣林村村民委员会、钱营社区居委会、赵庄村民委员会均支持该工程建设。
六、反馈情况
2010年6月1日,我局按照信访人 王波所留的电话与其联系,准备向信访人进一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但电话接听人否认是王波,否认反映过我市余家湖建设襄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不当和垃圾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英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等问题。为此,我局只能通过信访人所留的QQ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向其反馈调查情况和结果。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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