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6, 2009

姚遥:牛年处理群体性事件,须“不顶牛”

  •  我们当然更希望,山寨裁判员淡出历史,政府部门一步步地退回裁判员的角色,监督更通畅,法治更中立,那时候,我们就不用绞尽脑汁思索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了。

作者:姚遥,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已经有许多舆论放话说今年将可能是群体性事件高发年。比如即将毕业的600万大学生,"啃 老"""的数百万未就业大学生,正在寻找出路;在经济低潮里,北方适逢大旱,刚回老家的农民又需要进城打工;新一轮的基础建设高潮,可能还附带有数不 清的上访、诉讼……这些因素都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诱因。

当然,前些年,我们都有这些问题,我们似乎都过来了,布衣之怒,不过上访告状,跳楼拦车,免 冠徒跣,以头抢地尔。但2008年的教训警示,布衣之怒,虽不能"伏尸百万,流血千里",但可"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不公正、不解决会造成大 问题,""事件不处理会带来大麻烦。

去年10,当贵州瓮安和甘肃陇南发生恶性冲突之后,新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正式出 台,县委书记被纳为中央党校轮训对象。在轮训会上,将近中国五分之一的县委书记们直言不讳地交流了对于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工作经验。其中有一个成功经验得到 了多数书记的共鸣,那就是事件发生之时,作为地方一把手一定不能慌不能怕,不能像瓮安和陇南的负责人一样临阵脱逃,让警察和武警来收尾,而要有限动用警 力,一把手亲临第一线,在无法预期的骚乱发生之前,就与带头的当事人在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化解矛盾。

小部分要说法的公民,反映问题不成,打官司不成,上访也不成,逼到集成一群人,上街堵路的地 步,倘若县官不肯出面,那周围一大群"打酱油"的人群,就天然地成了"要说法"的对象。每个人或许都有一肚子的苦水,要是一直没个负责人出来给个说法,那 这一大群人将迅速形成的巨大情绪场,随时可能引起共振。所以,从技术上而言,我是赞同书记们的处理办法的,一定要尽快让冤屈及时倾诉。当然,这个办法在目 前解决问题最好,但瓶颈同样显而易见。

每次有了群体性事件的对话,总得达成实际承诺;有了群体性事件就有了解决,那就相当于回到" 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访制度;如果官员认为"合理"的大闹才能大解决,其他的则交由治安问题处理,这个门槛未免太凶险了。游行示威反映意见表达诉 求本是公民的权利,而老百姓聚集起来反映的问题相当部分与官民冲突相关,假若再动用公权力,尤其是警力解决,无疑是人为增加不公,火上浇油。

在暗流涌动的2009,县委书记亲临第一线的做法,有可能渐渐不好使。把对话放在第一线, 放在政府的门口,一定要一把手冒着被人"拍板砖"的危险,才能进行,也确实不是个事儿。要消解矛盾,对话的时机必须早于群体性事件发生。各种形式的对话, 在其他场合下也发生过,比如信访联席会议。这些对话,过程往往是老百姓一方很不愿意接受政府官员的条件,痛斥"贪官";政府官员则抵触老百姓不清晰的诉 求,斥之为"刁民"。因此,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思路继续做一个变化,找到一个支点从对话机制上化解官民冲突。

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总是或多或少存在长期以来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由于时间太久远, 已经形成了一道貌似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单方面的改变,很难影响结果。老百姓如果后退一步,放松或放弃抗争和维权,他们在政府待解决问题上的紧迫性就迅 速下降;政府部门如果后退一步,进入实际解决环节时,老百姓一方则往往过于乐观,会在政府提供的解决办法之上,提出更多的要求,最终的结果则是现有方案也 无法执行。

诚然,在合理的政府框架和完善的法治情况下,上述问题都是伪问题,老百姓也有权利通过既定渠 道要求任何利益。但是,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我们正在推动未来的政府善治和法治,而同时着眼于眼下的问题。这么多年来,老百姓积极维权的结果,往往陷入了上 述的僵局,热情高涨的多,有结果的少。有些有可能解决的矛盾,最终还是老百姓和政府部门互相之间对峙着。在这种顶牛的架势下,谁来承担最重要的角色,乃至 于可以四两拨千斤,从垂直的角度发力,化解顶牛之势?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本该担此重任,只是眼下他们常常"降格"为运动员。因此,化解问题的支点,就需要 一个中立的裁判,或者调停人。

能在双方利益中中立作为裁判的,还有一些社会机构和意见领袖。总之,只要老百姓和政府机关都 信得过,而本身又愿意承担裁判职能的,都能担当过渡时期的山寨版裁判员。这样的对话,就变成了在裁判员的推动下,老百姓和冲突部门各退一步,由直接的交 流,变为各自向裁判员交流;解决方案的出台,也由互相无法把握底线,改由裁判员来进行综合衡量;老百姓稍微减少诉求,某些部门放下官腔,分出部分利益,裁 判员综合地促成一个互相妥协的解决方案出台。

这是天方夜谭吗?不是。事实上,2006年起,国内就有官方协会和民间机构在不同领域做着 调停试验。结果有成有败,成功案例的结果,就是灰色的妥协,没有绝对的胜利方,但也不再有所谓斗志昂扬的对抗场面。失败的案例,都败在执行解决方案时,一 方突然反悔。这种第三方越俎代庖居间调节的办法,对于现阶段下一些实际上存在解决空间的问题,具备过渡时期的意义。对于绝对的公平正义,和一些更为棘手的 社会冲突,确实无能为力,只能留给未来。

2009年来说,不妨多试试第三方居间调节的办法,虽然是牛年,可是顶牛的事情,少一件是一件。我们当然更希望,山寨裁判员淡出历史,政府部门一步步地退回裁判员的角色,监督更通畅,法治更中立,那时候,我们就不用绞尽脑汁思索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了。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姚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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