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6, 2009

姚遥:推动对清洁用水权的法律保障

水权 民权 环境权

 

2009-04-23 08:27:00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姚遥

  近日,一则新闻再次引起人们对水污染问题的关注,新版《三国演义》电视剧剧组在浙江永康杨溪水库拍外景时,留下大量生活垃圾和油污,影响到永康 当地近30万人的饮水水源。永康杨溪水库管理部门紧急叫停,要求剧组于19日前清理现场并撤离。据杨溪水库管理局黄兴法局长介绍,他们曾与新《三国演义》 剧组签了协议,要求确保水源的安全,不能存有垃圾,从搭建场地时起每天支付租金300,还要交2万元押金,一旦影响环境就要扣押金。很遗憾的是,拍摄场 地边还是留下了大量的垃圾。对此,水库管理部门被迫要求剧组撤离。然而,水源已经受到破坏,30万人的清洁用水权被侵害了。

  但是,与此前频繁发生的水源地受到的各种严重污染事故类似,包括江苏盐城的水源受污染事件,被侵害清洁用水权的居民,虽然健康受到了潜在的威胁,却并未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早关于水权的确认,来自于中国参与起草并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1,"每个人均享有权利可获得清洁而可用的水源,以维持个人及家人的健 康,所有人享用的水源及其质量都不应该因个别的经济环境而受到剥削。"污染直接作用于人,造成了伤害,受害者可以基于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污染方赔偿。而类 似杨溪水库的事件中,这种污染物不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健康,而是间接导致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往往缓慢和隐性,如同近年来悄然异常升高的癌症发病率一样,完全 找不到一个明确的因素作为原因。可是,恰恰是因为多了水作为传递污染的中间媒介,居民无法直接起诉污染方。

  虽然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创造性地推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即水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证明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证明其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然而从诉讼实践来看,这种情形更适用于严重的污染以及短期内可以察觉和评估的损害。绝大多数水污染事件的结局,都是不了了 之,杨溪水库的污染就面临同样的境况。如何彻底清除目前已经造成的污染与损害,以及如何充分保障用水的人群依旧能够获得质量相同的用水,并未列上议事日 程。

  正因为清洁用水的重要性,以及维护水权的复杂性,在探索将《世界人权宣言》第31条落实的道路上,全世界都在追寻解决的办法。到了2002, 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迈出了一大步,认定用水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极大地鼓舞了世界各地推动清洁用水权的人群。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一 项权利能够进入人权的范畴,也意味着这项权利能够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充分的保障。

  通过法律诉讼保护用水权总是迟来的正义,欧洲国家探索的方向,是将保障清洁用水纳入到政府治理能力的范畴之内,即通过推动良好高效的政府治理, 在公众广泛参与治理的情况下,保障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同时建立对上述权利的司法保障体系,将人类活动对于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减小到 最低,从而减小环境受到破坏的风险。

  套用在杨溪水库的污染案例中,除了杨溪水库管理局外,水库周边的村民、水库下游的公民和公民组织都有权利参与剧组使用水库的相关决策,随时了解剧组使用水库的动态,同时也能随时向政府部门反馈紧急的水库污染动态,让剧组对水库的污染永远处在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下。

  做到这一切,并不遥远。我们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拥有了《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一些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办法。我们在完善法律的同时,推动建立对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以后,在类似杨溪水库这样的案例中,公众将不再是沉默的受害者。

  作者系北京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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