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8, 2008

How to Win a Nobel Prize:An Interview With Stein Tønnesson

Stein Tønnesson, the direc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in Oslo, made waves earlier this week when he predicted jailed Chinese dissident Hu Jia might win this year's Nobel Peace Prize. He's not affiliated with the Nobel organization, though like officials at other peace groups he offers nominations to the Nobel committee. Each year he publishes his best guess on who might win, though that person isn't necessarily the same as his own nominee or favorite candidate.

We caught up with Tønnesson to learn about why Hu tops his list, and how to game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f the secretive Nobel committee.

 WSJ: Why did Hu Jia top your list?

Tønnesson: It is probably a year when one would want to give a prize to someone who is related to a human rights issue. Since 2003, there has not been a clear human rights prize, and this year we are having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So I started looking for people who are either human rights activists or are persecuted. When I put the Chinese dissident on top, it was for two reasons. One, the only Chinese who has ever received the Nobel Peace Prize is the Dalai Lama, who does not even reside in China. The committee must surely have tried to look for good Chinese candidates. For many years, I speculated that the mothers of the Tiananmen Square protesters would win, but they did not. Then there was Harry Wu. But there hasn't been any obvious candidate.

In the past few years, I have not predicted a Chinese dissident would win because the Nobel Committee would probably be reticent about disturbing China before the Olympics. If a Chinese was given the prize just at a time when the nation's sentiments were geared towards this big national moment, it would probably be badly perceived.

But now China has had the Olympics and it was a great success. Now China would be able to afford and meet such criticism.

WSJ: Has the Prize ever gone to somebody currently in prison?

Tønnesson: Carl von Ossietzky in 1935 had been imprisoned in Nazi Germany, which lead to violent outbursts from Hitler. He issued a prohibition against any German receiving the Nobel Peace Prize.

Then in 1991 Aung San Suu Kyi won after she had been arrested.

WSJ: Choosing Hu Jia would certainly ang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ould the Nobel committee want to do that?

Tønnesson: The committee is constituted of the people selected by the Norwegian parliament. They are veteran politicians, or people a little bit on the margins of the political party that they represent. They operate completely independently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arliament does not interfere with the discussions.

Some committees are bold and some are not. The committee that gave the prize to Carl von Ossietzky was very courageous. The committee that refrained from giving the prize to Mahatma Gandhi was motivated by some concerns about British reaction. That was a cowardly committee.

The present committee has been criticized for having awarded the prize to relatively uncontroversial persons who often work on issues that are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peace. They have widened the prize to include many areas, but have not really given a prize that caused a lot of protest around the world.

WSJ: Has Hu Jia done work that touches on or improves enough lives to warrant a Peace Prize?

Tønnesson: He is very young. He has also been involved in some anti-Japanese demonstrations. That would be a drawback.

But on the other hand, I haven't really seen other candidates that are outstanding in a Chinese context that have the same kind of moral quality that he has. Many have fallen into exile, which makes them less eligible…

We had some debate at our Institute. Some of my colleagues say the committee will probably want to issue the prize to a dissident in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only if that regime is moving in the authoritarian direction. China has been in a way improving, though perhaps there was some setback during the Olympics, which maybe was only nervousness with this big event… My colleagues say the committee would be more likely to award the Prize to a country tha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repressive, such as Russia, as a kind of protest against this and a way of drawing the world's attention to these negative developments.

WSJ: What has been the success rate of your predictions?

Tønnesson: I was right in predicting Kim Dae Jung in 2000. Then I was right about the UN and Kofi Annan in 2001. By that time I had stopped predicting Jimmy Carter, so was surprised in 2002. I never even had the idea for 2003 and 2004. I had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and Mohamed ElBaradei up high on my list in 2005, so I was at least half right. I was completely surprised when Muhammad Yunus got the prize in 2006, despite the fact that I had nominated Yunus myself on behalf of someone else. I was right on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and Al Gore which got so much attention last year.

–Geoffrey A. Fowler

http://blogs.wsj.com/chinajournal/2008/09/26/how-to-win-a-nobel-prize-an-interview-with-stein-t%c3%b8nnesson/

 

Sunday, September 21, 2008

云南阳宗海污染致连锁反应 村民损失该谁赔(图)

竖立在湖岸边的"三禁"公告牌格外醒目(周明佳 黄雪飞/摄)

  核心阅读

  从位于阳宗镇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主污染源开始,实地查看污染最严重的泉眼,了解环境监测站如何监测水体的变化……针对阳宗海水体6月以来发生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事件,省政府昨日上午再次组织包括央视在内的47名记者前往阳宗海实地采访,还原砷毒对阳宗海造成的影响。

  澄江县一副县长现场答疑

  昨天上午9时许,锦业公司第一次迎来如此大规模的记者团体,这让原本冷清的厂区多了几分热闹。 
 
澄江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朱应生手拿喇叭,回答记者们提出的各种疑问:如何发现锦业公司有问题?出现环保设施不到位做了哪些工作……
 
  据朱应生介绍,自从7月8日断绝饮用阳宗海的水以后,为解决包括锦业公司在内的2家企业、6户群众的生活用水,开建了一个新的水池,目前已经建成。"这些水是从距离阳宗海12公里以外的自来水厂引入,是有安全保证的饮用水。"
 
  也在现场答疑的澄江县环保局局长马德芳再次回答了记者对锦业公司的整改问题:"锦业公司不是没有环评手续,只是没有按环评要求的规定去做。"马德芳指着挂牌的雨水收集池告诉记者,4144平方米的雨水收集池,就是今年6月26日对严重渗漏隐患的循环池提出整改后建成的。
 
  7月14日监测时是V类水
 
  位于汤池镇的阳宗海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从不休息,每个月要按时上报水体的监测情况。自从6月份发现砷超过0.05毫克/升,水体由Ⅱ类变为Ⅲ类后,每月一报改成了每周一报。"我们的机器是不能监测到砷的,需要将水体带进实验室才能监测到。就在7月14日那天,砷含量超过0.1毫克/升,这就意味着阳宗海水体已成为V类水了。"负责人李晓明向记者解释,为什么水质变化得如此之快。

  6月份发现水体变化后,监测站马上报昆明市、省环保局,污染源还在调查,水体的砷含量超出0.1毫克/升,按标准意味着水体已经从Ⅲ类沦为到Ⅴ类水了。据9月16日最新监测,阳宗海平均砷含量为0.113毫克/升,其中北部含量最高,为0.115毫克/升。

  3个取水泉眼污染了一个

  据了解,阳宗海澄江段一共有3个取水泉眼。其中,两个泉眼的水达到I类,可以直接饮用。昨天上午,记者们步行到被锦业公司污染的泉眼。据朱应生介绍,这个被检测出砷超标的泉眼,污染严重的外围在7月14日做了围堰,使泉眼中冒出的污染水能与阳宗海的水体隔离。

  朱应生说,按照省里专家组的意见,已在锦业厂区内建盖了一个净化池,从7月14日围堰建盖以来,就不间断地把围堰内的水抽往净化池内。现在,专家正在对经净化池净化后的水质进行检测,如果净化后的水质能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进行排放。

  所有捕鱼船统一登记管理

  随后,大家再次来到阳宗镇,村民的屋前屋后都贴出了有关"三禁"方面的宣传标语。阳宗镇镇长陈黎彬说,全镇7个村委会,沿湖有两个,226户人家。为了保证禁饮用水、禁捕鱼、禁游泳的"三禁"工作落实到位,目前所有的船只都锁了起来,统一停放、统一登记造册、统一派人管理,由快艇24小时值班。

  据介绍,集中在岸边停放的船只一共343条。为防止外来人捕鱼、游泳,镇里加大了巡查监管力度。至于"三禁"什么时候废止,陈黎彬表示要以专家最后监测的结果为准。

  追问

  污染时间带来连锁反应 周边村民损失该谁来赔

  阳宗海污染事件带来的连锁反应,没有因为锦业公司的停业而停止。海晏村民李小克的34吨水产品无奈地停留在了湖边的港口上,这些准备出口欧洲的水产品现在却不知何去何从。"我要证明这些鱼没有受砷污染,老板才可能把货款打给我。如果不能,这些鱼就要回厂,光是运费就要损失4万元。"李小克无奈地说:"可这个,我咋个打证明嘛?"

  据了解,这次污染事件中,仅此一项就让他损失40万元,加上还欠渔民的货款,大概损失了60多万元。"自从收到"三禁"通知,我们就停产了,这期间各地的老板都说不要我们的鱼了,渔民们也上门来找我要过钱,可我确实拿不出来啊。"阳宗海污染事件发生后,这个号称控制了70%阳宗海水产品市场份额的汉子,头一次感觉到焦头烂额的滋味。

  而在阳宗海周边,绝不仅有李小克一人面对这样的困惑和忧虑。李小克等村民最大的疑问是:既然事实如此,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偿?想到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有可能毁于一旦,李小克无法掩饰悲伤失望的心情:"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春城晚报谭江华张勇 李继升) (来源:云南网)
 

昆明东川区环保局长被撤职 辖区内污染严重

 辖区污染严重 东川环保局长被撤

  发生环境违法后,究竟对事件和责任人处理了没有?存在问题整改了没有?为此,省环保局开展了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昨天,省环保局公布了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其中,昆明市东川区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已经得到落实,昆明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东川区环保局局长已作出行政撤职处理。

  今年3月份以来,通过各州市自查,在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44个事项中,已落实34个,占全部事项的77%;基本落实的7个,占16%;正在落实的3个,占7%。4月12日起,省环保局对21个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进行了抽查,其中,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问题等18个事项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国家挂牌督办的昆明第六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问题等3个事项正在落实。

  东川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好转

  2007年8月18日,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069期)反映东川区部分矿区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关于严肃查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随后,省委、省政府召开现场会进行落实,形成了会议纪要:省里安排1000万资金补助东川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由企业承担四方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弃渣堆场建设资金;由省里安排100万元补助东川区环保和节能减排监管设施建设。

  昆明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整改:对超标排污的7家火法铜冶炼企业,东川区政府责令进行"停电、停水、停产、停采、停爆破物资"的五停措施,并由区政府领导分别挂钩负责整改工作;昆明市、东川区环保局对该区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改正行政处罚9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44件,共处罚款 390万元;对昆明东川众智铜业有限公司1.6平方米鼓风炉于1月3日按要求进行了拆除;金沙公司投资2.46亿元修建的3个大型尾矿库已经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一,因民地区12家没有尾矿库的民营企业已经计划出资6000万元修建共用尾矿库,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东川区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好转。

  部分企业仍然在违法生产

  国家挂牌督办的昆明第六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问题尚未完全落实。该厂2005年被国家列为挂牌督办事项。目前,截污管网不配套和未上深度处理设施问题已列入昆明市滇池北岸截污工程整体规划,已完成可研、设计报告,新建截污管网330m,增加了处理水量。

  宣威小炼铁企业污染环境和违法建设问题尚未完全得到解决。此问题是2007年总局环监局交办投诉件,经查,宣威市涉及违法建设和生产的小炼铁企业共33家,除1家企业办理过环保手续外,其余32家企业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目前有8家已按要求拆除,2家正在拆除,17家停产,但有6家仍在违法生产。

  普利司通天然橡胶(云南)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落实。经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共有12个废水处理池,2006年8月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遭遇特大洪涝灾害,致使该公司处理设施遭到损坏,处理池中活性污泥外流,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西双版纳州环保局2007年12月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管理和扩建废水处理设施。目前,该公司虽然正在扩建废水处理设施,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云南国资水泥下属两厂违法试生产

  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转来监察通知书,反映云南国资水泥富民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问题及云南国资水泥海口公司违法试生产等问题。经云南省、昆明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云南国资水泥富民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问题是土地征用手续未办;云南国资水泥海口公司项目建设和投入试生产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投入试生产。2008年1月7日,昆明市环保局责令云南国资水泥海口公司停止试生产,处罚款5万元,并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经省环保局专项督察组现场检查:云南国资水泥富民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目前因土地征用问题处于全面停工状态;云南国资水泥海口公司已2008年2 月29日办理了试生产环保手续,罚款已到位,对3台机立窑实施了拆除,对1台600吨/日旋窑实施停产。目前,对一台新建1250吨/日旋窑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正在进行监测,等待验收,同时该公司已开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贵州一拾荒者砸破氯气罐 氯气泄漏14人中毒(图)

 
发生泄漏的气罐
贵州都市报7月14日报道 9月12日晚,两名拾荒者在遵义市东部城郊一废弃工厂内破拆钢瓶时,造成液氯罐发生氯气泄漏。附近村庄数百名群众闻到刺鼻气味后紧急转移,但其中有14人因吸入过量氯气而住院治疗。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当晚6时许,该厂附近一些村民在闻到刺鼻气味后,陆续出现呼吸困难、咳嗽等身体不良反应,一些老人和儿童还发生了呕吐现象。后来,闻讯赶到的消防救援人员在距离现场一公里外就闻到了呛人气味。
一路上还有大量群众沿公路往外撤离。
 
  据遵义市消防支队官兵介绍,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发现在该工厂的一个角落里有4个液氯灌正在冒烟,顶部的阀门已断裂,而罐子周围的植物已枯萎。见此情景,官兵们试图将棉被剪成小块塞进漏气口阻止氯气继续泄漏,但没有成功。后来,官兵们采取用橡胶皮包裹棉布的方法,终于将钢瓶堵住。但几个钢瓶的转移工作却进行得非常不顺利。直到 9月13日晚6时许,发生泄漏的液氯罐才被转移到专用水池。据了解,此次氯气泄漏事故共导致14人住院治疗,其中包括9名儿童。据医生说,这些人都属于急性中毒,造成呼吸道受伤。
 
  据警方初步查明,泄漏是由于拾荒者在该厂内破拆液氯罐造成的。当罐中的残存氯气大量漏出后,两名拾荒者逃离了现场。当晚,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王雪)
 

深圳一电子厂爆炸氯气泄漏 多名员工中毒(图)

  本报记者王烨报道昨天上午9时左右,西乡银田工业区一电子厂盐酸储存罐发生爆炸,化学反应产生的氯气泄漏,导致该电子厂40多名员工中毒。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处理,附近多家工厂约2000多名员工被紧急疏散。据了解,目前中毒员工除一名病情危重之外,其他员工逐渐开始好转。

  灌注盐酸引发爆炸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是工业区内一家名为"诠脑"的电子厂,该厂有员工2000多人,是一家生产线路板的企业,平时在清洗线路板时要用到盐酸。
 
 
 
该厂一位管理人员介绍,上午9时左右,供应商来厂里送盐酸,工作人员在用管子往盐酸储存罐注入盐酸时,盐酸与储存罐内的化学液体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了爆炸,导致氯气泄漏。爆炸的冲击力把储存罐上方的遮雨棚冲开了一个口子,同时,泄漏的氯气很快让该厂许多员工咳嗽、流眼泪,有的还伴有咽喉痛和肚子痛等症状。据一名知情者称,消防人员9时15分左右赶到现场,并戴上防毒面具展开事故处理,一个盐酸罐被拉出了工厂。9时20分,救护车也赶到现场。事故造成附近工厂多家公司共约2000名员工被疏散。
 
  空气中弥漫着蓝色烟雾
 
  据诠脑电子厂4楼一名张姓员工讲,工厂上午8时30分上班,当时他听到一声很响的爆炸声,接着就闻到一股气味,开始咳嗽、流眼泪,感觉眼睛有些辣辣的。随后管理人员就大声呼喊,让大家赶紧跑出车间,到工厂外面去。据在1楼车间工作的一名员工说,他工作的地方距爆炸点很近,他当时看到空中弥漫着蓝色烟雾,闻到刺鼻气味。他赶紧把口罩打湿,捂住了鼻子,事后才中毒症状较轻。而与他同一车间工作的一名女同事、30岁的高秋红则因口罩没有打湿,吸入了大量有毒气体,中毒较重。9时30分左右,40多名员工被陆续送往附近深圳恒生医院治疗。据目击者称,昨天上午11时左右,现场仍可闻到刺鼻气味。
 
  一名员工病情严重
 
  昨天13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深圳恒生医院。在该院内二科病房里,记者看到至少有10名诠脑电子厂员工在接受输液,从他们的情况来看,病情稳定。面对记者的询问,大部分员工守口如瓶。据内二科一位医生介绍,该科室共收治了16名中毒者,其他科室也收治了数量不等的中毒者,他们都是"氯化氢"中毒,目前病情较轻。一位护士说,因为医院呼吸机不够,已有一名中毒较重者转到了宝安人民医院。昨天16时左右,记者来到宝安人民医院,见到了转到该院的3名诠脑电子厂员工,其中包括中毒较重、正在抢救的员工高秋红。据医生讲,由于高秋红吸入有毒气体太多,病情较为严重,已发展为"化学性肺水肿"。

  事发工厂存在安全隐患

  昨天15时左右,记者重新来到事发工厂,见该厂已基本恢复正常生产。当记者询问时,该厂安全室一工作人员说,该厂没有什么人中毒,目前宝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已介入进行详细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另外,记者了解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为使用一些化学品,是"宝安区重大危险源单位"。此次发生爆炸的是一个能容纳约3000升盐酸的储存罐,平时装着浓盐酸,而这个装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离厂房以及员工宿舍仅仅一墙之隔,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

北京护城河通惠河大量鱼死亡 因缺氧和污水所致

  本报讯 (实习生彭科峰吴旖旎王远志记者王鹏)昨天,市河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护城河和通惠河中拦网打捞河中漂浮的大量死鱼。市河湖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因13日天降大雨引起河中缺氧和部分污水涌入,造成河中大量鱼死亡。

  家住左安门桥附近的居民王先生说,前天早上6点,他在护城河附近遛弯时,发现河面漂浮起大量死鱼。"开始我还以为就那么几条,随后向河下游走时,发现河中死鱼越来越多,至少有数千条。"

  前天上午9点,记者在护城河左安门桥河段看到,河内仍漂浮着大量死鱼,主要以鲶鱼为主,有重达10斤的大鱼,也有小鱼苗。沿左安门桥往蒲黄榆桥方向,河水水位下降,河内的浅滩和石块上也到处是死鱼,散发着浓重的腥臭味。据记者目测,该河段至少有近万条死鱼。

  记者随即来到通惠河。在通惠河四惠至双桥河段,也出现大量死鱼。高碑店桥附近的商贩朱某说,刚发现有死鱼后他感到很好奇,"这么多死鱼,有关部门该赶紧处理了,不然腐烂发臭就不好了。我从未见过数量这么庞大的死鱼。这些鱼人肯定不能吃,但可以带回家喂小猫小狗。"

  昨天上午,护城河左安门桥河段,市河湖管理处的保洁员在河中拉起长约150米的鱼网,打捞河中死鱼。市河湖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说,接到市民反映这两个河段出现大量死鱼后,管理处派出大量保洁员前往打捞,防止死鱼漂往下游,打捞上来的鱼将集中运走处理。

  对于出现大量死鱼的原因,市河湖管理处工作人员称,6月13日的大雨造成水中的溶解氧含量低,鱼因缺氧死亡。此外,大量降雨导致沿途污水涌入河中,也是造成死鱼的原因。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城市河道中有大量细菌,加之雨后有污水汇入,河内的死鱼不适合食用。

云南寻甸公司氯气泄漏71人中毒 未造成空气污染

 云南氯气泄漏71人中毒续:未造成空气污染
 
  9月17日下午,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导致71名工人中毒。9月18日上午10点30分,新民网记者致电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据介绍,其中22名中毒人员已经住院治疗,其他人还在医院观察,没有出现人员死亡。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通报称,9月17日15时35分左右,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液氯充装车间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导致厂区71名工人出现中毒反应。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新民网记者,事故发生后,中毒的71人全部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目前22人住院治疗,其他人还在医院观察中,没有出现人员死亡。"该工作人员表示。
 
  至于此次氯气泄漏是否造成了空气污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宣传部的相关工作人员称,由于氯气泄漏点得到全面控制,经有关部门检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空气指标已在正常值范围内,没有造成空气污染。(新民网 祝洪美)
 
 

云南严查水体污染事件 相关企业被查责任人被拘

 新华网昆明9月17日电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通报:云南省近期严肃查处了一起水体污染事件,相关企业被关停,责任人被刑拘。
 
  最近,云南省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并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查明并坚决关停污染企业,切断污染源,确保周边群众饮用水安全。目前,相关严重排污企业已经关闭,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交界处的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2002年以来,阳宗海水质已经连续6年保持优良。今年6月以来,环保部门监测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经云南省环保局对阳宗海周边及入湖河道沿岸企业进行紧急检查,排查出8家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初步确定,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大量含砷废水在厂内循环,由于没有做防渗处理,多年积累的砷污染物逐步渗漏释放,污染地下水,导致阳宗海水体严重污染。
 
  事件发生后,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与昆明市、玉溪市政府迅速行动,进行实地调查和会商,及时停止从阳宗海抽取生活用水。云南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决定,立即实施"三禁":禁止饮用阳宗海水,禁止在阳宗海游泳,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生产品;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查处污染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切断污染源;全面启动阳宗海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阳宗海水质恢复到Ⅲ类。
 
  目前,严重排污企业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已经关闭,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水利部门启用了新的水源点和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当地受到直接影响的2.6万余人的饮水安全。相关部门正在加强对阳宗海水域水质的监测以及水生生物、农产品的检测工作,各项应急措施正在全面展开,力争把水体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云南丽江环保纠纷致群殴 高污染企业至今没淘汰

烟尘滚滚 记者王法今年初摄于该企业现场
烟尘滚滚 记者王法今年初摄于该企业现场

  环保部门无权执法遇尴尬 多次发文限期拆除无效果

  核心速读

  华坪县环保纠纷引发"8・04"群体冲突事件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紧急处理后,得到了有效处置,当地群众目前情绪稳定,且相信党和政府对群众利益的关注和重视,更相信在相应的时间内能够依法处理好存在的问题。

  为让更多的人了解事件纠纷中的环保问题,昨日,记者专程采访了丽江市环保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厂的立窑生产线本身就是高污染的,而且在今年2月就作出过停产关闭的决定。

  症结 擅建生产线造成污染

  高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华坪县兴泉村,2006年7月,该公司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投资1200万元,擅自建设了两条窑径为3.5米,日生产量为700吨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并于2007年2月投入生产,到2007年5月,已生产水泥1万吨左右。今年1月,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测检查时发现,立窑生产线虽安装了除尘设施,但除尘效果较差,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丽江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虽然当地群众有关"两千余亩田地严重减产或绝收、村民50岁以下死亡的就占40%"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大量烟(粉)尘,确实使周围环境受到污染,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高源建材公司因此对当地1300余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约45万元。

  处理 多次发文整改无效果

  据了解,2007年4月23日,丽江市环保局曾以《关于华坪县高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函》致函华坪县人民政府,建议县政府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两条立窑生产线;市环保局和华坪县环保局同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07年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华坪高源建材有限公司的两条水泥立窑生产线被列为2008年6月30日前关闭对象。

  今年1月15日,华坪县环保局对华坪县高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两条立窑生产线并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今年2 月华坪县环保局向华坪县经贸局发函建议县经贸局责令高源建材有限公司限期拆除两条立窑生产线,并已将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情况向华坪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尴尬 环保部门无权拆设备

  丽江市环保局介绍,高源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情况早有反映,并引起省环境监察总队的重视,省环保局曾向丽江市环保部门下发过《关于尽快查处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交办网上投诉事项的通知》,丽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于今年初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源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

  昨日,记者从丽江市环保局8月5日印发的一份题为"关于2008年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检查情况的报告"上了解到:"华坪县高源建材有限公司两条立窑水泥生产线仍然处于时开时停状态,华坪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关停高源建材有限公司两条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做了大量工作,下达了关停通知,要求6月30日关停,但设备未拆除,仍处于时开时停状态,检查当日也是时关时停的"。

  对此情况,丽江市环保局有苦难言,作为环保部门,目前并没有职能直接去拆除违法造成污染的相关设备。

  记者 王法 (春城晚报)

特大暴雨袭击云南镇雄 水源遭垃圾污染触目惊心

  触目惊心的污染

  50多年从未见过的特大暴雨袭击镇雄县,不仅毁坏了大量的庄家而给当地带来重大的损失。在该县中屯乡平坝村,这次特大暴雨还给这里的村民带来触目惊心的污染。

  村民吓得不敢合眼

  在这次特大暴雨后的第三天,这里的天气依然阴沉沉的。


昨日上午,记者沿着去中屯乡平坝村的村道行进,通往平坝村的是一条土路,这条道路被雨水冲刷出一条条的水沟,还有从山下流淌下来的洪水,沿着在公路上哗哗流淌。记者一行不得不徒步前行。在公路上,被雨水冲刷形成的水沟深的有近40 厘米。记者一路走过,公路上还留下一堆堆山体发生滑坡后的坍体。偶尔有平坝村的村民骑着摩托车艰难地迎面走来,这些村民说,这次特大暴雨把道路损坏得很严重,路上的沟壑和坍体就是这次暴雨形成的。
  "我活了70年,我在我们这里只见到过三次大雨,这次暴雨是最大的,太大了!""30号那天,天黑就下一直下,下到第二天天亮。"平坝村马蹄岩村小组的杨大松老人说起这次特大暴雨仍是满脸惊讶。杨大松老人回忆说,7月1日凌晨2时,一声像是爆炸声的惊雷把熟睡中的杨大送老人惊醒,接着,耀眼的闪电光不多投射进房间里,还有听到不断的经雷声和暴雨声,老人吓得再也不敢入睡。老人起床后像平常一样去拉电灯开关,才发现已经停电了。屋里一片漆黑,老人凭借着记忆找到了家里的一把手电筒,拿着这把电筒,来开房门时,他本想借助电筒光看周围的情况,观察周围是否安全,闪电光把周围照的雪亮,老人怔住了,他担心遭雷击而始终不敢拧开手电筒开关。老人的门前大约700米远处有一条平坝河,隆隆作响的洪水吓得老人忐忑不安地站在门口,他当心房屋背后山体滑坡的险情发生,因此透过每次闪电光观察周围的情况,老人看到,平坝河的洪水已经漫进坝子上的玉米体,门前不远处的玉米地里全是水,泡在洪水里的那些已有60厘米的健壮的玉米树木,却像是一株矮小的小禾苗……每一次闪电,杨大松老人都要仔细查看周围的情况,老人在自己家的门口上一直站第二天天色微明。第二天,杨大松老人看见,门前一片有好几十亩的一片玉米地全被水淹没了,靠近平坝河岸边的两处砖混结构的房屋泡在水里,只剩有那个混凝土房顶一些可见。平坝河的河水向黄龙一样肆无忌惮地冲刷这河堤和两岸的庄家,有些河堤被洪水掏空,摇摇欲坠,有些段河堤已经冲得荡然无存。

  昨日上午,马蹄岩村民小组的一些妇女聚集在一起还在谈论这次大雨,她们说,那天晚上的雨太大了,一些农家房屋都进水了,他们担心雨越下越大,吓得一样不敢合眼。起床后在家里坐,或者像是杨大松一样在门口观察情况。

  11岁儿不幸被洪水卷走

  母亲寻儿险遇难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本次受灾最为严重的村庄之一镇雄县中屯乡平坝村。整个小村庄的大部分田地和住房均在这次灾害中被洪水淹没,在洪水袭击整个村庄时,村民们的生命安全却遭到了严重的威胁,整个夜晚村民们来回不断地徘徊在家里,在雷电雨的交加下,看着门前翻腾的洪水他们彻夜未眠。然而在这次洪涝灾害中,该村一名11岁的小男孩罗国在和弟弟罗强冒着暴雨去寻找母亲时,罗国却不幸被洪水卷走,深深地埋在了厚厚的污泥之下,一条年轻的小生命就这样不幸地离开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小家庭,离开了生他养他11年的小村庄。

  小罗国被洪水卷走后,经过长达3天的寻找,昨日上午10时,搜寻队终于在村子的平坝河的一块玉米地里找到小罗国,当村民们将小罗国从玉米地的旖旎里将小罗国成功营救出来时,此时的他已经没有了呼吸……在连夜寻儿的过程中,已经病倒在床的母亲岳廷林在听到儿子不幸的消息时,顿时哭得肝肠寸断。

  村民们将小罗国的尸体打捞上来后,将这个小身躯停在了离岳廷林家大约100远的村庄小路上。怕小罗国在天堂里着凉,母亲岳廷林砍来几根柳树枝盖在了小罗国的身体上。"儿子不幸走了,孩子 的父亲在知道消息后,正从厦门乘飞机赶回家,将小罗国的尸体停在离他出事的地段,等小罗国的父亲回来见儿子最后一面。"昨日上午在打理完儿子临别时需要穿的衣服后,伤心欲绝的岳廷林拖着带病的身体在家属们的搀扶下,首次来到了夺走儿子小罗国性命的泥坑处。虽然儿子的遗体早已被打捞上来,但亲眼见到这个"吃人"的泥坑,伤心过度的岳廷林激动之余曾多次试图跳进泥坑殉命到天堂里去陪伴儿子,所幸在场的家属们立即阻止了她轻身的想法,才没有踉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在卷走小罗国的泥坑里记者看到,这个泥坑位于小罗国家门前的平坝河对面的一块面积大约二三十平方米的玉米地里,虽然整个平坝村大部分地段的积水已经退去,但在这个面积约三平方米的坑 内仍然积着很深的洪水。

  岳廷林说,她家共有三个孩子,大女儿罗凤今年13岁,在平坝小学上五年级,小罗国在平坝小学上三年级,小罗国还有一个弟弟罗强在同一所小学上二年级。家里还有两个老人跟她们一起生活, 由于家里的负担重,而又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前年,小罗国的父亲罗义兵就去了厦门打工。整个家庭就由她一个人硬撑着过。一家几口人就靠着几亩田和一亩多地过日子,7月1日上午11时,眼看整个村子大部分的土地都被淹,在交代两个儿子在家看门后,为挽回被洪水淹没的家庭口粮,她独自一人来到村口一块名为沙宝地的玉米地里,试图排放汪积在地里的洪水。可当她下午1时,从地里回到家里时,见两个儿子都不在家里,预感不妙的她就立即冒雨在村中寻找儿子,可她找遍了村里所有的亲戚和两个儿子的同学家中,只找到了小儿子的下落。二儿子小罗国却始终没有消息。在问小儿子时,当时已经被吓坏的小儿子根本说不清楚小罗国出事的地点。她在找到冲沟村村口时,由于路中也被淹水,在过这一路段时,她也被掉入了路中的深坑中,所幸当时,在附近田埂上看田的村民陆休雄及时发现才经过近20分钟的生死搏斗后,才将她从死神的面前拉了回来。由于当时雨很大而且村里到处都淹水,处于为岳廷林的安全考虑,村民们将她劝回了家,可回到家里不久她换了被 淋湿的衣服又打着雨伞满村搜寻着儿子的下落。

  在连续寻找儿子的三天中,已经将岳廷林累到,由于淋雨过多,她已经病倒在床,找儿子的工作不得不留给村子的其他亲属。"自从儿子失踪后,我已经三个晚上没有睡觉了,没有儿子的消息当母亲的心里总是疼的。"岳廷林说,小罗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除了上课期间外面,每次她到地里去干活时,都要将儿子罗国带上。这一次由于洪水太大怕带着儿子到地里不安全,所以就没有带儿子去,儿子小罗国从来都不会游泳,没想到儿子还是遭遇了不幸。

  平坝河沿线的洪水稍许退去后,昨天上午10时,当该村村民常国友等6名搜寻人员,再次来到河两岸的地里寻找小罗国时,在小罗国家门前河道对面的一块玉米地里,一个深坑边的一小孩子的脚印引起了搜寻人员的注意,当他们拿着锄头在泥坑内打捞时,发现小罗国的整个下半身都陷入了泥浆中。村民们说,小罗国出事的地段以前没有泥坑,由于该路段河堤较低洪水翻过河堤后,在洪水的 冲刷下,才形成了这个大坑。

  "见母亲去地里一直没有回来,担心母亲有什么意外!为和哥哥罗国就出门到地里去寻找母亲, 沿着河堤,当我走到村里的平坝桥时,回头看哥哥才知道哥哥不见了踪影。"罗国的弟弟罗强靠在母 亲的身边神情异常痛苦地说。

  触目惊心的污染

  杨大松老人门前的公路边就是一片玉米地,一直延续到平坝子河边。站在路边一高处,记者看到,平坝河及两岸的洪水依然滚滚流过,河岸边那片几十亩大小的玉米地被洪流的泥沙所覆盖,那些健壮的玉米树倒伏在泥土里,与路边的盎然挺立的玉米数相比,那片玉米地失去往日的生机。

  在这片玉米地里,跃动着数十个人村民的身影。一些村民说,因为这几天没有下雨,他们自己在开展生产自救。他们采取的自救方式是,从泥浆里扶起玉米树,用镰刀割去玉米数的叶子,然后给玉米数赔上土,那些被救的玉米树还是东倒西歪地竖立在泥土里。

  这种方式凑效吗?很多村民说他们心里没底,他们只是盼望被扶起来的玉米数能结出一个小小的玉米果实也好,因为,这样可以减轻他们的损失。而更多的村民认为,这些玉米被损坏得严重,基本上是绝收了。"太可惜了,在下雨的前几天,这些玉米地刚被上过肥,现在就被毁了,那肥料可是140多元前一包啊!"一些村民叹息说。这个村自然条件比较好,在这个镇雄这个山区县,像平坝这样的河谷坝子并不多,这里出产玉米和水稻,但以玉米为主,这两种作物是这些村民生活来源的主要依靠,看到这些作物被毁,很多村民感到锥心的痛。

  然而,更让村民痛心是有田地里那触目惊心的垃圾。这次暴雨后,带给村民垃圾污染。

  在那些展开生产自救的田地里,记者看到,玉米倒伏的地里到处是各种垃圾,有五颜六色的废旧塑料袋,旧衣物等。站在这里的河埂子上望去,河道里、一些树桩上、倒地的电线上缀满了垃圾,垃圾垃圾坟分布在河道两岸的田地里,从几十米到几百米宽的范围不等,望不到尽头

  村民们说,上游的垃圾更多。为了证实村民们的说法,记者沿着上游河道的埂子,徒步行走了数公里路程,确如那些村民所言。。与其说那是田地,不如说那更像是垃圾场,在平坝河两岸,要什么垃圾,他们的田地里都能找到。

  村民说,他们要拣完田地里的垃圾,从来生产自救或者下个季节才能耕种。因此给他们的生产带来沉重的负担。一位当地女村民说,我下过有垃圾的水里,上来后皮肤就痒,垃圾肯定有害。

  平坝村的村民说,他们从来没有见过一场暴雨后竟然带来这么多的垃圾。而且这些垃圾都是生活垃圾,为何这次特大暴雨后,洪水带来如此的多来生活垃圾?平坝村的村民通过多年的观察,找到了答案。

  这些村民说,镇雄县城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在该县城区大约三公里外的一个叫鱼苗场的地方。那里以前曾是当地繁殖鱼苗的地方,育苗场弃用后,当地有关部门用来堆放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这次特大暴雨形成的山洪,把生活垃圾冲下来,带进平坝河沿岸的村民。村民们饱受洪水的伤害,还有饱受垃圾污染的伤害。一些村民介绍,自从有了那个垃圾场,村民们就饱受垃圾污染,只要一下大雨,垃圾就被大水冲向来,这样的情况有七八年了。"以前,我们生活饮用水就是平坝河的河水,洗菜也是用平坝河水,近几年来,平坝河河水里常常都是粪臭味,连衣服都不敢用平坝河水来洗,好多年前平坝河里连鱼虾都没有了。"

  后来,记者来到乌峰镇的旧府村,镇雄县的垃圾场就在这个村万灵桥附近。垃圾沿一面一面山坡堆积,体积如山,垃圾堆与山坡高度比肩,高近100 米。一条名叫小河沟的小河沟从垃圾堆脚下流淌,流到万灵桥附近与平坝河汇聚。除了平坝村外,旧府村的一段河岸里被垃圾污染,暴雨中垮塌的垃圾堆以及河岸里延续残存到这里垃圾,清楚地表明,这堆垃圾就是污染河道的罪魁祸首。

  堆放在这里的垃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除奇臭无比外,一团团的苍蝇肆无忌惮地飞舞。旧府村一位村民说,旁边就是水源,且在河道的上游,垃圾场选址在这里本身不科学。就选址原因,"当初镇雄县财力有限,这里有现成的公路,选址这里堆放垃圾所需投资小,所以选址这里。"

  环保局:心有余力不足

  "生活垃圾肯定对下游水源有污染。"镇雄县环保局环境科研检测站站长范泽文说,对平坝河水的污染不仅仅是当地村民凭感觉得到的"臭的很",受到这个县城城市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这段河水中的COD和油类超标。

  "说实话,对平坝河水源污染最大的还不是那个临时垃圾场,而是镇雄县城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平坝河下游郭家河出去,就流到省外的河流六冲河去了。如果流到省外的河水的水质不达标的话,就要对受损的身份进行赔偿,所以,我们也感到压力很大,因此常常定期或者不定期抽取平坝河和郭家合段的水监测水质。还算幸运的是,水流进入省外河流前,由于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河水净化能力增强,水质没有超标过。那个临时垃圾场的垃圾成分主要是灰烬,有机物成分含量少,只要新建的这个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后,对临时垃圾场进行恢复植被等措施后,就不会污染污染水源。"

  虽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镇雄县像其他一些县城一样,普遍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甚至来收集城市污水的管网都没有,更不要说雨污分流。

  尽管如此,镇雄县政府和环保局也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早在2000年前后就提出建设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按照当时的概算建一个城市污水处理场需要7200万以上的投资,其中建雨污分流的管网就要5000多万元。但镇雄县财力有限,只能列为位项目争取资金,两个建设项目,在2002年,只有垃圾处理厂争取到国债资金来建设。为说明资金的紧张,范泽文说,镇雄县的垃圾处理场2002年开工,早该投入使用了,到现在只有填埋库区等完工了,还差管理用房和需要的机械设备,这些资金都还没有着落。苦于没有建设资金,镇雄环保局和该县政府每年都在向上级争取支持,到现在,仍在争取中。在该局今年6月30 日的一份环保总结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资金紧缺,未完成垃圾处理场尾欠工程,导致垃圾场无法投入使用,沉重的生活垃圾污染日趋严重。"

  "我认为这些资金迟早都会到位的,希望能早日到位,但也希望能得上级支持,早日建成这些环保基础设施。"范泽文说。

  连接:

  经济损失超亿元

  镇雄县28万人受灾

  这次镇雄县大范围降特大暴雨,其中县城降雨量达167.5毫米,超过1961年8月18日降雨量153.4毫米的历史记录。全县28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暴雨造成境内赤水河、翟底河、白鸟河、白水江等河流水位迅速上涨,泼机镇平天村等沿河地带、县城凤翅社区等低洼地带部分群众的住房遭到水淹。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防洪抗汛工作紧急会议,县长张进宣布启动防洪抗汛应急预 案,成立县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镇雄县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县长张进为组长、常务副县长陶毅为副组长的救灾领导组,下设抢险救援、灾情收集上报、救灾物资保障、卫生防疫、水利设施安全、电力通讯保障、煤矿安全、地质灾害监测监控、交通安全、气象防雹等13 个工作组,全面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出差在外的县委书记马晓红接到报告后,连夜赶回镇雄组织抗灾救灾。组织开展受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抢险应急等各项抗灾救灾工作,全县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00余人。各乡镇在救灾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还对滑坡、泥石流地带进行昼夜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要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河堤、塘坝和水库进行全面巡查。

  7月2日晚记者从昆明驱车前往镇雄县城,当晚9时,从贵州赫章县刚进入镇雄县境内,326国道沿线随处可见山体塌方的现象,由于一些树木和塌方的泥土占据了近半个道路,来往的车辆不得不缓慢通行,整个路段交通严重受到影响。受高空低槽和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6月30日晚至7月1日,镇雄县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其中县城降雨量达167.5毫米,全县28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大量房屋、田地、农作物和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镇雄县统计,在这次特大暴雨,涉及镇雄县28个乡镇178个村2162根村民组受灾,受灾互锁大74518户28495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大 187987亩,损坏房屋6960间。因灾死亡3人、受伤4人,1人失踪。多个乡镇及50多个乡村公路终端,毁坏电杆322根等,全县出现滑坡和泥石流达 1595处。造成的经济损失11274.3万元。

  有关人员仍在对这名失踪人员搜救,估计已无生还可能。

  本报记者 熊波 杨旭 文 周健 图

  生活新报供稿

(责任编辑:塔立那)
 

百色库区水质目前暂未受云南粗酚污染事件影响

人民网百色6月10日电 记者庞革平报道:经国家环境保护部专家组实地调查、分析,今天正式得出结论:云南省富宁县"6・7"粗酚污染事件发生后,目前,百色水利枢纽库区广西范围内未发现水质异常,此事件尚未对广西境内库区水质造成污染。

  6月7日凌晨5时许,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3.6吨粗酚泄漏。事故发生地点在百色水利枢纽上游云南境内,距离库区入口处约25公里。事件发生后,国家环境保护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百色市立即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与云南省文山州领导共商联防联治,并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同时,国家环境保护部迅速采取行动,派出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环境应急中心和西南、华南督查中心的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污染防治工作。6月10日,国家环保部、云南省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广西百色市召开处置云南"6・7"粗酚泄漏污染事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国家环保部专家组意见:目前,在百色水利枢纽库区广西范围内未发现水质异常,此事件尚未对广西境内库区水质造成污染。
 
  为预防万一,事故发生后,广西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组建现场监测和处置组、维护稳定组、宣传组、卫生保障组、生活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等,统一领导和协调处置云南"6・7"粗酚污染事件。同时,百色市第一时间启动了饮水、环保监测、水产养殖等相关应急预案,并派出环境监测人员,24小时做好库区水质监测工作。
 
  目前,云南、广西两省(区)继续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云南受污染河流和百色库区的水质变化,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责任编辑:张庆龙)
 

昆明阳宗海发生污染事件 当地环保官员称不知情

 "不能因为企业差某个手续就把人家关闭了吧"
 
  阳宗海污染 当地环保官员不知情
 
  本报记者 张文凌
 
  昆明阳宗海砷含量超标,造成水体严重污染事件(见本报9月19日相关报道),引起云南省委、省政府密切关注。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对阳宗海负有管理责任的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澄江县分管环保的官员,要么表示对污染原因不知情,要么表示不方便说,保持缄默。
  云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志强通报说:"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排查、监测监察,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玉溪市澄江县境内,该公司有涉砷生产线3条。据查,3条生产线有4个突出问题:
 
  一是主要原料为含砷的硫化锌精矿。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进厂原料含砷波动大,超过标准10倍。二是原料中的砷在制酸过程中进入循环水。由于该公司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用作循环水池,渗漏隐患严重。三是该公司未按要求建设规范"三防"(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措施的磷石膏渣场,渣场外溢水砷浓度高达19.719毫克/升。四是该公司制酸工艺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酸泥、锌焙烧电尘灰、锌焙尘,砷含量分别为12063.11毫克/千克、3024.28毫克/千克、1506.17毫克/千克。
 
  在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记者向澄江县政府一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询问,该公司30多亩的磷石膏渣场上有多少吨磷石膏堆放,他说:"目前还没有这个数据。"
 
  "我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直到6月28日接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7月5日,接到了阳宗海管理处的通知,才知道阳宗海砷含量超标的事。"他说。
 
  "我们没有任何监测手段,阳宗海的日常管理和监测由昆明市负责,我们所有的数据都是从他们那里得来的。"他说:"过去我们对砷了解不多,不知道它从哪里来,对砷的处理也很陌生。"
 
  当记者问,为什么在一个环境敏感区域内,对污染企业没有监管时,澄江县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该企业的监管,但该企业一直没有按要求落实。"
 
  他说,从2002年至2008年,该公司因环境违法6次被处罚,其中几次都是按最高限10万元来罚的。
 
  据记者了解,锦业公司2006年的生产产值为4889万元,2007年为1.5亿元,今年上半年的产值则达到了1.6亿元。显然,10万元的处罚对企业来说"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采访中记者获悉,除锦业公司外,阳宗海沿湖还有不少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当记者向当地环保官员询问,为什么环评没有通过就可以开工或营业时,有官员回答:"我们不能因为企业差某个手续就把人家关闭了吧?"
 
  据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阳宗海砷含量的超标相当于向水体投放了67公斤砷成品。与滇池污染所不同的是,砷污染直接影响的是人群健康。砷侵入人体后,容易诱发恶性肿瘤等疾病。
 
  阳宗海水体污染不仅直接影响了26596人的饮水安全,也使许多打渔为生的农户生活陷入困境。阳宗海畔左营村村民张自楷说,他种地的收入只有两千元,但打渔每年可以收入近两万元。"现在省里的'三禁'通知下来后,我觉得以后的日子很渺茫。"他说。
 
  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的专家指出,阳宗海是高原喀斯特地貌形成的断层陷落湖,生态功能很重要,但同时生态功能也很脆弱。一旦被污染,水体置换周期将达10年甚至更长。而且如此大容量的一个湖,只有长时间的积累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砷超标。
 
  "为什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这一问题,等发现时已这么严重?"一位专家说,事实上,早在一年前,宜良县就已经发现阳宗海污染问题日渐严重,磷肥厂磷石膏已成为阳宗海主要污染源之一,但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的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上述专家认为,污染事件再次暴露出,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环保不过是个软杠杆。基层环保部门像地方政府养的猫,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的。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造成了环境执法中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
 
  "水污染问题,说到底,不是技术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问题。"他说。
 
  本报昆明9月21日电 
 

Monday, September 15, 2008

闸北公安分局杨佳故意杀人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 99 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杨佳,男,1980 年 8 月 27 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 17 号,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407 楼 1 单元 152 号。因本案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7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谢有明、谢晋,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刑诉[2008]12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于 2008 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 8 月 26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副检察长袁汉钧、代理检察员陈宏、倪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佳及其辩护人谢有明、谢晋,证人林玮、顾海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被告人杨佳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以下简称"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等要求。闸北公安分局派员疏导劝解。杨佳因要求未被接受,而决意对闸北公安分局民警行凶报复。
    2008 年 6 月 26 日,杨佳来沪后购买了"鹰达"牌单刃刀(刀全长29厘米,其中刀刃长 17 厘米)、催泪喷射器、防毒面具、汽油、铁锤、手套等犯罪工具。
    同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杨佳携带上述犯罪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 578 号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门前,投掷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引起燃烧,并趁保安员灭火之际,杨佳头戴防毒面具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在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底层大厅等处,杨佳先用刀砍击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继而持刀分别猛刺正在工作且赤手空拳、毫无防备的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四名民警当场受伤倒地。之后,杨佳沿消防楼梯至九楼至十一楼途中,又持刀先后猛刺、猛砍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民警徐维亚、王凌云、李坷的头、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徐维亚、李坷当场受伤倒地,并致王凌云受伤。杨佳继续冲上二十一楼后,又持刀刺伤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并闯入 2113 室行凶,致民警李伟受伤,被在场民警林玮等人当场捕获。
     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徐维亚、李坷虽经急送医院抢救,终因失血性休克而于案发当日死亡。民警王凌云、李伟构成轻伤。民警吴钰骅、保安员顾建明构成轻微伤。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关书证、物证和录像资料,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 《 尸体检验报告 》 、 《 鉴定书 》 ,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被告人杨佳的供述等证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无理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害六名民警,还致其他毫无防备的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佳以辩护人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等证人出庭作证未获法庭准许,诉讼程序有失公正为由,拒绝回答法庭审理中的讯问和发问;对控辩双方宣读或出示的证据不发表意见,也没有为自己作辩护。
    被告人杨佳的辩护人当庭宣读了 2008 年 7 月 29 日会见杨佳的笔录,
     1 、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对杨佳的盘查缺乏法律依据,且不能排除杨佳在接受盘查的过程中遭公安人员殴打的可能性,而警方对杨佳的投诉处置不当是引起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2 、杨佳认为,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对杨佳的投诉处理不当。杨欲对吴进行报复伤害,其间遭到其他被害人的阻拦。被害人的死亡是出于杨佳的意料之外,且杨佳未对保安人员实施加害。因此,杨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 、参与部分侦查工作的闸北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与本案被害人是同事,没有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回避,因此,所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4 、杨佳很有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异常,具有精神疾病,故有必要对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重新进行鉴定和评定。
     此外,辩护人还以杨佳案发前表现良好,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为由,请求法庭对杨佳慎用极刑。
     公诉人答辩认为:
     1 、被告人杨佳使用足以致人死亡的尖刀,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连续刺戳,其追求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且在被制服后声称"够本",充分表明杨佳有杀人的故意。
     2 、参与本案侦查工作的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因此所收集的相关证人证言合法有效。
     3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及参与对杨佳作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人员均具有法定资质,因此,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4 、公安人员对杨佳骑无牌照自行车进行盘查合法有据,杨佳被盘查一节不能成为杨对被害人行凶,造成六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理由。
      5 、杨佳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非法剥夺六名无辜民警的生命,还致其他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受伤,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佳于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本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佳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2008 年 6 月 26 日,杨来沪后购买了单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工具,并制作了若干个汽油燃烧瓶。
     同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 578 号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前投掷燃烧瓶,并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随后,杨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分别朝正在办公的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接着,杨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9 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正在下楼的民警徐维亚后,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 9 至 10 层楼梯处遇见下楼的民警王凌云,杨即用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 11楼后,在 1101 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坷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21 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朝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 2113 办公室。杨闯入该室持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民警李伟、
      被害人方福新、张义阶、李坷、张建平因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倪景荣被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徐维亚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相继死亡。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 9 . 9 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 15 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键断裂,李、王两人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 3 厘米;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 5.1 厘米,吴、顾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公诉人、辩护人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 、被害人顾建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闸北区公司保安员) 2008 年 7 月 2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10 时许,我听见天目西路大门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报警呀。'我一听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围墙右侧处有两处明火,其中一处火势相当大。我想打电话到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我刚拨完电话还未通话,有一个人对我说了一句:'你敢打电话,'接着就举起右手向我头部敲过来,我用手一摸血流出来了。这个人当时戴着一个防毒面具,身高 1 . 70 米左右,上身穿浅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长约十几公分,宽 5、6 公分。我回头看到他右手拿着刀冲进底楼治安支队值班室,一会儿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荣从值班室走出来,全身是血,到了底楼女厕所门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接着,又看到那个砍伤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门后左转朝分局电梯方向走去。这时,有人对我说 104 室门口还有一个人躺着,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张义阶,当时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身是血。"
     2 、被害人王凌云(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 2008 年 7 月 1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5 分左右,我从 10 楼的楼梯处向下走,刚走了几步,听到 9 楼发出几声尖叫声。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冲上来,没说一句话,就挥刀朝我的胸、头部劈来。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后退回到 10 楼的木门处,而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当我退回到 10 楼的楼面,遇到浑身是血的徐维亚。当时我遇到这名持刀男子时,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高 1 . 73 米,体形较结实,上身穿淡颜色的短袖 T 恤。"
    3 、被害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 2 008 年 7 月 2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之间,我准备外出工作,到电梯间时,看见在 2112 室门口有一个人,头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问了他一句'你在干什么? ' ,那个人就突然向我猛扑过来,右手横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赶紧后退,他转身朝 2112 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同事自己被刺了,并打电话给分局的指挥中心。不久,那个蒙面的人持刀推门而入并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将他围住,最后将他制服。"
     4 、被害人李伟(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2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 9 时 45 分许,我在自己办公室 2113 室工作,同事吴钰骅冲进来说:'我被人捅了一刀。'这时,突然冲进来一男青年,头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圆领衫,右手举一把尖刀,向我们冲了上来。这时,我们的纪委副书记孔中卫和其他人也冲进来。我和同事林玮、孔中卫合力将他夹住,他右手拿刀朝我头上砍来,我的右脸侧被刀划伤。这时同事们都围上来,将这名男青年制服。"
    5 、证人童佳骏(系被害人顾建明的同事) 2008 年 7 月 1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我在天目中路 578 号巡视时,听到一声玻璃瓶砸碎的声音,
    6 、证人佘长富、石金根、惠立生(均系顾建明的同事)、陶文瑾(闸北公安分局临时工)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2 日分别作了陈述,其内容证实一头戴面具,手持尖刀的男子杀害倪景荣等四名民警的事实经过。这四名证人的证言与前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
      7 、证人黄骏远(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 2008 年 7 月 1 日陈述称:"今天上午 9 时 40 分许,我的同事徐维亚离开办公室后不久,我就听到几声惨叫,我出去看见一个男子头上戴了一个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 T 恤衫,右手拿了一把类似匕首的刀具,刀身约长 20 厘米左右。此人正从 9 楼的消防通道往 10 楼走来。等我拿了警棍出来,看见民警柏伟良在 9 楼电梯处扶着我的同事王凌云,王凌云的警服上有很多血,左手托住右手,对我说他的手不行了。"
     8 、证人柯�(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1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我和同事徐维亚、仓定骏、王凌云等都在办公室工作,徐维亚准备下楼,我也走了出去。我听见楼梯口处传来嘈杂声,看见从 9 楼冲上来一个男子,头戴像防毒面具一样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长约 20 多公分的匕首。后我在 1101室外楼道上碰到李坷,告诉他有一个持刀的男子戴面具冲上来。李坷叫我到他办公室去坐一会儿。后来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么?', 接着外面很吵。后我打开门看见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9 、证人乔军(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7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我在 905 室办公,突然黄骏远进办公室讲:'有人杀人了。'我听后立即冲出去,跑到 9 楼楼梯口处,看见王凌云捂着肩处的伤口蹲在地上,我见他伤的不是太重就继续往上跑,跑到 11楼见李坷倒在 1101 室门口,地下都是血。"
     10 、证人孔中卫(闸北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 2008 年 7 月 1 日陈述称: " 7 月 1 日 9 时 45 分左右,我在吴钰骅办公室门口,看见吴身上有血迹,左手捂在右胸口处。后我看到一个男子,身高 170 厘米左右,他左手拿着喷雾器,右手拿着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长裤,脚下穿一双运动鞋,头上带着头罩,手上还戴着手套。他一边对民警使用喷雾器一边挥刀。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起来。制服该男子后,由特警队的同志带了出去。他当时说'我够本了,你们一枪崩了我吧。"
     11、证人黄兆泉、容侃敏、陈伟(均为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2 日分别作了陈述,其内容分别印证了被害人吴钰骅、李伟的陈述和证人孔中卫的证言。
     12 、证人林玮(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就被告人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 21 楼向民警行凶一节当庭作证,其证言内容与孔中卫、黄兆泉、容侃敏、陈伟等人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此外,林玮还当庭指认了杨佳就是被当场制服并被摘下面具的那个男子,林玮还对从杨佳处查获的尖刀、防毒面具、喷射器进行了辨认并予确认。
    13 、公诉人当庭播放的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该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杨佳在该分局大门口外投掷汽油燃烧瓶后,头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闯入接待大厅和治安支队值班室,先后对保安人员顾建明及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实施了加害的全部过程。
    14 、上海市公安局( 2008 )沪公刑技痕勘字第 0069 号、( 2008 ) 沪公闸刑技勘字第 1841 号 《现场勘查笔录》记载:
    现场位于南星路东面,天目中路南侧的天目中路 600 号闸北政法大楼内。位于天目中路 578 号系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门朝北)、位于大统路199号系闸北公安分局南大门(门朝东南)。中心现场位于该大楼的一楼、九楼、十楼、十一楼、二十一楼,勘查按中心向外围的顺序进行。
    对一楼勘查: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接待大厅内靠西侧通道处(距大厅玻璃门 260 厘米、距西墙 90 厘米)地面上有一处 110 厘米 * 80 厘米的血迹。从北大门接待大厅向东经接待休息室至治安支队值班室的地面上有大小不等成趟点状血迹。在接待休息室内有四排接待椅子,在部分椅子上有血迹;室内的西北墙角距地面 110 厘米高度的墙面上有擦拭状血迹;在治安值班室靠南墙处办公桌的桌面、本子、电话机等物品上均有点状血迹。值班室门口内侧地面上有两只翻倒的椅子,木椅上下均有血迹;在值班室靠门西墙处距地面 90 厘米高度的墙面上有擦血。
     从北大门接待大厅北侧消防电梯通道至北侧电梯大厅的地面上有成趟点状血迹,从大厅的走道靠东墙处距地面 110 厘米高度的墙面上有擦拭状血迹;在距北侧消防电梯垂直距离 429 厘米、距接待大厅玻璃门 930 厘米通向北侧电梯大厅的走道上有一倒卧的木椅,木椅上有大量血迹。从北大门接待大厅向西的走道上、地面上、向南至闸北区政法大楼底楼大厅及大厅内羽毛球场地面上、向南经 7 号走道至闸北公安分局南大门底楼大厅地面上、再向北经警苑文化展示厅至大楼北侧电梯大厅及南侧消防通道地面上均有点状血迹。
    对九楼勘查:在九楼北侧消防电梯口地面上发现有血迹,该血迹向东经北侧消防电梯延伸至九楼北侧电梯大厅处。
     对十楼勘查:在九楼通向十楼的消防电梯上发现有成趟的点状血迹,在通向十楼楼梯通道靠东墙侧距地面 150 厘米高度墙面上有擦拭状血迹。在十楼北侧电梯大厅中央距离南面电梯门 180 厘米、距 1006 室房门 300 厘米的地面上有一处血迹,该血迹由北向南经 1006 室延伸至交警支队综合科科长室,在该科长室西墙处距地面 1 的厘米高度的墙面上有擦拭状血迹。
     对十一楼勘查:在十一楼北侧消防电梯通道地面上有大量血迹,该血迹由西向东延伸至 1101 室腰门处,在距地面 120 厘米高度的腰门上有擦拭状血迹,该血迹在由腰门处向南延伸至十一楼北侧电梯口,在北侧电梯大厅的北墙处距地面 130 厘米高度墙面上有擦血。
     对二十一楼勘查:在位于大楼西面 2110 室门口与南侧电梯之间的地面上有一处 60 厘米 * 50 厘米的血迹,该血迹由北向西南延伸至 2113 室督察队办公室,在督察队办公室地面上有较多点状血迹,室内中央有一张椭圆形会议桌,在会议桌上有一只" onePolar " 腰包,室内共有六把办公椅倒地。督察队办公室北墙下由西向东放着三人沙发、电视柜。在电视柜南侧地面上有鹰达牌剔骨刀一把(刀全长 29 厘米,刀柄长 12 厘米,刀刃长 17 厘米,刀刃最宽平面 5 厘米,刀背宽 0 . 8 厘米,刀上有血迹)、橡皮手套一只(在剔骨刀下)、榔头一把(全长 33 厘米,锤面 2 . 6 厘米 * 2 . 6 厘米)、望远镜一副、望远镜套一只、警用催泪喷射器一支、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霖碧矿泉水瓶一瓶、红柄折叠式水果刀一把。在室内东墙下有一跑步机,在跑步机上有一只" 3M "面具,面具上有血迹。
     另外,在底楼至二楼楼梯地面上、四楼至五楼楼梯地面上、十楼至二十一楼楼梯地面上均发现有点状血迹分布。
      对外围现场勘查:由北大门接待大厅玻璃门至分局北侧围墙大门(天目中路 578 号)处地面上有成趟点状血迹。在南北高架天目路乌镇路下匝道的停车场内(紧靠北侧铁栅栏)有一处 110 厘米/ 140 厘米棕色酒瓶玻璃碎片,该碎片距 2 号桥墩 510 厘米,其中破碎瓶口上有用绳子捆扎的白色布片。
    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后,对现场及相关物证予以照相、录像的方法固定,提取了血迹及痕迹。另外,还依法提取涉案物证:其中在二十一楼督察队办公室提取了" onePol ar "腰包一只、沾满血迹的"鹰达"牌剔骨刀一把、榔头一把、望远镜一副、望远镜套一只、催泪喷射器一支、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霖碧矿泉水瓶一瓶、红柄折叠式水果刀一把、" 3M ' '面具一只;在南北高架下匝道的停车场内提取了破碎瓶口及碎片;在闸北公安分局东侧人行道花坛之间提取烧灼过的酒瓶玻璃碎片;在天目中路 538 弄 1 号铁门上及地面上分别提取登山杖一根、" 3M "面具包装袋一只。
     15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 2008 ) 0091 号 《 检验报告 》 的结论为:
     ( 1 )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杨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
     ( 2 )不能排除 1 楼治安值班室值班本上血迹、 1 楼治安值班室台上烟蒂、 1 楼大厅椅子上血迹、 1 楼大厅标牌 3 处墙上血迹、嫌疑人杨佳汗衫左肩上血迹为被害人张义阶所留。
     ( 3 )不能排除 1 楼治安值班室地上血迹、 1 楼大厅提取的鞋子底部血迹、 1 楼大厅标牌 1 处地面血迹、 1 楼大厅进门楼梯处血迹、嫌疑人杨佳左脚鞋子鞋尖处血迹、天目中路 578 号门大堂走道 12 号标牌处血迹为被害人倪景荣所留。
     ( 4 )不能排除 1 楼大厅过道标牌 8 处地面血迹、 3M 面罩上血迹 1 、天目中路 578 号门大堂走道 7 号标牌处血迹为被害人方福新所留。
     ( 5 )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裤子前右裤下缘血迹、电梯口血迹、督察办公室 5 号标牌处血迹、督察办公室 6 号标牌处血迹、督察办公室 7 号标牌处血迹、督察办公室 4 号标牌处血迹、刀尖上血迹、嫌疑人杨佳的右脚鞋子鞋尖处血迹、嫌疑人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血迹为被害人李伟所留。
     ( 6 )不能排除 10 楼消防楼梯处血迹、 9 至 10 楼消防楼梯处血迹、 9 楼消防通道门口处血迹为被害人王凌云所留。
     ( 7 )不能排除 11楼消防楼梯口处血迹、11 楼消防通道与走廊交汇处血迹、 11 楼 1104 室门口处血迹、 11楼电梯口处血迹、 1105 室门口血迹、 1104 室至 1101 室走廊之间的门上的血迹、 11楼消防栓旁墙上的血迹、 3M 面罩上血迹 4 为被害人李坷所留。
      ( 8 )不能排除刀刃处血迹、刀身根部血迹(有字面)、天目中路 578 号门大堂走道 1 号标牌处血迹、天目中路 578 号门大堂走道 2 号标牌处血迹为被害人张建平所留。
      ( 9 )不能排除 10 楼 1005 室门口血迹、 10 楼电梯门口白色毛巾上血迹、 10 楼电梯门口格子状花纹毛巾上血迹、 10 楼 1006 室门口血迹、 10 楼消防通道门口血迹、 10 楼消防通道楼梯口血迹、 9 楼消防通道电梯口处血迹、 9 楼消防通道入口处血迹、 1006 室门内地面血迹、 1006 室室内过道血迹、 1006 室综合科科长室内血迹、 3M 面罩上血迹 5 为被害人徐维亚所留。
     16 、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刑技法检字( 2008 ) 00293 号 《 尸体检验报告 》 确认:
     死者方福新左胸部于左乳头处下第四一第五肋间由胸骨至左腋前线处有长为 16 厘米的缝合创口,创缘整齐、创壁较光滑、创腔无组织间桥,
     死者李坷头面、颈项部:左额部有长为 4 厘米的皮肤划创,左唇处有长为 2 厘米的皮肤划创,左下领处有长为 3 厘米的皮肤划创,此三处均仅深及皮下,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躯干、四肢部:右胸于锁骨中线第三肋处有长为 5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腋前线第三一第四肋间有长为 8 . 5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乳头下由胸骨旁线至腋中线处有长 21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胸腔有积血,右肺上叶见贯穿性损伤,右肺动静脉裂伤。左手拇指近节腹侧有长为 3 . 5 厘米的缝合创口,左手食指近侧指间关节腹侧有长为 3 厘米的缝合创口。以上创口均创缘整齐、创壁较光滑、创腔组织间桥不明显。
      死者张建平头面、颈项部:左颈部有长为 9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头皮下。躯干、四肢部:左肩背部有长 21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肌肉层;左乳头上由第二肋间有长 13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乳头下锁骨中线至腋中线处有长 18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其下有长为 3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腋中线第六一第七肋间有长为 7 . 5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两侧胸腔有积血,以右侧为重,右肺下叶有贯穿性创口,探查隔肌右侧以及其下肝脏有破裂。以上创口均创缘整齐、创壁较光滑、创腔组织间桥不明显。
     死者倪景荣颏部见有长 6 . 5 厘米的皮瓣创。颏下至左颈部见长 9 厘米的创口,创腔内见颈静脉、颈动脉多处血管破裂,甲状软骨断裂深及气管腔,创腔内相应颈部肌肉断裂。创口具有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等特点。
     死者张义阶左腋前见长为 11厘米的创口,深达左侧胸腔,左胸腔积血,左肺有破裂口。左腋下平乳头处见长 3 厘米的创口,深达肌层。左手无名指末节掌侧见长 1.5 厘米的创口。左膝关节前侧见 0 . 4 *1 . 2 厘米、 1 * 1 . 5 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踩关节内侧上方见 2 . 3 厘米的创口。以上创口具有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等特点。
       死者徐维亚头面、颈项部:前额部有长 5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皮下;左颊至左颞有长为 14 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肌层。两处创口均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躯干、四肢部:左颈下有长为 1 厘米的缝合创口。右胸第二肋、锁骨中线处有长为 2 厘米的缝合创口。右胸及腹部有呈倒"L"型缝合创口:于右乳下右腋前线左至剑突出处长为 18 厘米,剑突处至脐处纵形长为 28 厘米,深及胸腹,探查胸腔、腹腔积血,左侧肺脏、肝脏均有破裂口。右腋中线第六肋间有长为 2 厘米的缝合创口。两侧腹股沟有长为 1 一 2 厘米的缝合创口,并伴有皮下淤血。左上肢 1 *2 一 4 * 5 厘米的散在皮下出血斑,左上臂略肿胀。右肘关节处有长为 12 厘米的缝合创口。左股下段外侧有 3 / 5 厘米皮下出血。以上创口均创缘整齐、创壁较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的特点。
     结论为:
      被害人方福新、李坷、张建平、张义阶系被他人用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倪景荣系被他人用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徐维亚系被他人用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脏、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17 、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沪公刑技伤字 ( 2008 ) 01899 号、 01900 号、 01901 号、 01902 号《鉴定书》 分别确认: 字串9
    被鉴定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 9 . 9 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参照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第十四条、第十二条(四)规定,构成轻伤;
     被鉴定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 15 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腹断裂,经清创缝合并修复伸指肌键,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轻伤;
    被鉴定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 3 厘米,创深未达胸腔,参照 《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 4 . 2 规定,构成轻微伤;
     被鉴定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 5 . 1 厘米,参照 《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 3 . 2 规定,构成轻微伤。
    18 、证人李秀英、李金英(均为本市梅园招待所服务员)于 2008 年 7 月 1 日所作的陈述笔录及其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杨佳于 2008 年 6 月 26 日入住本市长安路 33 号梅园招待所 202 一 2 房间。
    19 、江玉英(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营业员) 2008 年 7 月 2 日陈述称: " 2008 年 6 月 29 日下午 4 点多钟,有一个男的来我柜台前说要买刀。他自己看中并买了一把标价 160 元的鹰达牌料理刀。"
    证人江玉英在作上述陈述的当天对公安人员出示的一组十张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该组照片中 8 号(杨佳)即为 2008 年 6 月 29 日下午来其商店购买刀具的人。
    20 、证人陈舟(上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员工) 2008 年 7 月 2 日陈述称:"我们单位生产并销售防毒面具,牌子是' 3M'的。 200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4 时许,有个叫'行天下'的人上网求购防毒面具,并留了我的手机号。 6 月 30 日中午 11 时许,他用 13162590196 的电话打我手机,告诉我来取 6800 型面具的货,我称可以。当日下午,此人以 1 , 224 元的价格从我处购买一个 6800 型防毒面具。"
    证人陈舟在作上述陈述的当天对公安人员出示的一组十张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该组照片中的 8 号(杨佳)即为 2008 年 6 月 30 日下午前往约定的地点向其购买防毒面具的人。
   21 、上海市公安局( 2008 )沪公刑技痕勘字第 0069 号、( 2008 ) 沪公闸刑技勘字第 1841 号 《 现场勘查笔录 》 记载:
     梅园招待所位于大统路西侧、长安路北侧的长安路 33 号,中心现场位于该招待所二楼的 202 一 2 室。室内床上有一个蓝色的旅行袋、一个标有" 3M "字样的白色防毒面具盒子、一把兆升牌强力剪刀、一把标有"鹰达料理庖丁"字样的刀具盒及各类发票(刀具发票、防毒面具发票等)。
     22 、上海市公安局编号为 4008930 、 4008932 (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 连同《现场勘查笔录》证实,公安人员在对本案案发现场及被告人杨佳在梅园招待所的暂住处提取了"鹰达"牌单刃刀、 " 3M "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铁锤、标有" 3M "字样的白色防毒面具盒子等相关物证,被告人杨佳在相关清单中以物品持有人的身份签名捺印。
      23 、证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 2008 年 7 月 21 日陈述称: "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 8 时 30 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该男子将自行车停下后,我发现他的自行车没有牌证,于是我就问他自行车来源。他说自行车是租来的,我让他出示租车凭证,他拒绝提供,并说我无权检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freedom。过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他才拿出一张纸说是租赁凭证,我说天黑看不清,叫他把凭证交给我。他拒绝,只用手举着一张纸。我说看不清楚,他说我连字也看不清,做什么警察,并开始拨打' 114 '查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队电话,我告诉了他我的警号,将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队电话告诉他。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freedom,并对我的身份表示怀疑。后来我呼叫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增援。过了一会,陈银桥带了三四个民警过来,向该男子了解情况。该男子将我检查他自行车的事情告诉了陈银桥。陈银桥说现在自行车横在马路当中影响交通,希望该男子到派出所解决纠纷。该男子表示不愿到派出所,
       24 、证人陈银桥(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21 日陈述称: "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我是值班警长,我接到薛耀请求增援,立即赶至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看见有十多名群众在围观。我走过去看见一个男青年坐在自行车上,民警薛耀向我陈述要检查该男青年自行车来源,因为自行车没有牌照,但该男青年不配合。我问该男青年自行车凭证,该男青年说他不相信民警薛耀的身份,我回答:'你现在应该相信我是民警了吧,请将自行车凭证给我看看。'他就拿出一张纸说是租车单,并在手里晃了晃。我说:'你这样晃,我根本看不见,你拿给我看。'该男青年仍然不肯,于是我们劝他回芷江西路派出所询问情况。后来他坐警车去派出所,自行车由社保队员骑回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我和高铁军向该男青年做解释工作,告知民警依法可以盘查他自行车来源,他突然说高铁军用唾沫吐他脸,并说有口臭。后来该男青年说他要走了,就朝派出所门口走去,高铁军拦他,他一下子扳高铁军手指。我看见他打民警就与高铁军等人将该男青年架进派出所内工作区域,让他坐下。我又向他作解释教育工作。几分钟后,我将该男青年交值班民警处理,我就离开到街面巡逻了。"
       25 、证人陈红彬(身份同上) 2008 年 7 月 3 日陈述称: "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我所的值班人员查实杨佳骑的自行车处于正常状态,进行解释后让杨佳自行离开。但是杨佳声称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拒绝离开派出所。后所内值班人员接到杨佳母亲的电话,通话中要求协助对杨佳进行说服、疏导,之后杨佳自行离开。事后杨佳通过信访、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我所民警。派出所为了妥善处置此事,就多次电话联系杨佳及其母亲,进行解释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声称派出所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派出所对杨佳进行赔偿。
      之后,派出所在 2007 年 10 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进行疏导工作,并提出支付给杨佳 300 元钱补偿他的长途电话费,但是杨佳拒绝接受,并提出要求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无理要求。后杨佳及其母亲还是通过信访途径继续投诉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访回复之后, 2008 年 3 月间,所里再次派民警顾海奇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并进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因为我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拒绝了杨佳及其母亲的无理要求。"
     26 、证人顾海奇(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就其根据芷江西路派出所领导的指示,前往北京同被告人杨佳及其母亲就执法依据进行解释和疏导的事实向法庭作了陈述,其陈述内容与陈红彬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
       27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杨佳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发送的投诉信并予以宣读。该投诉信中的内容结合相关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杨佳接受盘查的事实。
     28 、法庭当庭播放由本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在对杨佳实施盘查过程中形成
      29 、公诉人和辩护人当庭分别宣读了被告人杨佳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11 日分别接受公安、公诉机关讯问的供述笔录及同年 7 月 29 日同辩护人会见的笔录。杨佳在该三份笔录中就其持刀对方福新、倪景荣等实施加害的事实均作了供认。
     此外,公诉人宣读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精鉴字第205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确认,被鉴定人杨佳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杨佳是否加害过保安人员。经查,被害人顾建明受伤的时间与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名民警遇害的时间基本相同,顾受到不法侵害的地点处于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外,顾头部的创口系锐器作用所致,且顾建明确认对其加害者为一头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的人,而童佳骏、佘长富等证人的证言证实当时一头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的人在底楼接待大厅行凶时,顾建明也同时受了伤。证人吴钰骅、李伟、孔中卫、林玮均证实抓获杨佳时,杨头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以上事实足以证明顾建明头部的伤系被告人杨佳行为所致。杨佳认为其没有加害保安人员,与事实不符。
     关于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参与本案部分侦查工作,所收集的相关证人证言是否合法。经查,本案发生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并负责侦查,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虽参与收集相关证人证言,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侦查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事实存在,故辩护人关于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收集的证人证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相关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对杨佳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是否有效。经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及参与对杨佳作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人员均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且与本案的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应予采信。辩护人没有提供杨佳精神状态异常,具有精神疾病的相关依据。因此,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意见,理由不足,本院不予准许。
     关于本案的起因。被告人杨佳因对公安人员就其所骑无牌照的自行车依法进行盘查及处理结果不满,而起意行凶报复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出,不能排除公安人员在盘查杨佳时,对杨实施殴打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愤报复,经预谋,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并持尖刀朝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连续捅刺,造成六人死亡,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佳持刀刃长达 10 余厘米的单刃尖刀对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猛刺,《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胸腹部的创口深达胸腔、腹腔,上述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杨佳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提出杨佳的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王智刚
                                           审 判 员 叶建民
                                           人民陪审员 孙国瑛
                                           二��八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赵晖兵
                                           书 记 员 李 琼

Friday, September 5, 2008

南水北调渠首镇数千亩辣椒坏死疑为炼钒污染

中新河南网郑州9月2日电(记者 吴扬 张治中)日前,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河南淅川九重镇数千亩辣椒大面积离奇坏死,造成绝收。当地村民认为,造成辣椒大面积死亡主要原因是,当地开办了大量炼钒厂、黄磷厂、电石厂等高排污企业污染所致。但当地镇政府否认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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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椒得病的症状,整块地坏死绝收
  
    辣椒是淅川县九重镇的传统优势产业,在该镇的农业经济作物中占很大份额,是当地很多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但自去年以来,许多种椒农民几乎颗粒不收,而且还赔进去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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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灾的农民纷纷向记者诉说自己的遭遇
  
    8月19日,在淅川县九重镇范岗村范恒春家的辣椒地里,记者见到了十几位正在议论的辣椒种植户。听说记者来了,九重镇周边范岗、刘沟、张合等村的村民都聚了过来。
  
    村民们反映,从去年到今年,只要下场雨,绿油油、红彤彤的辣椒,第二天很快连株带辣椒干死,比人为烘干辣椒速度快。去年这种情况还不是太多,今年则是大面积的整块整块地都绝收。当地的一则报道则证实了村民的说法。该报道称,某植保站近日对淅川九重镇15块辣椒田的调查数据显示,病田率、病株率、病果率均达到100%,有10块辣椒田基本绝收…
  
    在辣椒大面积死亡的地里,村民们同时发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辣椒株上有其他作物覆盖就不会得病,比如临近玉米地玉米倒了盖在辣椒株上,辣椒就没事,或有树叶档着辣椒也没事。
  
    对于村民反映的辣椒大面积死亡、绝收,九重镇镇长裴建军称:8月初,淅川县曾专门在九重镇召开了辣椒病防治现场会,请来了南阳、淅川的植保专家进行了会诊,专家会诊后认为是由于高温、高湿、多茬种植引起的炭疽病和疫病,并拨发专款用于辣椒病害防控,购买农药5吨。
  
    然而,裴镇长所说的专家的会诊与送药防治并未挽救数千亩辣椒绝收的命运。
  
    实际上当地村民根本不相信裴镇长的"由于高温、高湿、多茬种植引起的炭疽病和疫病"导致椒株死亡的说法。
  
    范岗村的范恒春、范仁会、邹会光,王家村的王祖海、王庆,张合村的张吉公等辣椒种植户对记者说,九重镇种辣椒有历史了,大家都很有经验,退一万步说就是辣椒有了病害,打对症农药就好了。村民们告诉记者,过去从九重镇从未出现过辣椒大面积绝收的现象。
  
    村民们坚持认为辣椒大面积绝收根本原因是附近炼钒厂、黄磷厂、电石厂等高排污冶炼企业污染所至。村民们说,因这些高污染企业距离他们的耕地很近,生产时排出的大量有害气体污染了天空,结果只要一下雨便出现辣椒普遍坏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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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淅川九重镇境内的黄磷厂和电石厂
  
    村民们告诉记者,今年辣椒刚出现坏死时,他们也按炭疽病、疫病打了很多药,但根本没用,他们只能眼睁地看着整块整块地的辣椒死去。
  
    据了解,九重镇周围几十里外的其他辣椒种植区没用发生类似现象。
  
    九重镇位于河南省淅川县东南部,地处两省豫鄂四县市(河南邓州、淅川,湖北丹江口、老河口)结合部,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属淅川县东南"窗口"镇和丹江口水库东岸的库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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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重镇内炼钒厂高耸入云的烟囱、毫无遮拦的运送矿石、矿渣的车辆
  
    尽管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的生态环境,禁止建污染型企业,确保相关水系不受污染。但是,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河南省淅川县九重镇似乎对中央的禁令置若罔闻,近两年一批高污染企业在九重镇纷纷拔地而起。
  
    2007年6月中旬,记者在淅川县九重镇采访时就发现,该镇工业大道附近聚集了多家高污染企业,有钒矿开采、加工企业、化工厂、砖厂、造纸厂、炼铁厂,而这些企业无一例外的均是高污企业。其中以开采和冶炼钒矿为最。这些企业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厂名,工厂对外来人员尤其是记者保持高度警惕。
  
    在一家据称名叫中州矿业的炼钒厂内,记者看到该厂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半山腰挖出的土坑里,类似酱油色的污水散发着刺鼻的臭味。
  
    一家据称叫做淅川县玉典化冶公司的炼钒企业也遭到了当地百姓的反感。"这家企业是去年春上毁了麦苗建成的,生产已经有1年零两个多月了。生产时的气味像农药味,熏得人头晕、嗓子疼。"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厂边都是我们的地,刮风了活都干不成,很难受。"
  
    据村民反映,2006年这家工厂刚开工生产没几个月,村里几户群众养的鱼就成堆成堆的被毒死,村民找厂里理论,结果工厂赔了一点钱就算了事。一村民说,工厂附近到处都是呛人的气味,得呼吸道疾病的人越来越多,不知道将来还会出现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
  
    刘沟四组一提起炼钒厂气就不打一处来。一村民告诉记者:"工厂非法占了我们四五十亩地不说,自工厂生产以来,方圆四五百米都受到了直接影响。刘沟村地处低洼地,一千五六百名村民算是遭了罪,晚上每逢空气湿润时,非常难受;空气干燥了也不好受,没有好过的时候。村里两个鱼塘的鱼全死了,附近小河的水也被污染了,小鱼也没了。真不知道还要受罪到什么时候啊!"
  
    记者在该厂看到,找不到厂名的工厂,正热火朝天地生产着:远看高耸的烟囱浓烟滚滚,近看厂区内烟雾腾腾。
  
    据了解,这家企业几年前原本是建在淅川县荆紫关镇,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关闭。但人们绝没想到,这家企业现在竟然迁到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渠首镇――淅川县九重镇。
  
    在九重镇记者还看到,另一家更大规规模由永煤集团兴建的炼钒厂正建兴建。在九重镇的工业大道一侧,不足一公里的距离竟然有四座钒厂。
  
    炼钒厂、造纸厂、化工厂、砖厂等等,这些企业占去了当地农民大量的耕地。但是,记者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这些企业所占土地均未领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非法占地行为。
  
    国家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生态环境非常关注,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的污染企业到九重镇来寻求发展?。
  
    九重镇镇长裴建军解释说,这些污染企业虽然离丹江水库区不远却不是丹江的汇水区,因此不会对丹江造成污染(但该县农业局的一名官员对记者说,这些企业属汉江的汇水区,污染会通过汉江最终流入长江)。
  
    裴镇长颇有些愤愤不平地说,难道就因为是渠首,九重镇就不能发展经济了,九重人民就要饿着肚子?!
  
    相关专家称,如果九重镇兴建高污染企业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必然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进而影响到水源地的水质。
  
    今天发生在淅川县九重镇的大面积辣椒坏死现象,似乎映证了专家们的担心,同时也向淅川县乃至南阳市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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