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6月23日 讯(通讯员 耿淑芸 张菁红) 2008年,招远市85户农民向招远市人民法院集体提交起诉状,状告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公司生产的农药经使用后造成果树大面积死亡。作为原告的85户果农分 遍布招远市五个乡镇、二十四个村庄……一边是果农们苦心经营数年的生计之本遭受重创,痛心疾首情辞激烈;另一边是农药生产厂家坚称产品质量合格,拒绝赔 偿。一时间所有矛盾和焦点都集中到了招远市人民法院,令人欣慰的是,本案最终以85户果农获偿75万元赔偿的结局尘埃落定,招远市人民法院以务实稳健的办 案风格为这场考验交上了合格的答卷。
果药大面积致害 果农集体提起诉讼
2008年4-5月份,招远市温吉恒等85户果农购买了被告连云港某公司生产的某农药用于果树用药。用药后,苹果树枝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发黑干 枯症状。此种农药在招远市周边农村施用比较广泛,造成的损失波及5个乡镇、24个村庄、85户果农。由此,85户果农向招远市人民法院集体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连云港市某公司赔偿损失。
为了鉴定农药的致害效果,明确责任归属,2008年5月30日,招远市植保站配合招远市农业局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在若干同类苹果树上做了试 验。试验结果表明:该5%己唑醇微乳剂按照推荐使用浓度1000―1250倍施用到苹果树上,苹果果实和叶片有明显的药害现象,药害程度随浓度提高而逐渐 加重。2008年10月,招远市果业总站会同农业局药肥监督管理站、植保站、各村委等单位,就全市五个乡镇、85户果农因该(5%己唑醇)药害致损情况进 行实地调查和鉴定,鉴定受损总金额为1516466元。该案也因此成为招远市人民法院历史上受理的牵涉面最广、原告人数最多的案件。
庭审双方各执一词 法官确定调解思路
案件进入庭审后,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寸步不让,被告则坚称其产品质量合格,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一方是群情激烈的受害果农不断对法院施加压力, 甚至以集体上访相要挟,要求法院速判、被告速赔;另一方则是被告频频抗辩,以产品质量合格为理由坚决不予赔偿,并指责招远市人民法院有地方保护之嫌,声称 如果判其败诉就要到媒体曝光。本案涉案面如此之广、人员如此之多、标的额如此之巨,为招远市人民法院历史上所仅见。按照以往审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一审判决 固然可以做出,但以被告强硬的态度,此案一审后必将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上诉、申诉、反复鉴定的拉锯战;即便最终定案,巨额的赔偿款也极有可能在冗长的程序 辗转过程中消耗殆尽,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受害果农很可能历经多年诉讼最终却无法获得实际赔偿。权衡再三,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
然而调解结案并不容易,85户果农诉连云港某公司农药产品侵权的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它不仅是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更是一起处理难度极 大的集体诉讼案件。集体诉讼历来就是令人棘手的诉讼类型,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原因有二:第一,调查任务异常繁重,关于损害的事实认定直接关系原告的获偿数 额,必须确保相同的损害获得相同的赔偿,不同的损害得到不同的赔偿。而本案中,原告诉称的受害事实波及范围广泛,程度不一,因此,法官既要对夸大的损害挤 干水分,又要对受害严重的果农客观认定,既不能纵容某些原告夸大损害程度从中渔利,又不能牺牲个别受损严重的果农的利益搞"一刀切"。第二,集体诉讼往往 涉及到巨额的赔偿,被告精神高度紧张之余会不会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逃避责任变数极大,因此,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案件清结,以高效的裁判维护果农的利 益。
确定了调解思路之后,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全庭出动,庭长吴晓慧凭借多年办案练就的娴熟业务能力,带领全庭法官分头逐一攻克案件审理面临的难 题:一部分法官利用纯熟的审判技巧,数次庭审,逐步查清案件事实;另一部分法官则充分发挥调解特长,辩法析理,消除双方的顾虑,敦促他们不要将精力用于无 谓的情绪对立上,以便尽快将诉求导入高效审理的轨道上来。与此同时,吴晓慧多次召集全庭法官反复切磋探讨案件处理方略:原告人数众多意见不一,他们就化零 为整,从中发现原告诉求中的共通点;取得共识后,再对部分果农提出的个别要求进行研究,根据其诉称损害事实的有无和大小,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本案自受理以来,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为此付出的心血和努力难以计数:为了查清分散在五个乡镇、十几个村庄的果农受损情况,他们奔波各 处;为了确保受损农户能够顺利得到赔偿,他们开庭审理、进行调解,再次开庭、再次调解……民一庭的法官们笑称:"主持调解就像主持谈判,双方各怀争议就难 以取得共识,引导双方暂时搁置争议,取得谅解,才能不断扩大共识,最终消解分歧,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最终,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以诚心和耐心感动 了双方当事人,经过长达数月的磋商和反复的利益权衡,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鼓作气案结事了 攻坚克难为民解忧
面对来之不易的调解成效,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全体法官没有志得意满就此止步,相反,他们毫不松懈,索性全庭加班至深夜三点多,一鼓作气将 85份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全部制作完成。第二天早上,85份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已然整齐有序地列放于工作台上,原、被告双方对招远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工作效率赞 叹不已,立即签收了调解书。为了帮助受损农户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两名法官不顾连日来加班的疲惫,立即赶往连云港市,将被告赔付的款项及时划到法院账户。至 此,85户果农在果树受损刚满一年的时候,损失得到了赔偿。招远市人民法院法官以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和精湛娴熟的业务能力为这85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画上 了圆满的句号。
招远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臣同志对民一庭出色的工作业绩非常赞赏,并为此亲笔撰写了《攻坚克难为民解忧》一文以示表彰,并指出:"此案是一起农民 集体诉讼案件,既涉及到果农的经济利益,又涉及到社会稳定,审理难度极大……民一庭的同志,不畏艰难,怀着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在庭长吴 晓慧的带领下,全员上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手段,终于使这起难度极大的涉农集体诉讼案件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全院干警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不畏艰难的精 神,学习他们为民分忧、为大局稳定负责的精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实践'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点评
集体诉讼旨在救济广泛而分散的损害,为数众多的权利主张集中在一个诉讼中,不仅节省了对司法资源,实现了"司法经济"的考量,在很多情况下更具 有时代意义。许多国家在其法治史上都产生过类似的大规模产品侵权案件,例如美国60年代就出现过加州辛克力镇居民状告太平洋瓦电公司(PG&E) 水污染侵权的真实案例,最终受害居民通过和解获得了赔偿。这个案例因为极具代表性,被好莱坞制作成一部名叫《永不妥协》的经典大片。实际上,集体诉讼中尽 管所有的原告都因同一种产品遭受伤害,但具体案情却因人而异,很大程度上,原告之间的差异大于共同点。然而,集体诉讼却最终多以集体和解结局,这其中的原 因值得探究:原告之所以会选择集体提起诉讼,更多的是出于及时获得救济的考虑。"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当前"执行难"问题一时难以破解的情况下,及时 提供实质性的司法救济乃是当务之急。就本案而言,集体调解的方式显示出了明显的优势:第一,损害事实认定的标准统一,有助于精确地测算认定损害情况,确保 了事实层面的公正;第二,赔偿的标准按照损害的轻重形成梯度,重创多赔,轻伤少赔,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实质正义;第三,避免了一审之后二审、二审之后再审, 反复鉴定、事实纠缠不清的权利滥用行为,不但使公正实现得富有效率,而且平复了原被告双方的激烈对抗情绪,对于维护一方社会安定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石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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