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中心的湖床涨水季本是周边专业渔民经年捕鱼的唯一重要场所(现是淡水季),被"他们"施工围起来搞圈养螃蟹后渔民便没有了赖以生存的"田地"。"他们"正上演着强制干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的原生态和生物链。。。周边渔民再无可捕鱼之场,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重要捕鱼基地。图为渔民靠岸修整。
以上资料是笔者新年的1、2号在西洞庭目平湖正喜障岸边和湖心的所见所闻。围湖的投资方为黑杨种植余姓老板。由于黑杨的大面开发,西洞庭目平湖的渔业水面不断萎缩,开阔水面很难找。正在施工的地方较为平坦,水面达1万亩左右,这21户专业渔民及周边的"半边户"近年来一直在此作业。他们普遍反映水面被围之后,必须面临生活的重新选择,要么继续减产、减收的渔业,要么上岸借田务农、或者打工、或者失业。这些渔民不敢与老板交涉,据说施工组织方对他们采取强制手段甚至威胁,他们遂于2008年11月25日选派代表带着报告向汉寿县政府请求帮助。
据了解,当地政府今年1月2日组织渔政、林业、湖洲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现场察看,勒令执行三个"无条件":无条件停工、无条件退出挖土机、无条件恢复湖床原貌。由于投资方坚持挖土机不停地施工,1月5日下午,汉寿县政府一分管副县长带队现场行政执法,要求整改、停工。然而,施工方停歇5天之后,1月10日重又启动挖土机,机器声从早到晚、白天连着黑夜。
最近几天,渔民又开始一个接一个地给笔者打电话,反映最新情况。汉寿县宋云文县长接受电话采访时说,马上研究,争取把问题解决。
大水一旦来了,走不通就漫堤湖南历来流行这样一句方言:某某人是洞庭湖的麻雀――吓(方音念"he")大了胆!该说法的主要出处是指洞庭湖历史上的水患非常频繁,湖区人民长期面临洪水的威胁,饱尝受灾之苦,久而久之,他们对洪水已习以为常。
笔者就是那里的人,具体地说,大学之前曾一直生活在西洞庭目平湖正喜障围湖造田的高产粮区的大垸子。小时侯,笔者经常看到有劳动力的大人们有组织地联合起来抗洪,抗沙包、巡大堤,没有劳动力的则开始做转移准备,个个神经紧张,不想在梦乡中被洪流卷走。常此以往,大家对洪水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洪道不能被堵,必须保持通畅,否则,垸子的安全不保。1989年秋天,西洞庭湖发秋汛,这个垸子的一个大型农场就曾被淹。
最近10年左右,那里还没发生过溃堤倒垸的悲剧,一是上游的水得到了控制,二是大堤修得更高更固了,三是各界的抗洪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增强。但是,10年安全并不代表今后的水患无忧,现在形容灾害程度不断升级,动不动用"50年一遇"、"百年一遇"等定性或定量的说法。洞庭湖沿岸的安全将取决与两大因素:
第一,天灾的大小;
第二、人祸的多少。
这次牛年元旦的湖区行,让笔者凭添了几份担忧。首先,原来平坦的湖床(除了吃草的牛羊、自然的芦苇稍高)变成了环洞庭湖的黑杨林。由于历史原因,当地政府倡导和鼓励大面积承包种植画面中的黑杨树,汉寿曾以"黑杨之乡"而自豪。但是,一旦洪水来袭,漫过树梢,黑杨就会阻挡行洪,成为洪灾的帮手。其次,"湖中湖"如今是一个紧挨着一个,有的堤坝规模仅比环洞庭湖大堤稍逊一筹,用于水面养殖开发。这也将是一个又个人为形成的庞大行洪障碍物。
实际上,党和政府早就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1998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比如: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品牌的尴尬
汉寿有一个堪称国家品牌乃至国际品牌的资源――西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平湖正喜障就位于保护区的中央偏北位置。该保护区总面积达3.568万公顷,1998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2002年2月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列为国际重要湿地,2005年5月被国家建设部批准成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没有到过那里的人们,可以通过汉寿县官方网站对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的宣传词展开无尽的想象:景观独特,洲滩密布,湖荡星罗棋布,典型的内陆湖泊湿地风光神奇撩人,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区内865种植物,数万亩自然芦苇林,是众多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水禽的栖息地。每年冬季有成千上万只候鸟在区内越冬,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20多种,鱼类100多种。中华鲟、白鲟、银鱼、胭脂鱼等更属国家珍稀保护及珍贵水产品种。西洞庭湖湿地是不可多得的重要自然资源,更是人们观鸟、休闲、水上娱乐、生态旅游之胜地。
但是,由于湖泊萎缩等原因,造成洞庭湖调节洪水能力下降、湖内生物多样性减少。就在笔者发稿的前后几天,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组织国家和湖南有关部门、机构的专家开展了"洞庭湖水鸟、江豚、麋鹿科学考察"。
笔者从渔民和放牛的群众那里了解到两个情况:黑杨为落叶林,每到秋天,树叶落下处的水体变成黑色,经常浮起大大小小的死鱼;湖中湖四周用篮网围起来,围起来的水里喂螃蟹,水鸟进不去,不小心会经常被陷在里面。
WWF长沙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当前对保护区不利的因素有多方面,突出地表现为两点:一是黑杨大面积占领湖面,尤其是挖沟排水,影响到洞庭湖的蓄水能力;二是湖中湖不断增多,开发商人为地抢夺自然生物的存在空间。不过,他们作为非政府机构没有监管和执法的权利,只能引导和呼吁。
据了解,为了保护我省湿地资源,湖南省2005年起开始施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其中包括: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农(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湿地保护规定,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条,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因重点建设等原因需要开垦或者占用湿地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和谐之美!
环境之贵!
品牌之力!
笔者以为,党和政府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今天,以上行为应该不被提倡、不被鼓励、不被帮助。但愿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能切实行动起来,但愿有关法律、法规不被忽视,但愿社会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但愿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的意境能够早日到来。
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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