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5, 2010

制造污染要赔偿江苏一企业被判处百万罚金

20100128 来源: 科技日报

 

江苏淮安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近日由当地法院一审宣判,故意向水源地排放工业废水、造成淮安全市自来水污染的化工企业被判处罚金100万元,8名 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据新华社报道,20092月中下旬,淮安市区饮用水出现异味,一度引起了市民恐慌。洪泽县人民检察院举证指控,污染源为洪泽日辉助剂有限公司。这家 公司负责人袁国来、戈建东、肖志东多次出资安排个体老板张百鸣、张百平等人,将含有有毒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水故意排放到苏北灌溉总渠,造成水体重大污染。

  洪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洪泽日辉助剂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并赔偿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人民币35万多元;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袁国来、戈建东有期徒刑29个月和22个月;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肖志东等6名被告人1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 刑,其中3人执行缓刑,另外并处8名被告人2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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