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9, 2011

山西同德化工污染黄河10多年 环保部门形同虚设(图)

2011-10-9 15:27| 发布者: 中国观察|来自: 中国经济网


摘要: 同德化工在排污渠旁竖立警告牌,“严禁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同德化工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坚持不懈排放污水的重污染企业,能在该意见颁行两年后顺利上市,其中猫腻耐人回味。 ...














  


因长年污水排放,排污渠两壁结晶成“霜”。










  同德化工在排污渠旁竖立警告牌,“严禁农田灌溉、人畜饮水”。但正是这样的污水,最终直接排入黄河。










  污水穿越S249省道,流经农田、养殖场,延绵三四公里,最终在杂草丛生的排污口注入黄河。

  一家严重污染环境十几年的企业如何能顺利通过环保核查并上市,这在环保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显得不可思议。但是显然,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污染环境事业的配合与装聋作哑功不可没。

   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山西河曲县原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成功上市。主营炸药以及白炭黑。据村民反映,同德化工成立近20年来,一直 不断向黄河排放污水,不但给当地村民生活耕种带来困难,更会对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如此污染行径,河曲县环保局一直以来竟安之若素。

   2008年2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双高”行业企业申请IPO或再融资 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核查意见,则是证监会受理企业IPO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同德化工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坚持不懈排放污水的重污染企业,能在该意见颁行两年后顺利上市,其中猫腻耐人回味。(刘聪)

Saturday, October 8, 2011

海洋污染诉讼 溢油事故考验中国环境法律

2011年10月08日15:25中外对话

海洋污染因发生在渤海湾的漏油事件再次出现在了公众的视线,夏军律师以三个案例介绍了中国海洋污染诉讼的历程。


编者按:


近 期,渤海溢油事故再次将海洋石油污染问题摆在公众面前。其间,海洋溢油污染付诸法律诉讼的呼声日渐强烈。7月13日绿家园举办的记者沙龙上,长期从事海洋 污染索赔诉讼的夏军律师以三个案例介绍了中国海洋污染诉讼的艰难历程。中外对话编辑周维根据录音进行了整理,并得到了演讲者本人的确认。







“塔斯曼海”号案


这一案例被誉为中国首例海洋主管部门提起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并导致原油泄漏。泄漏原油污染了天津海域和部分唐山海域。


经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塔斯曼海”轮船主以及为其担保的船东互保协会赔偿因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


2004 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近千万元(其中海洋环境容 量损失750.58万元,调查、监测、评估费及生物修复研究经费245.23万元,共计995.81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 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 1490名渔民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赔偿金额共计 4209万余元。


但被告旋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前后用去7年时间,天津市海洋局最终仅获得300万元的和解补偿,具体补偿项目不清,连已投入的成本都未收回。其他原告得到的赔偿也大幅度缩水,被告最后支付赔偿金约330万美元。


“塔斯曼海”号案的生态损失赔偿之所以不如人意,是因为中方缺乏认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鉴定方法,基础性环境监测研究工作滞后,环境修复实验工程缺失,由此导致相关证据证明力不足。除环境容量损失以外,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海洋生态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均未予支持。


尽管经济上得不偿失,但“塔斯曼海”号案仍然具有标杆价值,成为制度完善的铺路石。它唤醒了海洋部门的索赔意识,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未来做好生态索赔工作做了铺垫,为公益性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积累了必要经验。


这 一案件后来促成《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在2007年发布。此案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确定了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沉积物恢复 费用、潮滩生物环境恢复费用、浮游植物恢复费用、游泳动物恢复费用、生物治理研究费用和监测评估费等海洋生态损害,属于责任人赔偿的范围。

“金盛”轮案


2007年5月12日,烟台海域发生圣文森特籍“金盛”轮和韩国籍“金玫瑰”轮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随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诉 “金盛”轮船主金盛船务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海洋生态损失、调查监测费用及利息。


青 岛海事法院全部支持了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报告认定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用,其中,此次溢油事故对 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898.1644万元,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722.32万元。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金盛”轮船主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由于拥有充沛的索赔资源,有了技术依据和权威技术机构的支持,尤其是有了“塔斯曼海”案件的借鉴,此案诉讼过程比较顺利,堪称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索赔的完胜案例。

2006年渤海溢油索赔案


2006年2月22日,中国海监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渤海海域有大面积漂油。山东省由于及时进行了渔业污染损害鉴定,地方政府不仅请权威技术部门做了检测和评估,也积极支持司法解决路径,因此比较顺利地获得了赔偿。河北地方政府因为缺乏污染诉讼观念,结果吃了大亏。


从3月开始,溢油扩散到了河北,唐山市滦河口至曹妃甸近岸海域陆续被原油污染,一片狼藉。污染 造成渔民养殖贝类纷纷死亡,大部绝产。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渔民的不断要求下,才出面进行检测,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仅乐亭县鲁月 波等六家养殖场遭受的渔业污染损失就达3066.8万元,而没有要求检测的渔场损失皆为未知。事后据统计,漏油总共造成约300平方公里的海域污染面积。


2007 年初,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相继发布公报,说明了2006年渤海原油污染事故是“渤海油轮事故和海上油田盗油的原油泄露影响”造成的。2007年7 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对盗油分子判处了从死刑到有期徒刑的重刑,但是对溢油影响的范围、造成的损害做了有限和模糊的认定。


在 海底盗油刑事案件宣判之后,受到溢油污染严重损害的六户河北渔民,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油轮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胜利油田分公司、中 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被告,在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为审理这个案件做了艰巨的工作,从国家海洋部门和海事部门得到了油脂纹鉴 定报告、污染事故调查报告等秘密信息。最终发现河北海域的漂油来源于胜利油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同时认定,胜利油田分公司在发生海底输油管道溢油事故 后不按照规定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接受行政处罚。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国家海洋局最终没有对油田下达罚款决定。


由 于法律适用的不明和困扰,由于原告证据方面的某些不足,由于渔民与石油公司之间力量失衡,经过天津海事法院多方努力,本案最终于2010年11月18日调 解成功,结束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代表油田和油轮的四被告在不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评估报告所认定污染损失额的百分之四十,向各原告给付损失 补偿金。同时,原告撤回了对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起诉。


在山东方面, 青岛海事法院在2010年稍早时候,对山东东营渔民向胜利油田索赔案作出了判决,确认油田不负有赔偿责任,但基于“和谐司法”理念,责令油田补偿渔民百分 之七十的损失,共2000余万元。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并提起的渔业资源索赔,仅获得法院的象征性支持。而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无任何机构在法院提出 索赔。此案在油田方面提起上诉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调解结案。


山东烟台渔业协会代表当地渔民提起的赔偿诉讼,在2009年夏天被青岛海事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全部败诉。


中 国的环境法治正在进步,今年情况要好于去年。尽管如此,索赔的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不够充足,法律执行力薄弱,能碰软不能碰硬,这些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对海 洋石油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置,有理由比2006年的渤海溢油和2010年的大连溢油做得更好。为此,应该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机结合起来。而政府还是习惯 用行政手段去处理污染事故,牺牲弱者和生态环境。我们还得坐下来好好研究一下,不光是政府,也包括民间。

邢台宁晋南塔庄村被硅谷企业污染成中国癌症大村

  ——请求制止河北省河北省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村霸对我们老百姓的暴力行为和严重污染的硅谷企业使我们老百姓大患癌症的痛苦!!!
  请看事实——我们是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民——我们村书记王兴良及其村两委领导与县区(宁晋县政府西城区政府)两级政府同流合污并且动用国家机器(公安城管)和黑社会人员对我们全村的老百姓采取暴力措施,强行征用我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
  以我们村书记王兴良为首的暴力团伙年年都打着集体的行动和口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并且从中贪污、侵占农民出让土地款,强行霸占村 民的公共用地。非法组织黑恶势力,横行乡里,达到其独吞集体财产的目的——2003年我村村民王玉峰的淀粉厂非法占用耕地90余亩,其中交于王兴良人民币 500万元。晶龙集团因扩建占有我村耕地400余亩,王兴良及其成员共拿回扣款100万元。2006年王兴良指使我村五队几户村民非法将承包地出售给他人 做宅基地,从中获利100万元。2008年晶龙集团筹建宁晋县附中及其配套设施占用我村耕地400亩,王兴良每亩拿回报3000元,共非法获利120万 元。
  特别是2010年晶龙集团四期扩建强征我村耕地约500亩,更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没有给老百姓出示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只给老百姓粘贴一张所谓 的明白纸告知老百姓的基本农田被强征的事项——“明白纸的落款处只有宁晋县西城区委和南塔庄村村委的打印字体,连村委会的公章都没有盖——全有我村 书记王兴良及其村两委领导伙同县区(宁晋县政府西城区政府)两级政府对老百姓快要收获的玉米采取了偷袭的方式——729日、82日凌晨1时后把西岗 200多亩丰收在望的玉米强行用铲车铲平。而村西口100多亩地在村民日夜坚守下,暂时得以幸存,814日下午西城区政府出动大批工作人员及警员100 多人、四辆铲车又一次要强行铲平,与护地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在全村村民的强烈抗议下临时撤走。
  更有甚者——2010816日下午2时左右调动城管、公安等300多人及数辆铲车,强行开进南塔庄西口玉米地中,将村民耕种了近半年的200多亩 玉米强行推到铲平。村民耕种了几个月的玉米就这样最终全部绝收。这一次,村民们没能保住他们的玉米。村民日夜坚守了近一个月的一百多亩玉米被铲车碾压倒 伏,连根铲起,原本绿油油的玉米地变成一片狼藉。简直是强盗行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基层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承诺 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它向亿万农民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
  然而、在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我们老百姓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们的土地政府想要就要、想征就征,不给也得给。如果你不给等待你的是暴力征用,等待你的 是牢狱之灾。保护自己的庄稼反被拘留。我们阻止铲车进地,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对我们连推带搡,把村民架扔到一边,村民王志勇心脏病复发休克,而现场政府领 导认为装病,仍然指挥警察及工作人员驱赶殴打村民,全村的老百姓一下全被激怒了——西城区领导见势不妙,才拨打120把病人送往医院抢救!!
  全村老百姓在保护自己的命根子的土地时,多名村民遭警方传唤,并且对三个村民实施了拘留,拘留原因是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村民王秋波被拘留10天,王勤 昌被拘留9天,村民王辉岭的孩子还不满一周,在家嗷嗷待哺,但也被拘留5天。公安部多次出台禁令——绝不允许公安干警参与政府的强行征地暴力拆迁的事件。 然而宁晋县的公安部门对公安部的禁令置之不理,毅然对百姓采取暴力行为以及非法拘禁等恶劣行为,为政府强征土地作保护而欺压百姓!!!!!
  而在这次暴力征地中,王兴良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极端手段强行扣押土地出让金获利1250万元。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王兴良自2003年上任以 来,非法贪污、霸占集团及村民的各项款项2000余万元。并且利用侵占贪污所得的钱款置购了大型运输车辆两部(约价值150万元)和轿车一部(价值30余 万元),在县城和村庄内购买自建房产多处。更恶劣的是——王兴良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纠集黑恶势力强拉基建工程以及利用黑社会组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 抽头获利。在赌博中强放高利贷达100余万元,使涉赌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而且抢占人妻、包养女人、非法生育。王兴良恶劣的涉黑行为使宁晋县西城区整个 南塔庄村都笼罩着恐怖的阴影,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
  ——特别是晶龙硅谷企业集团在生产的过程中对老百姓生活的环境和生活用水造成极大污染——几年来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有100多人患上各种癌症,3年 内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已经死去了近40名癌症患者(确认癌症死亡者姓名——2008年死亡的男性/王计法、孟彦杰、高傻牛、高贵庆、王银茂、王东保、赵 计虎、孟志洪,死亡女性/张小文孟二劲、高小风、李乱芝、国林妈——2009年死亡的男性/王占锋、王聚银、赵建国、王路明、王新元、王新喜、赵乱喜、王 根印、王进茂、高银贵、花花、王春花、小全——2010年死亡男性/王振茂、王乱山、蒋振才、王路昌、赵明学/死亡女性/杨清敏、秀珍、王爱英、王路群的 妈妈等已经因癌症死亡的村民——还有100多名查实的癌症患者正在等待死亡)——
  ——我们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
  ——王兴良这样的共产党的基层领导伙同县乡领导以及黑社会人员——
  ——如此鱼肉乡民!!!
  ——欺压百姓!!!
  ——天理何在!!!!!!
  ——我们老百姓已经真正的被逼上了绝路!!!!!!!!
  ——请求为我们说句公道话!!!!!!!!!
  ——请求解救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请求归还国家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权利!!!!!!
  ——请求党和国家领导惩恶扬善拨开我们宁晋县西城区整个南塔庄村笼罩着恐怖的阴影,还我们清澈的蓝天,构建共产党领导下的和谐南塔庄村!!!!!!!!!!!!
  
  
  
  
  致礼
  
  河北省宁晋县西城区南塔庄村全体村民(签字附后)
  2011108

Friday, October 7, 2011

比亚迪深圳厂房污染环境居民抗争维权

阿波罗新闻网 2011-10-07 讯】
即将竣工的比亚迪电池厂邻近深圳两大主要水库,当地居民非常担心工厂的污染问题。本台将连续三天报导居民为捍卫环境和健康展开的一系列维权行动。(文宇晴报道)
比亚廸在深圳兴建号称全球最大的电池厂将于明年投产,市民担心会造成更大污染,为此游行抗争。(摄于2011年,当地居民提供)

股神巴菲特入股的比亚迪集团,正在深圳兴建号称全球最大的电池厂﹐明年峻工。

深圳市龙岗区私人屋苑振业峦山谷一名业主李先生对本台表示,屋苑在2009年落成入伙,目前已居住了约700户。去年底开始有居民闻到臭味,今年初越是严重。后来居民发现臭味是从小区附近的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发出。年中时获证实臭气是由厂内的喷漆工序产生。

居 民向比亚迪投诉,对方承诺会进行整改。不过数月过去,臭味还是没有减少。李先生说,居民不满,认为比亚迪有意拖延,于是曾举行过两次游行抗议,要求比亚迪 停止污染。业主也多次向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和各个环保部门投诉,对方表示一直在跟进督促企业改进,但整改效果一直都没有任何帮助。

他说︰投诉了很多次了,每次环保局那里一接我们的电话就知道是比亚迪的事情。也过来检测了很多次,现在就是说是合格的,但需要整改。
记者问︰合格为什么要整改呢?
他回答︰这个我们就搞不清楚,现在有很多标准是落后的。我们也问他们,为什么合格,小区有很多老人和小孩都感觉很不舒服,要到医院去看病。
深圳龙岗居民多次投诉比亚廸污染环境,但均无结果,今年曾两次发起游行,图为其中一次在比亚廸厂门前的抗议示威。(当地居民提供)

李 先生表示,每当有环保部门来检测时,难闻的臭味便没有,不过当对方离开后,臭味就再次随风飘过来,很多时候比亚迪在晚间排放废气,从而避开环保部门的监 测。即使关紧门窗,臭味仍未能减少,臭到无法睡觉。不少居民吸入废气后生病,特别是老人、小孩和患有呼吸道毛病的人士。也有居民因忍受不了臭味而搬走。

就在臭气问题未决的时候,振业峦山谷的业主又开始为饮水问题担忧。居民周先生对记者说,原是属于只许兴建宿舍或相关设施的第一类工业用地,今年5月时突然更改为可建厂房的第三类工业用地。并批准比亚迪兴建名为
能源材料基地,发展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比亚迪对外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厂。

周先生说,普通喷涂工艺所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已未能做到零排放。居民最担心的是,兴建电池厂的地点是在深圳市内3大饮用水源︰炳坑水库、铜锣径水库、三洲田水库的中间,其中炳坑水库、铜锣径水库均在东部供水工程和东深供水工程的网络中,属于当地重要水源地。

周先生说,即使标榜绿色低碳,有效地做好排污的设备,但制造电池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污染水源是迟早的问题,受影响的人不单是附近的居民,而是所有饮用这些水源的市民,甚至是香港市民。预计明年后竣工投产的电池厂,逐渐成为居民的焦虑。

他说︰附近有两个水库是供我们深圳市饮用的。我听说这电池厂会有很多重金属。即使怎去做环保,怎去依足程序做,也很难消除。这是一个定时炸弹,好大的隐患,所以我们住在附近很担心。
在今年其中一次反比亚廸游行中,大批警察在场戒备。(当地居民提供)

地产中介殷先生表示,振业峦山谷近月来的成交量很少,大部份有意打算置业的市民,均不满小区内臭气熏天,也有已购置的准业主购买后没有入住。现在有很多人在讨论,他们担心一旦电池厂兴建后,受到的影响更是无法估计。

殷 先生又说,在比亚迪兴建电池厂附近,也有数个楼盘正在兴建。若落成后可入住居民的数目达十万人以上,因此有不少有意购置这些楼宇的市民,也表明不建电池厂 才决定购买。他说︰现在很多大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最严重的是一个电子厂在建。我之前有个客户看中了一套房子,他现在就等著电池厂决定不在那里建,他才 买。他现在就是在等。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辖下的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于今年4月发布的《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到,比亚迪新能源基地项目总投资82.51亿元,其中的78亿元用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3.72亿元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明年开始逐步投入生产。

电池厂落成投产后,对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会造成多严重的影响,近日成为热门话题,有居民在寓所的阳台挂上横幅提出抗议。也有业主在网上论坛,发布他们最新的维权情况。下一集我们再讲讲居民如何捍卫自己的环境。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刘诗雨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Tuesday, October 4, 2011

浦东铅中毒孩童家长拟集体维权受打压(组图)

2011年10月4日


浦东康桥新区数十名铅中毒孩童的家长拟透过集体诉讼维权,他们邀请律师讲解法律程序,但租用场地负责人周一临时取消租约,当局指法律讲座为非法集会。





浦东令周女士的女儿被验出血铅超标。


上海浦东康花新村居民陆先生向记者指出,数十名病童的家长,原定于本周五举行法律讲座,邀请律师讲解透过法律维权的相关事项,租场的安排上周末亦已获得落实。






但周一中午,场地负责人突然来电通知,指因有重要事务,要临时取消会议室的预订,陆先生指,事出突然,暂时无法安排讲座,相信诉讼事宜要被迫延后。 他说: “那个场地负责人来电,指有甚么特别重要事情,要取消租用会议室,我了解后,知道早上有地方官员致电律师行查问法律讲座的详情,他们知道后就来阻止。”


法律讲座初步可能改到律师行内进行,但律师行地方太少,需要安排两至三场讲座。


陆先生指,公安及康桥镇政府人员曾表示会派员出席讲座,但至今一直没有落实,多名家长代表更被官员约谈,其中陆先生及其家人多次被骚扰,警告不准非 法集会及网上造谣,令他感到十分气愤。他说:“谈话已三次,首先说我散布谣言,第二次说我煽动群众非法集会。一天到晚骚扰我及家人,出现问题却不去解决问 题。”





疑为污染源头之一上海新明源汽车配件厂,已被勒令停产。


另一名病童家长杨先生指,对家长代表被骚扰感到很无奈,他指,小区内3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现时仍有10多个病童留院治疗,疑污染环境的江森蓄电池厂祇是暂时停产,家长们一定要为病童讨回公道,要污染企业立即搬离该区。


他说:“即使是这样,我们亦没有其他办法,要继续下去,因为你若不起诉江森,要企业离开小区,它出年就会重新营运,那时我们小区的人和孩子的健康就没有保障了。”


另一名病童家长周女士向记者指,女儿接受治疗回家后身体仍经常感到不适,其他病童更有高烧导致肺炎住院,由于女儿住院期间一直打点滴,现时回来后仍 感到害怕,她担心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她说:“现时我们都很被动,打官司受到阻挠,孩子健康情况没有保障,担心她日后成长会受影响,希望当局主动些为我们 解决问题,而不是在逃避打压。”


代表律师易晓武周一在其微博上指出,好好一个讲座,由律师解释如何依法做事,强调是依法,可还是引来干涉,当局一句说话指话题敏感,让场地提供方感觉到压力。易晓武强调举办的活动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宣传法律知识,讲到天底下都不怕。


记者多次致电康桥镇政府办公室,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而被勒令停产的江森蓄电池厂,所有对外电话均没有人接听。

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书:自然之友诉曲靖陆良化工公司镉污染赔偿1000万



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书:自然之友诉曲靖陆良化工公司镉污染赔偿1000
发表时间:2011-10-04 19:50 阅读次数:652 所属分类:环境法治实证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5号楼4
法定代表人:张赫赫 副总干事
联系电话:010-65232040-605
原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665-2
法定代表人:吴登明
联系电话:13650546387
支持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简称法律帮助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
负责人:王灿发 主任
联系电话:010-62267459
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陆良县中枢镇西桥
法定代表人:徐建根
联系电话:0874-63202980874-6869016
被告: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陆良县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根
联系电话:0874-6869033
第三人: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住所地:曲靖市北园路27
法定代表人:杨树先
联系电话:0874-3253899, 0874-3253895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
2.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聘请专家费等费用(暂定为人民币50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判令两被告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2011825日,原告组织了部分环境公益律师到云南曲靖陆良县进行调查,了解到被告存在诸多违反我国环境法律,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长期在南盘江边非法堆放及处置铬渣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原告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法律规定,结合云南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云南高院会议纪要》)关于“在我国境内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特提起环境保护公益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原告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提起环境保护公益民事诉讼。
被告违法在南盘江边堆放铬渣,给南盘江以及周边农田和农民造成了严重污染。 20031025日被告委托陆良县环境监测站,为其新建项目1万吨铬粉建设项目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年 1230日,陆良县环境监测站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中,对于“废渣”的分析为:“主要是生产维生素K3过程中产生的,但该废渣全部用于铬粉生产,故该工艺无废渣排放。”报告表结论认为:“该建设项目市场销售前景良好,资金回收期短,基本能做到无三废排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故该项目可行。” 200417日,陆良县环境保护局签署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新建,但应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2、废水必须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并防止跑冒滴漏渗现象;3、废气必须做到达标排放;4、保护周边环境,搞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5、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告理应按照陆良县环保部门的要求,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铬渣全部用于铬粉生产,做到“无废渣外排”。但是,在南盘江边,原告发现被告不仅外排废渣,而且已经堆存近15万吨的铬渣。更为严重的是,在该铬渣堆放场下游几十米的南盘江边,有一个泵房,该泵房从该段南盘江抽水灌溉铬渣堆放场周边的农田,灌溉的作物包括水稻和玉米。很显然,被告对南盘江的污染已经扩大到附近的农田和农民。经珠江委调查组取样分析,在黄泥堡水库、南盘江下桥闸上下游等敏感点水体检出六价铬污染;被告铬堆渣场范围内,六价铬检出超标。被告非法堆放铬渣与处置铬渣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目前上述危害事实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确认。
二被告在陆良县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混同,共同实施了上述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专家分析,针对被告给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和生态损害,恢复和修复的过程将是漫长而艰巨的。针对被告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第三人作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积极有效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其进行了应有的行政查处。在民事责任方面,原告愿意通过提起本起环境公益诉讼,将被告应承担的环境污染损失及生态恢复费用,包括受铬渣污染的农田以及珠江源流域生态恢复费用(损失)支付给第三人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专门账户,协助第三人建立环保公益资金制度,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专款专用于被告铬渣污染的治理和南盘江及周边生态的环境保护。
原告认为:被告无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违法在南盘江边堆放被我国政府列入危险废物的铬渣,造成具有严重毒性的六价铬污染南盘江江水和周围农田,给环境和生态造成极大的损害,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云南高院会议纪要》的司法精神,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连带法律责任。
请求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维护环境正义。 
此致
                   具状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
2011920

来源:一粟法政博客http://ahlawyers.fyfz.cn/art/1042129.htm

附:环保组织就曲靖铬渣污染提起诉讼索赔上千万
20110920 法制日报 郄建荣

9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20日上午,包括自然之友有关项目负责人以及公益律师在内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提交了诉讼材料,其中,包括诉状、证据等。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收了自然之友提交的材料,并表示将依据法律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诉状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列为第三人。
环保组织在诉状中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
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
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
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
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聘请专家费等费用(暂定为人民币50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判令两被告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Monday, October 3, 2011

珠三角化工厂污染严重 四成入海排污口排污超标

时间:2011-10-03 09:29:16 编辑:王直板 来源:世界工厂网

内容简介:9月28日下午5时,广州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通往入海口的排污口,黄浪翻滚。排污口不断向海洋里排放黄色的污水,将周围一片海域完全染成了黄褐色,整个海湾弥漫一股刺鼻的气味。


  “大鱼很难捕到了,化工厂这么多,很多鱼都没有了。”附近的渔民老张告诉记者。


  老张渔船所在的海湾,东面是广东华凯石油天然气公司、建滔化工、发展BP(英国石油公司)油品有限公司和一家发电厂,北面是小虎岛,这个岛的主要产业就是化工业。


  广东海洋和渔业局最近发布的海洋公报显示,建滔(南沙)石化公司排污口邻近海域中,无机氮含量已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差的状态,海水水质不能达到相应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渤海湾油污侵袭致河北乐亭县渔业养殖业遭受重创  







广州建滔化工排污口向近海排放污水


  2010年广东海洋公报显示,广东近海四成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水超标,16%的近海海域正在遭受污染。2010年珠江八大入海口和榕江、深圳河、东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携带入海的石油烃、砷、重金属等污染物108万吨。其中珠江排入海的污染物占总量七成。


  “现有大量的研究表明,珠江口水体和沉积物中很多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超标。这些污染物会在水体生物,如鱼类、浮游动物等体内积累富 集,并且对它们产生毒性危害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通过食物链将毒性放大,危害人体健康。”广东省化学危害应急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郭鹏然博士说。


  近海渔港污染严重


  郭鹏然博士此前研究了珠三角近海的一个大岛———桂山岛水底沉积物,该岛位于珠江口东侧主航道上,是珠江口大型油船停靠处,也是广东省最大的海水网箱养殖基地之一。


  郭鹏然的研究结果显示,桂山岛附近海底表层沉积物中,铜、铅、锌三种重金属含量均不同程度地超过河口背景值。评价结果是“该海水养殖基地中,表层沉积物中重金属对底栖生物有潜在或慢性毒性作用。”


  桂山岛属于远离海岸的岛屿,污染情况要比近海岸的渔港低。广东近海渔港的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与建滔(南沙)石化公司附近海域渔民的感受一样,深圳湾渔港的渔民打捞上来的海鱼同样有臭油味,当地餐馆老板称之“臭油鱼”。


  “深圳、珠海和澳门渔港沉积物的铜、锌元素含量远高于国内河口和海湾,镉元素含量也明显高于国内的河口和海湾水平,其他渔港的重金属含量水平与 国内河口及海湾相近;与世界各地港口相比,珠江三角洲地区渔港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处在中等水平,其中深圳渔港沉积物中铜的含量已居世界前列,仅低于报道的 受重金属严重污染的美国NewBedford港。”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张干研究员指出。


  张干研究员表示,珠三角的渔港都具有“高”或“中等”潜在重金属生态风险,其中重金属铜和镉元素具有“高”的潜在生态风险。广东渔港总的潜在生态风险由高至低顺序为:澳门>深圳>珠海>茂名。


  张干认为,珠三角高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其毗邻的海域具有严重的环境影响,渔港沉积物重金属污染与渔港周边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密不可分的。


  鱼含铬铅蚝含铜镉


  湛江是广东重要的海鲜生产地,“到湛江,食海鲜”,这是外地游客津津乐道、湛江市民耳熟能详的口头禅。


  从2009年开始,湛江港口货物吞吐量开始突破亿吨,迈进全国15个亿吨大港行列。随着湛江港和湛江沿海工业的发展,湛江渔港的海鲜生产,也开 始出现污染情况。广东海洋大学海洋与气象学院陈清香教授研究了湛江海域的贝类,她并没选用港口受到明显污染的贝类,而是选用位于湛江湾外海域、受工农业污 染较少的贝类。不过,研究结果依然不容乐观。


  “贝壳类均是肌肉中的重金属含量最低,而内脏团(含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等)的重金属含量高,也就是说,食用贝类时选食肌肉部分是最安全的。从中 国人的传统食用习惯来看,食用腹足类时,基本上是选食肌肉部分、腹足,但食用双壳类的贝类时,很多(如牡蛎、蛤、蛏、蚶、贻贝等)都是食用整个软体部,这 大大增加了摄入重金属的风险。”陈清香认为。


  “珠江口海域的生物体受重金属的污染影响较大。伶仃洋甲壳类、双壳类、鱼类和头足类都已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尤其铜等重金属,甚至达到了重度污染水平。”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黄小平博士认为。


  黄小平表示,一般来说,重金属容易富集在海洋生物体的肾、肝脏、性腺、鳃中,广东海产品中的棘头梅童鱼的铬元素和铅元素分别超标24倍和48 倍,另一种主要经济鱼类长蛇鲻(俗称狗母鱼)的铅元素超标53倍。而市民经常食用的生蚝中,铜元素和镉元素分别超标740倍和90倍。


  “水体底层生物>中上层种类>近底层种类;鱼类富集铅和汞的能力强,甲壳动物富集镉和汞元素能力强;软体动物中富集铅元素。”黄小平博士总结道。


  黄小平表示,有机物污染方面,以虾姑和龙头鱼污染较重。“蚌类等生物体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有机污染,一些污染已经到了可能危害食用大量海产品人群健康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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